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HB框架简述
旅游扶贫开发的RHB战略,是李永文、陈玉英在其撰写的文章中提出的一种旅游扶贫开发战略思路。李永文、陈玉英(2004)④在《旅游扶贫开发的RHB战略初探》中根据资源学理论中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分配及效应,划分成三个主要的范围,即资源本身、竞分者、竞分规范的原理,结合旅游扶贫开发案例和特点,得出一个结论:最适合贫困地区的旅游扶贫开发战略思路是资源(Resource)—人(Humanity)—效益(Benefit),即RHB战略。其中,旅游资源在旅游扶贫开发战略中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的基础要素。人是旅游扶贫的核心,旅游扶贫开发要以人为本,只有达到了观念、文化等与经济同时脱贫,才是真正的消除贫困。效益是衡量旅游扶贫开发成败的尺度,它包括旅游开发给贫困地区带来的各方面利益及负面效应,由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经济效益组成。
二、“互联网+旅游”与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在“资源(R)”方面的关系
贫困地区往往都是山高林深、区位偏远、交通不便,自然景观与人文习俗受人类经济活动影响小,是生态旅游资源蕴藏最丰富的地区。贫困地区虽然有高品位的、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其社会经济资源却相当匮乏。从旅游开发角度考虑,贫困地区的旅游食宿设施几乎等于零,交通设施也十分简陋,这会给旅游者带来吃、住、行等基本旅游活动的困难。而旅游接待设施的改变提高,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对贫困地区几乎是不可能的。
“互联网+生态旅游”在助推精准扶贫中,有推进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作用。
首先,立足于旅游产业发展的互联网化,依托“互联网+”平台,可以消除“信息鸿沟”,打通供需渠道,整合生产要素,提高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发展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高端乡村旅游产业。
其次,依托互联网,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利用金融资本服务扶贫工作,用未来的钱办现在的事。通过线上平台以众筹、众包等形式募集资金,利用线下平台精准放贷,形成线上与线下合作共赢的O2O扶贫模式,从而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旅游资金投入问题,最终达到精准扶贫的目标。
最后,缺少旅游资源,贫困地区旅游扶贫便无从谈起,然而一个地区具备了丰富的旅游资源也并不意味着旅游扶贫开发就会成功,还要综合考虑其拥有的社会经济资源及周边地区旅游发展情况以及对旅游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保护利用。而基于“互联网+”的思维,可以有效地整合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展“智慧旅游”事业。让旅游资源立足互联网活起来,让旅游产业通过互联网火起来。
三、“互联网+旅游”与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在“人(H)”方面的关系
旅游扶贫首先要扶贫到人,要以人为核心,脱离了人而只顾经济,是解决不了贫困之根本的[9]。因此,人在旅游扶贫开发中起主导作用,且具有治与被治的双重角色。“互联网+旅游”在助推精准扶贫中,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贫困地区的人民进行脱贫致富的。
首先,“互联网+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助于人们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健身强体,充分满足现代旅游者回归自然的旅游需求,实现体验教育的旅游目的,更能够明显增加农民在旅游及其相关经济活动中创造财富的机会,让更多的人(尤其是对旅游业贡献未得到正确评估和公平回报的弱势群体)不断分享旅游业发展的成果,使旅游业发展符合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需求。
其次,“互联网+旅游”的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模式,有助于突破贫困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瓶颈”,即人才奇缺。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区域、多平台,以及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的优势,乡村内的某些青少年,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身学习某些有关旅游以及脱贫致富的相关理念与方法,从而,极度缓解贫困地区人才缺乏的窘迫。
最后,“互联网+旅游”的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模式,有助于促进贫困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转变。真正实现从观念上扶贫的目标。通过网络等信息化渠道,极大地开阔了人们的眼界,使贫困地区的人们能够足不出户,便可以接触到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最新的思想和理念,从而真正地实现从观念上转变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及自身发展思维方式,打破原始落后的发展观,营造脱贫的内在动力。
四、“互联网+旅游”与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在“效益(B)”方面的关系
旅游扶贫会给贫困地区带来各方面的效应,主要表现为旅游发展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和非经济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其综合表现为对当地带来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影响,当然对于贫困人口来说,经济影响是最重要和最企盼的。旅游扶贫的实质就是将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所带来的效应向贫困人口扩散,以此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发展。
“互联网+旅游”能够使得贫困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取得效益的最大化。发展乡村旅游除了带来游客的直接消费外,还可以促进当地上下游产品的销售,引发乘数效应,有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加,进而推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同时劳动需求也获得增长,最终实现农村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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