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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路”的力及其隐喻

时间:2023-03-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将“狱路”作为观察思考当今监狱的线索,其灵感源自周永明提出的“路学”概念。周永明认为,可以跨学科理解“路学”,特别是要通过人类学的方式观察和理解“道路对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影响”。特别是考虑到监狱企业的需要,亦参照企业的道路标准。(一)“狱路”的种类监狱的道路可以为分主干道、次干道、支道三种。(三)“狱路”附属物“狱路”的附属物主要包括绿化、雕
▲“狱路”的力及其隐喻_路学:道路、空间与文化

◎宋立军

一、导言

对监狱进行研究,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侧面入手。将“狱路”作为观察思考当今监狱的线索,其灵感源自周永明(2010)提出的“路学(Roadology)”概念。

周永明认为,可以跨学科理解“路学”,特别是要通过人类学的方式观察和理解“道路对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影响”。他还以四川、云南藏区公路建设作为个案阐述了自己对于“路学”的基本构想,并将“路学”界定为“一门从跨学科的角度对道路的修建、使用和影响进行综合研究的学科”。“道路与人类及自然无时无刻不在‘互动’,‘路学’只有置入同时涵盖社会和自然两大系统的学科框架和理论视野才能真正全面了解研究对象”(周永明,2010:77-78)。实质上,周教授关注的是人类学研究中整体与部分之间关系问题。“路”本无法从任何一个特定区域中抽离出来,它就像空气和阳光一样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但是,当“路”被人为地抽离后,我们看到的却是令一番别样的景象——通过对“路”的解读,人类学强调的整体观就变得更加显明。这与人类学所倡导的“民族志”理论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由于“路学”概念的提出,也有学者试图从自己的研究领域完善和发展这一理论框架。朱凌飞(2014)通过对“一个拒绝道路的村庄”——云南省普米族村寨玉狮场村道路的人类学研究,详细描述了“地方性”与“全球化”碰撞的过程,并对修通道路后村寨的生态环境、经济生计、社会文化出现的“弹持”现象进行深度解释。作者认为,在成功修通道路后“玉狮场获得了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也必将发生更为深刻的社会文化变迁”。赵旭东和周恩宇(2013)在“道路民族志”的研究框架下对黔滇驿道进行研究,“探索其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对贵州社会文化及民族关系格局的影响,进而探讨国家在不同时期如何以其为载体策略性地获取统治正当性的过程”。同时,也“对当前近乎神圣化的泛发展观进行一些梳理与反思”。人类学的研究常常关注路与当地社会的关系。朱晓阳(2011)在《小村故事——地志与家园(2003—2009)》一书中,描述了小村传统生计方式是如何终结于两条公路(昆洛路和广福路)修建的,小村的村民陷入失地的境遇,并为此作出一系列艰难的抗争。曾维康在《农民中国:江汉平原一个村落26位乡民的口述史》一书中记录了村民刘贤良自费修路的遭遇:要想富,先修路。平凡村是一个产棉大村,但是由于“路不好走,东西卖不出去也拖不进来,严重阻碍了乡村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刘多次打电话给电视台和报社,但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后来我想通了,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于是,他牵头组织村民建成了“富源公路”。当地政府对于村民自费修路的态度暧昧,不光在宣传上两次出现出尔反尔的情形,而且有关领导还想将路权由私变公。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牵头修路常与“政绩”紧密相关,当修路与“政绩”关联不大时,则无人过问。然而一旦村民私自修成公路,则反过来会损害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曾维康,2012:87-95)。从这两项研究中我们发现,路与乡村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现有的文献看,对于“狱路”的研究只是零星地散见于监狱建筑研究当中。例如,监狱建筑研究专家王晓山所著《当代监狱规划设计与建设》第七章第二节介绍了“监狱道路规划设计”,包括道路规划设计原则、道路设计要点、道路的分类、道路的做法、道路的停车场、道路的绿化、道路的照明、道路的排水等。作者还就监狱道路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监狱道路在满足实用功能基础上,还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二是监狱道路设计不能单独考虑交通特性,偏重解决人与机动车的交通问题,更要考虑人、车、路、环境四者的关系;三是监狱道路应按城市交通标准设立人行道、车行道和斑马线,以使服刑人员在狱内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王晓山,2010:146-150)何建(2014)对福建省宁德监狱交通作如下记载:“监区内考虑到人流和车货物流的日常流线,将运动场东侧道路以及劳动改造区中间那条道路作为主干道设8米宽,其余均根据人流量设为次干道6米或者4米宽。劳动改造区和监舍区道路均形成环道,消防车可到达任意一幢楼,满足防火需求。”对于监区绿化、建筑物、道路的比例,本无硬性的规定,但是南京监狱在总体规划时三者比例为:4.5∶3.5∶1。“在监狱建筑的空间布局上,强调整体规划,在统一中求变化,布局结构与路网构成有机协调”(杜向东,2002)。尽管这些研究都还不够深入,但是对于本研究却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狱路的物质构造〔105〕

