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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

时间:2023-03-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翁华建指出,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石,便于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上海人口规模增长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_中国民情报告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介绍,《管理办法》共7章 46条,包括总则、居住证一般规定、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积分管理、持证人待遇、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范了6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和载明信息;规范居住证的申办、核定与发放;明确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内容;明确持证人待遇;明确相应法律责任;明确过渡条款以及与相关规定的衔接等。

《管理办法》明确居住证具有三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作为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是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管理办法》还明确,《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法稳定居住”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会寄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包括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申办者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翁华建指出,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石,便于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上海人口规模增长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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