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不是数据,数据也不是大量数字,大量数据也尚不能界定为大数据。当企业针对某个领域、某个事项、某种目标进行前期调查、调研、抽样、统计等研究时,或者针对基础资料进行筛选、整理、分类、分析等后期系统加工处理开发时,再或者企业支付对价购买取得数据基础资料时,将归集的对象化了的成本费用确认为研发成本,进而结转到大数据资产科目,或者无形资产项下的子目,之后进行大数据资产的使用权让渡以及大数据资产的摊销,这应该是大数据会计。
大数据时代将对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组织学等很多学科领域产生巨大甚至根本意义上的改变。那么,对会计学或者说会计处理方法、流程、实务的影响不言而喻。大数据是经过系统整理,储存在现实或虚拟空间里,能够提供一定价值的信息资源。即大数据企业或大数据研究机构首先通过过去交易或事项合法取得,其次能够拥有或控制,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从会计学的范畴来看,对大数据合理地进行确认和计量,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公允地体现在会计报表上,这是大数据作为一项新型企业资产研究的课题。站在大数据逐步产业化的层面上,立足于雨后春笋般诞生的众多大数据企业和大数据研究机构的角度,让大数据资产走进大数据企业会计报表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如何对大数据资产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还有待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目前仅仅是对大数据会计的初探,但大数据企业是已经存在的企业类型,大数据资产也无疑要计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这对大数据企业本身和整个社会的大数据产业以及大数据会计人才培养都是必修课题,在今天或者暂且称为大数据会计的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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