目前尚无规范监狱道路规格的文件,一般参照住宅小区和校园的路。特别是考虑到监狱企业的需要,亦参照企业的道路标准。

(一)“狱路”的种类

监狱的道路可以为分主干道、次干道、支道三种。主干道车行道路9~12米,两侧人行道路2米,故总宽为13~17米,有的主干道甚至宽18~24米。次干道车行道路6~9米,两侧人行道路2米,故总宽为10~13米。支道一般宽为3~4米。由于狱内车辆少,车速限定在5千米/小时以内,为节约用地,目前许多监狱道路属于人行与车行混合道路。这种情况下,主要考虑的是服刑人员列队行走的方便问题。一般来说,监狱各监区出工以四列纵队行走,若想行进动作顺利完成,每人至少需要80厘米,指挥人员需要1.5米,因而总体上看不得低于5米。否则,就会出现行进队伍混乱的现象。

(二)“狱路”制作材料

监狱在筑路时,主要有下列几种材料:

1.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这种路面持久耐用,主要用于监狱主要干、次、支道及通车的路面及停车场。根据用途的不同,厚度或有所不同。考虑到狱内生产的需要,有时要通行重型卡车或者集装箱车,因而在筑路时还需要添加钢筋。

2.卵石嵌砌路面。可用于使用频率不是很高的人行道或绿地镶嵌。监区医院庭院常采用此种路面。

3.预制砌块路面。它因具有防滑、步行舒适、施工简单、修理容易和价格低廉等特点,常被监狱用于人行道、广场、车道等多种场所的路面。

4.石材路面。因其能够营造出一种质感、沉稳的氛围,常用于监狱建筑单体的入口、广场的路面。

5.砖砌路面。常用于监狱的人行道和广场等场地。

(三)“狱路”附属物

“狱路”的附属物主要包括绿化、雕塑、照明、排水、监控、宣传栏等。

1.绿化。道路的绿化,常常可以对改善环境以及调节人的情绪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监狱的绿化与普通市政或校园绿化不同,必须考虑到监管安全的需要。因而,绿化不能过高过密,以草皮、低矮花木或低矮灌木为主。一般在围墙周边(当然靠近围墙不得种植树木)的树木不得高于1.5米,否则可能给服刑人员脱逃提供便利。

2.雕塑。在主干道上或者多条路汇集的广场上,一般会建有不同类型的雕塑,常反映地方的文化特色或者特殊的寓意。

3.照明。照明的功能是保证来往车辆、行人在夜间通行安全及监管安全,同时也可以起到夜间美化监区的效果。一般采用常规照明,有条件的监狱还采用太阳能照明路灯,实现节能环保。

4.排水。监狱的生活、生产污废水以及雨水都需要及时排出,污废水还需要进行必要的处理,而排水设施多与路网重合,设置于道路两侧或路面以下。

5.监控。目前一些监狱采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保障监狱的安全。它通过视频矩阵、视频服务器、摄像机及硬盘录像机等构成,直接观看被监控场所的一切情况。这一系统可以把被监控场所的图像、声音同时传送到监控中心,使被监控场所的情况一目了然,且具备图像、声音记录存储功能(于爱荣,2009:114-115)。

6.宣传栏。监狱为了美化监区,活跃文化氛围,会在道路两侧有选择地设置宣传栏,用于张贴标语或者宣传画报等。

(四)狱路的直观特点

凡是参观过监狱的人,都会对监狱的道路有这样直观的感受:道路横平竖直,很少有弯道或不规则情形;狱路的视野开阔,无“曲径通幽”或“柳暗花明”之意境,亦无坐凳等休闲设施;狱路内循环实现路路通,没有断头路或死胡同;狱路连接每个建筑单体,且在建筑单体入口处断开;狱路相交处形成路口或广场;狱路与外界交点只有一个,那就是狱门。另外,凡是参观监狱者可能还有一个深刻的感受,那就是监狱的路上很少见到人,除非是服刑人员收出工或者管理人员上下班才能见到人群,其他时间路面光秃而冷清,而夏天烈日下炙热的路面令人生畏。

三、“狱路”的力

“狱路”属于“监狱空间”的一部分。黄应贵先生认为空间有力,即“空间的力”。“空间的力”,第一层含义是指“空间的物质基础塑造人类社会生活的能力”,第二层含义是指“物质性的地理形式或建构环境如何构成(constitute)、限制(constrain)以及调节(mediate)人类社会生活”。人的活动与物质性空间相互结合运作又建构出各种新空间,如社会关系空间、认知空间、象征空间、意识形态空间、文化习惯空间等。在这个过程中,“也具备各种不同的意念机制来发挥构成或界定、限制,及调节或超越的力量”。除此以外,空间还产生另一种重要的力,那就是权力。在各种空间相互纠结中,“势必产生个别空间的优越性及边陲性,而有支配与屈从的不平等关系”。特别是空间成为利益争夺的对象时,尤为如此(黄应贵,1995:16-19)。这与福柯关于监狱空间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有一致之处,但所不同的是福柯还看到,那种制造不平等关系的权力,并非如计划般的有效。“在计划中,监狱在设立之初就应该成为一个与学校、兵营或医院同样完美的工具,精确地作用于个人。”“失败随之而来,和计划本身几乎同时被记载下来。”(杜小真:2003:269)在监狱这个独特的空间中,并没有完全精确地作用于每个人的权力,其力量也是有限度的。假设制造权力的空间的力量是有限的,也就意味着包括“狱路”在内的空间,会成为各方的权力争夺场。

(一)狱方:权力的展演场

虽然无论是官方还是学术界都在刻意淡化监狱的国家机器性质,但是实质上的国家机器观念依然在监狱实践中盛行。在与一些监狱管理人员交谈中,他们往往会抱怨“现在的劳改犯太难管了,没有了规矩”。20世纪90年代时,监狱院墙内还可以见到这样的标语:“你是什么人?这里是什么地方?你来这里做什么?”以强化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目前服刑人员依然要穿着制式囚服,男性服刑人员要剃光头,见到警官时要毕恭毕敬,不经许可不得擅自行动,等等。

最能反映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规定要属《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司法部,1990,已于2004年5月1日失效)第二条的规定:

第二条 在服刑期间,必须做到“十不准”:

不准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

不准抗拒管理教育,逃避改造,装病和自伤自残;

不准超越警戒线和规定的活动区域,或脱离互监小组擅自行动;

不准利用吃喝、讲哥们义气、宣扬地域观念等手段攀亲结友,拉帮结伙和拨弄是非;

不准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练拳习武、制造凶器、纹身、赌赙;

不准传播犯罪手段,纵恿他人犯罪,阅读传播反动、淫秽书刊,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

不准私藏现金、粮票、便服、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绳索、棍棒、刃具,未经批准不准穿戴绝缘服装、鞋靴、手套;

不准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交换钱物或找人捎信传话;

不准恃强凌弱,打骂、侮辱、勒索、诬陷他犯;

不准破坏生产,消极怠工,偷摸、毁坏公私物品。

尽管该规范已经失效,但是实践中有不少监狱在入监教育时还要求服刑人员学习背诵,作为日常行为的指南。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拥有意识形态领域的权力,其核心内容是强制和惩罚。这种意识形态不断地渗透于监狱的任何角落任何时段。自然,我们也可以在狱路上看到这种意识形态大行其道。

1.从脚镣声到队列规范

监狱内总有违规者存在,特别严重者要被加戴戒具,最常见的就是手铐、脚镣。过去,一旦某监区有人被戴上手铐及脚镣,则必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在空旷的高墙内,在坚硬的路面上会响起清脆而刺耳的脚镣声——哗啦啦——哗啦啦——哗啦啦——。加戴戒具的服刑人员每走一步都显得很艰难。也许当事人脸上露出好汉般不屑一顾的神情,但是路上的这道风景却着实震撼着观众们。其他服刑人员,或者在收出工的路上,或者在监舍内,或者在车间里,都乐于观看这样难得一见的场面。此时,监狱的管理者们也似乎有意让服刑人员作一个观众。这些脚上戴镣者,要被带到禁闭室或者高危犯监区,铁镣在路上划出一道不甚明显的痕迹,却在观众的心中留下极为深刻的烙印。这就是铁的规矩,这就是国家机器的力量。在这里,路为强制力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展示的空间。此刻,惩罚在路上变得可见可感,权力在路上真正切入肌肤。

当然,这种场面随着监狱管理的更加人性化而愈加少见了,如果不属于狱内突发性事件(如袭警、故意杀人等),则以其他方式将当事人制伏即可,无需戴镣。

但是,行动于狱路上的服刑人员还是戴着无形的枷锁。“道路也有热闹的时候:一个是监狱警察交接班……另一个更热闹的时间段就是收出工,从监舍到车间,从车间到监舍,服刑人员一队队地行进在道路上,监狱警察指挥着队伍:‘一二一,……一,一,一二一’。同时,监狱警察一般会引领服刑人员以2/4拍的节奏呼号……有时候,领导对此种表演非常感兴趣,常常以队列效果好坏来评判监区(分监区)的管理水平。如果队列走得乱哄哄的,就说明带班监狱警察不认真,领导不重视规范化管理。于是,道路也就成了形象展演的检阅场。”(宋立军,2012:322-323)

曾经服刑者所著小说《四面墙》中有如下描写:

一大队的队长在我们后面威风凛凛地喊着:“一二一”,走一段,还带领大家喊口号:“加、强、改、造!重、塑、自、我!”

“加、强、改、造!重、塑、自、我!”一片狼嚎般的呐喊。

一大队在很多方面都挺正规化的,据说小钢厂的利润也是全监最好的,犯人们的福利相对也比我们好,就是减刑名额的比例,听说都比别的队高一些。(哥们儿,2006:357)

在这里,队长(目前常称呼为“警官”)“威风凛凛”的姿态来源于掌握着必要的权力,他指挥服刑人员队伍,使其认同并服从这种不平等关系。在他的口令中,“起步走”即是命令队伍必须即刻由静入动,“立定”则意味着队伍必须即刻由动入静,“一”要迈左腿,“二”要迈右腿。整个行进过程中,要步调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加、强、改、造!重、塑、自、我!”这样的口号,是一次又一次地确认喊口号者的身份。这种口号,只需要喊得响亮,喊出声势,无需抑扬顿挫、音色纯正。我们还会发现,这个队伍除了指挥员(管理人员)外,都是清一色的光头、清一色的囚服,抬手踢腿样式同样的“滑稽”。而按照监狱的规定,队伍并非随意组合,而是按照“三联号”〔106〕的规定组合而成。在“狱路”上行进的队伍所戴“枷锁”越多,在旁观者看来就越“正规化”。这种正规化训练,在监狱里有一个专有名词叫“行为养成”。“队列训练是服刑人员行为养成的重要手段,通过队列训练可以矫正他们身上的恶习,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伍永平、程松川:2013)。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行为养成”表现越好,就越符合权力追求的目标,越会得到权力方的认可和褒奖。

如果说,实体的脚镣声拖拉于坚硬的路面属于显性惩罚的话,那么虚拟的脚镣声响彻于空旷的“狱路”上,则是隐性的惩罚。“狱路”的确是一片不错的权力展演场。

在福柯看来,狱路上所展演的权力是复杂的。“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接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权力—知识关系”是历史的发展的范畴。“我们关注的‘政治肉体(body politic)’,把它看作一组物质因素和技术,它们作为武器、中继器、传达路径和支持手段为权力和知识关系服务,而那种权力和知识关系则通过把人的肉体变成认识对象来干预和征服人的肉体”(福柯,2003:29-30)。在福柯的眼中,在“狱路”上行进的队列,是知识和权力的结合。实际上类似的知识在监狱中比比皆是,叠得如豆腐块一样的被子,摆成一线的毛巾、牙缸、牙膏和牙刷无不是一种体现权力进而产生权力的知识。“没有知识,行使权力是不可能的;知识也不可能不产生权力”(杜小真,2003:281)。

2.无时无处不在的监控

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在高科技时代已然成为可能。有无数的摄像头日夜不休地监视着监狱的每个角落,几乎不留死角。“狱路”当然也是监控的重点部位。因为凡是脱逃者无不是经由路而离开监狱的。无论脱逃者手段多么高明,如果缺少路的导引,也就没有了机会。

某日清晨,一名监狱管理人员带领一服刑人员倾倒垃圾。监区离垃圾场有一段路程,其中有一段约30米、倾角约为15度角的坡道。由于当时推车的服刑人员在下坡时速度过快,将管理人员远远落下,被监控到。监狱为此下发通报,对当事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扣分。因为在监狱中有规定,管理人员与服刑人员之间跟进距离不得超过5米。当然,所在的监区也对这位拖垃圾的服刑人员进行了处理。

这位管理人员很委屈,但是在证据面前他又只能认了。严格按制度办事,常常是监狱管理规范的体现。监控的作用,就在于时时刻刻提醒人们遵守一切规章制度。有的省份,摄像头的终端连通至监狱管理局,局里可以随时调看各监狱的情况。假设在调看过程中,发现服刑人员有违规行为,有关监区管理人员不在场或在场没有及时制止,或者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就会被上级通报。同时,在某省还建立了省局每天考核监狱领导调看监控记录情况的制度。

摄像头已经超出了边沁设想的功能:“如果监狱长能够从中心监视厅既不移动又不被察觉地进行监视,既能看到所有囚室的入口,甚至在无玻璃的门打开时能看到大多数囚室的内部,又能看到看管各层犯人的看守,那么这种监视是最理想的。”这就构成了“对监控者的监控”(福柯,2003:280)。不仅如此,当今的监控已经实现了“监控[监控(监控者)]”的效果。无声的监控设备就像乔治·奥威尔《一九八四》中的“老大哥(BIG BROTHER)”,控制着人们的精神,以至于所有人都不得不时时刻刻进行自我审查(奥威尔,1998)。这种自我审查,实质上就是自我监控,这种监控真正做到了从肉体到灵魂。

3.教化

教化是监狱在行使权力中不可缺少的另一手,与惩罚是孪生姐妹。监狱往往在道路的两侧利用宣传展板的形式传播教化标语(图文并茂,十分醒目):“爱让我们再生”“爱需要宽容和良好的心态”“为社会创造财富是自我改造的最好途径”“只有绷紧安全之弦才能弹奏平安之歌”“安全在我心中 质量在我手中”“安全是朵幸福花 合力浇灌美如画”“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承载希望 放飞梦想”“亲人的关心,是拨正人生航船的指路明灯”“悔罪净化灵魂劳动重塑自我”“自觉接受改造 努力成为守法公民”“你不能左右天气,但是你可以改变心情”“苦想没盼关,苦干有奔头”“每天进步一点点”“感恩,来自心理的满足,来自对人对事的宽容和理解,来自一种回报他人和社会的良好心态”。行走在这样的路上,不断接受标语的浸染,也许可能多少对一些人产生心灵冲击。

这些标语的另一个功能,是显现监狱传递“人道主义”关怀的意图。此种正向的教化还体现在其他各种特殊的情境下:春节来临,路旁悬挂彩灯;减刑假释大会时,一路路队伍精神饱满地行进;参加文化教育每人手中拿着课本的队伍……

在监狱中,教化常常表现为集体化形式,如授课、讲座、请名人做道德报告、请成功的刑释人员介绍经验、请亲属进行帮教。在达顿看来,这些继承了儒家规制古代村庄的手段,起码从结构上是极为相似的。这种教化的目标是实现“自我管理与集体性相汇合”(达顿,2009:360-363)。

当然,这种集体教化的效果如何,非常值得怀疑。事实上对于此类的教化,服刑人员中除了少部分是抵触的,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之麻木不仁。毕竟这种教化在一些人眼中就是形式主义。为了避免集体教化流于形式,且效果不佳的弊端,监狱还倡导“个别教育”,对个体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化。

然而,另一种关于路的教化却常常被认为是发挥着作用的,那就是与路相关的绿化和雕塑。从心理学和美学角度看,精心而合理的绿化以及雕塑能够潜移默化地调节服刑人员的心理并从中获得教益。以雕塑为例,王晓山认为“监狱雕塑以其独特的艺术语言和经久的生命力,可以优化、美化监狱环境空间,提高监狱文化品位。同时,还能以其完美的艺术形象,丰富服刑人员及警察职工的精神生活,给他们以美的享受,对他们潜移默化地进行审美的熏陶。”他还介绍了湖北省汉津监狱监区内高达5米的孔子全身雕塑像和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周处自新”雕塑,以证明自己的观点(王晓山,2014)。

(二)服刑人员:活力的加油站

前面我们介绍了权力加于服刑人员身上的一些表现。力的作用总是相互的,一些服刑人员会试图对此种力产生反作用力,哪怕是从相反的方向去想象,也多少会使枯燥、死气沉沉的监禁生活多些滋味。这一点,在福柯那里却被忽视了,因为当时的监狱更多的是单独监禁,而不像今天的监狱一样,有更多的集体的生活,甚至在不自由中还可以创设一点点的自由来。因而,“狱路”对于他们来说可以视为“活力的加油站”。

1.输送饮食和信息的通道

生存总是第一位的,人的生存离不开两个方面:一是饮食,二是信息。对于囚禁于高墙之内的人们来说,二者也不可或缺。这主要是因为,饮食和信息不仅使他们与开放的世界保持了某种必须的联系,更重要的是经由饮食和信息使人保有了应有的尊严和意义。

(1)饮食。古人告诉我们:“民以食为天。”吃对于服刑人员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意义就是活着。因而,有人形象化地归纳为“犯人——饭人”。“活生生的人一旦关进监狱,原有的七情六欲中,七情已被铁门无情地割断,男女之欲也只能寄托于想象之中,或者停留在百无聊赖之时的口舌之上。因而,犯人唯一剩下的就只有那可怜的一丁点维系生命的饮食,那一口永远吃不饱,因而时时刻刻心向往之、梦魂系之的饭菜”(严祖佑,2012:29)。

尽管目前监狱已经做到了“吃饱、吃热、吃得卫生”,但吃依旧是监狱内永恒的主题。所有主副食的原材料都通过“狱路”运入监狱中,经过监狱食堂的加工,再通过“狱路”送到各监区,成为服刑人员赖以生存的重要营养源。监狱内一般也有超市,超市的物资通过“狱路”运入,再通过“狱路”被服刑人员搬到监舍。

有人认为,饮食中还不能忽略香烟,因为香烟是入口的。在吃得饱穿得暖的监禁生活中,香烟对于一些人的价值有时可能远远高于粮食和菜。对于香烟是否开禁,目前国内的监狱做法不一。有的绝对禁止,有的有条件地允许吸食。对于绝对禁止的监狱,如果你是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总能搜到香烟。对于有条件允许吸食的监狱,也总会看到有服刑人员不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间、规定方式吸烟。显然“狱路”成为违规吸烟者的生命线。例如,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有条件允许吸烟的监狱会禁止服刑人员私藏打火机,会专门配置点火器。一个人的烟点着后,大家可以对火,以节省时间。以至于出狱后有的人已经不会使用打火机,习惯于对火了。有人铤而走险,千方百计弄到打火机。有人悄悄地告诉笔者,自己的打火机是拖运垃圾的外来人员传入狱内的,一只一元钱的火机,在狱内要值十几元钱。当然其他地下经济活动离开了“狱路”也无法展开。甚至有的服刑人员直言不讳地说:“说劳改犯违规,劳改犯在高墙里有多大本事?监狱里有那么多道门,有那么多探头,违禁品是怎么进来的?恐怕问题不在劳改犯身上。”当然,关于狱内违规问题,宜用专文论述。

(2)信息。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监狱,服刑人员对于信息的渴求同样是强烈的。

每个监区都有电视供服刑人员观看,但是看电视的时间毕竟有限。因而,获取信息的主要通道依然是“狱路”。外界信息有管理人员传播的,有新服刑人员带入的〔107〕,有通过会见家人获取,还有就是通过报纸获取的。一位即将刑满的人谈到未来打算时说:“报纸上说了,我的家乡正进行新农村建设,我出去后想做路灯的生意。”服刑人员也会从报纸上发现“大蒜头”的价格波动较快,在“蒜你贱”时监狱竟然以“蒜你狠”时的价格为服刑人员开账购买,于是会向监狱有关领导反映这个问题。有时候,报纸上报道了监狱发生的贪腐案件,在监狱警察未获知时,服刑人员之间已经传开了。当然,服刑人员会从各自的角度,怀着不同的目的采集信息。于是,狱内生活就多了许多谈资;于是,服刑人员维权成为管理者头疼问题;于是,管理者不断抱怨“犯人越来越不像犯人了”。

狱内的信息也经由“狱路”传递。已故的南非前总统曼德拉在狱内组织绝食斗争,其中的一种方式是将纸条藏在盛饭的圆桶里,经由“狱路”互通信息,从而争取到一些权利(曼德拉,2005:359)。

2.体验人间冷暖

“狱路”也是体验人间冷暖的地方。对于已婚的男性服刑人员来说,会见妻子常怀着非常复杂的心情。如果夫妻恩爱,则通往会见室的路是轻松愉快的;如果妻子会见是为了离婚,有人就难以接受,走在路上心情糟糕到极点,甚至生出轻生的念头。

监狱规定,狱内有服刑人员的地方,必有管理人员在。哪怕只有一名服刑人员行走在路上,他/她的身后5米以内也必须有管理人员跟随。有两名服刑人员的经历,或许能诠释为什么“狱路”能让人体验人间的冷暖。

服刑人员甲:

天不好,今天下雨,下得多大雨啊!穿的衣服都潮了。没办法,谁管你啊。(入监队)警官把伞一打,(说)“呵呵,老天爷蛮坏的。”排好队走,按顺序走,一排一排的,打开水。

服刑人员乙:

我刚到这个监区时,王队长,现在在×监区。那时我刚下队,第一次接见时,买了不少东西。王队长帮我拎了一箱牛奶,挺重的。我思想当中,唉,这个警官挺善良的。他说:“你这个太重了,我来帮你拎一箱。”我说:“报告警官,(你)不能拿。”王队长说:“不要紧的。”走了一段路后,我说:“谢谢王队长!”“别客气!”虽然这是小事情,一点点的事情,在我内心当中,我永远记住这个事情。不是拎东西,我自己也拎得动。我讲人都是相互的,你这样对我,我各个方面都会,我会一直记着他。我说这里的警官和入监队的警官不一样嘛。

据笔者的观察,凡是会做工作的人,常有意或无意地利用与服刑人员单独相处的机会(包括共同行走路上时)说点贴心的话,做一点让人感动的事情。因为路在监狱这个封闭的空间中,此时属于相对开放又相当私密的空间。

3.改造的润滑剂

对于绝大多数服刑人员来说,行走在路上之于枯燥的监禁生活,是一种片刻的享受。尽管常常要经受各种规矩的约束。因为行走在路上,可以晒晒太阳,吹吹风,淋淋雨,看看天空,望望风景,听听鸟鸣,闻闻泥土气息。行走对于服刑人员来说,既可以锻炼身体,又能排遣压抑的心理。在设计某监狱时,将食宿及习艺劳动车间全部包含在两个封闭连通的建筑中,服刑人员起床、吃饭、出工劳动一条龙,大大节省了“消磨”在收出工排队行进的时间,同时也增加了安全系数。但是时间一长,狱方发现一段时间下来,患精神疾病的人数增加。经过分析,发现这与服刑人员无法接触开阔空间下的道路有关。于是,狱方决定每天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服刑人员下楼做操、跑步等。应该说,该监狱在设计时单单考虑了安全及劳动效率,而没有考虑道路对于服刑人员的价值。

对于某些“有路子”的服刑人员来说,狱路对于他们来说约束要少一些。服刑人员丙,1981年生,1996年至1998年因盗窃被劳教,1998年至1999年因盗窃入狱服刑,1999年至2001年因盗窃再次入狱,2002年(2001年被捕)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11年刑满。最后一次,减刑两年。但他因为对监狱的环境轻车熟路,在狱内却是个能人,他说:

像现在我在监区里有什么事情都还是能解决的,你看几个领导都还是需要我的。监区有什么东西坏了,水车啊什么的,都要我到生活中队搞。上次监区水车坏了,他们几个劳改犯去找人家生活中队犯人修。水车就一直放在生活中队,人家就拖着不修。你怎么办?监区还有一百几十号劳改犯要用水呢。干部也不愿意去找人家监区的劳改犯,人家不归你管,也不睬你,就装呆呢。干部不也难看吗?所以干部就要我们这些能干事情的人。我到那边就是找了一个“把子”,人家立马就帮你解决了。为什么呢?平时就是大家相互关照一下。冬天就是做两件棉袄,夏天就是做几件亚麻的衬衫。我基本上就是一句话,就能让别的缝制监区做好。那人家生活中队的犯人就给我个面子,就这样的。有时候还有别的监区的民警也找我做点事情,搞点名堂。我就是看人办事情了,有的干部关系比较好的,像你王队长有什么事情就不一样了,我们比较谈得来的,有什么事情我马上就是去帮你办了。有的人嘛,平时关系也不好,能拖就拖一下了。

对于丙来说,能搞一点名堂,正是生命意义的体现。丙几乎从少年时开始“蹲监狱”,基本上没有离开过监狱。他对监狱有一种本能的适应能力。所以,他对于这里的路是再熟识不过了。行走在这样的路上,他会有一种成就感的。或者说,他更认可自己作为服刑人员的角色,因为在开放的社会中,他的能量就无用武之地了。

四、“狱路”隐喻的追问

鲁迅在《故乡》中说:“希望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变成了路。”路在中国总是有一定的隐喻性,如“车到山前必有路”“走错路”“走邪路”“回头路”“有门路”“半路夫妻”“十字路口”“狭路相逢”“道不同不足与谋”“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峰回路转”“温商跑路”“形同路人”“退路”“对路”“断头路”“财路”“上(下)坡路”“弯路”等。

当然,“狱路”对于人们来说,也是一条路。有的人终生不会走这条路,有的人命里注定要走这条路。

(一)常人眼中的“狱路”

几乎谁都知道“狱路”是一条不受人待见的路。

某官员丁因职务性犯罪而在狱内服刑,他过去的同事及下属若干人等通过某种关系获得了会见丁的机会。但是当管理人员引导他们进入会见室时,所有人都不愿意进去,他们隔着几层玻璃看到丁,在门外打招呼。管理人员不解,为什么托了关系来会见,却连会见室的门也不入呢。于是出于礼貌,该管理人员大声喊道:“你们进去吧!”依然无人响应。该管理人员想弄个究竟,原来“进去”在他们心中是有特殊含义的。他们也许是担心自己真的“进去”。忌讳“进去”的说法。他们还说,监狱里面晦气。

的确如此,对于自由的人来说,监狱里的每个空间每个物件都是晦气的。每天监狱管理人员及服刑人员走的路当然也是晦气的。这种晦气是不应该被放出来,更不应该带回家中。出狱的人,他们被同伴告知出了大门“千万别回头”,也就是说“别走回头路”。他们都要换身新衣服,都要理发洗澡,然后才算新生。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幸运地不走“回头路”。有时,一种无形力量会让人“回炉”“二进宫”“三进宫”“N进宫”,重又踏上这条熟悉得再不能熟悉的路。

我们可以说,晦气的“狱路”是封闭的内循环,它与外界分离、分裂、对抗。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狱路与外部世界的路之间有一个模糊的边界。这个边界在哪里呢,很难说清。但是,会见室应该是一个模糊的边界所在。我访谈过一些从很远的地方来监狱会见狱中亲人的人,他们都有许多无奈。家与监狱之间的路,并不好走。这不是因为距离或者路况,而是因为那是一条连接“狱路”的路。在俗世的人看来,肮脏的路,他们却不得不与之紧密接触。唯有如此,才能将他们的亲人从那条令人鄙夷“狱路”拉回“正路”。

“狱路”还是一条让世人警示的路。它与高墙、电网、监控等共同构成了符号系统,深植于社会公众的心中。“狱路”与“罪恶”“耻辱”“病态”“垃圾”“丑恶”等形象连在一起。就连以监狱为职业场所的管理人员,也会因长期行走在晦气的毫无生机的路上,自觉低人一等。久而久之,一些人会形成职业性的变脸,进入大门的那一刻,脸上就仿佛挂上一层冰霜;一出大门,就会长舒一口气,脸上的肌肉也就松弛下来。这是在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如果这种能力缺乏的话,就会将“晦气”带到家中,对所爱之人发无名火。有些监狱管理人员的家属抱怨:“我们家那位,整天对我吼,把我看成劳改犯了。”也有的人被晦气浸染太甚,于是乎得了“精神病”。这种病人,在目前的监狱环境中,已经并不罕见。

(二)人生的观照

路总常常让人想到并延伸到人生之路,这也许人们与生俱来的隐喻本领使然。

“狱路”,与人生之路紧密相联。当我就“狱路”这个话题与服刑人员交流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他们不知道怎么与我交流。相反地,他们却在感慨人生之路,走错了路,未来的路怎么走?这的确是最为本质的问题。走在“狱路”上的当然还有监狱职员,他们对这条人生路是怎么思考的呢?

行走在路上,人们会对人生有不同的规划。物理符号的路,刻着不同文化印迹的路,给人们以不同的心理投射。“狱路”的规范、刻板、方正、平直,都暗示着一种对人身体和心理的规训。这在福柯那里被视为微观权力的渗透,它比法律等宏观的权力更有效,更触及灵魂。但是,也正是这种纪律和规范等微观权力,使人的主体性被扼杀,人性赤裸裸地在这条无奈的路上呈现。

服刑人员精神的痛苦,就写在这条人生路上。特别是对于刑期长久的人来说,这条路找不到出路;即便对于短刑期的人来说,监禁生活结束后的路也是迷茫的、不知所措的。似乎没有多少人,包括服刑人员自己都不太关心,监禁中的人生路该如何规划,这条路将通向何方?我们可以假设,监狱没有围墙,没有电网,是一个服刑人员自我规划的空间,他们是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之路呢?他们还会在狱中循规蹈矩,还会自我监控吗?他们会认为,那种微观权力无所不在的规训是道德的吗?换言之,他们会认同目前他们正在行走的路吗?

监狱职员们,又如何看待这条路呢?“职业倦怠”越来越成为对监狱职员心理态度描述得最贴近的词汇。为什么目前监狱职员无法将热情投入到职业之路上呢?相反地,却有许多人厌恶这条路呢?他们也知道,这是他们谋生的手段,他们必须以辛苦的劳作来换取衣食无忧的生活,但谋生难道是选择这一职业的唯一理由?有的监狱职员甚至认为选择这条路就是“遭罪”,而也有人说考上监狱警察的公务员个个都“灰头土脸”,那种曾经有过的职业荣誉感到哪里去了呢?当监狱职员,也对这条路感到厌倦时,我们怎么能期待服刑人员行走在救赎之路上呢?

有句古话,叫“条条道路通罗马”。“狱路”是否也通往“罗马”呢?这似乎没有多少人去关注这个“罗马”。实际上,“罗马”就是“幸福之所”。当然这里的幸福与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不是一个概念。这里的幸福也应该包括所有弱者,哪怕是服刑人员的幸福。我们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将这些触犯了刑法的人们,关在封闭的高墙内,于是以为围墙外的人们就有了幸福,于是所有的幸福似乎都可以建立在少数人痛苦基础上。但是人们没有意识到,当服刑人员无法体会到幸福时,他们的心灵是否能够被软化,他们在走完服刑之路时,他们会以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生活,面对这个日益复杂的社会?

(三)构建尊重生命意义的路

“狱路”是一种实体的空间,推而广之隐喻意义上的路,它们与狱内其他空间是否可以有所改变,有所变化?列斐伏尔认为:“如果未曾生产一个合适的空间,那么‘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社会’等都是空话”(包亚明,2003:47),因为“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包亚明,2003:48)。

这里的社会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人与人的关系。当服刑人员是阶级敌人时,自由人与服刑人员之间便是敌我的矛盾,有时需要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当服刑人员中的大多数入狱前是社会弱势群体成员时,我们是否要反思监狱曾经走过的路,是否需要进行改造,该如何改造?

前述所言服刑人员在路上的痛苦、监狱职员在路上的倦怠,都可以让我们提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所生产的路是否是“合适的空间”,它是否有利于“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社会”?是否能建造一条路,使走在这条路上的服刑人员看到希望,看到真善美;而监狱职员则能够看到自己的人生价值,看到自己热情之所属。

事实上,构建这样一条路,并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它需要转变人的观念,需要对规则进行改革,需要生产与旧有社会关系不同且与新型社会关系相配套的空间,而这种新的空间也必然促进新型社会关系的发展。这样的一条路,要坚持这样的原则,那就是尊重生命的价值,尊重生命的意义。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借助知识控制灵魂”这一监狱文化的现代性隐喻功能(郭明,2010:238)。如果对此不加以警惕和约束的话,那么一切宣言都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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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05〕参见王晓山.当代监狱规划设计与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46-150.

〔106〕三联号,是指一个表现差的夹在两个表现好的中间,一是可以利用好的监督差的,二是三人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三联号成员之间不能相互脱离,有的监狱规定:相互脱离超过5分钟,属于严重违规事件。

〔107〕有一位新服刑人员对在监狱内生活了十几年的人说,一条裤带一千多元,竟被对方打了一顿。这种说法被认为是吹牛,后者入狱时裤带并没有这个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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