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碑原立地点不详,现存于锦屏县城飞山庙内。青石质,方形。碑身高165厘米,宽78厘米。额题“永远遵守”四字。2013年7月拓。
【释文】
钦加同知衔特授镇远府天柱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十次曾为晓谕严禁事
照得案据木商公顺永等以“违示掯勒[107],恳覆旧章”等情一案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谕。
为此示,仰商、民、排夫人等知悉:
自示之后,应照黎平府邓、前县龙《会定章程》放行,均不准稍有增减、掯勒。倘敢故违,许即禀明立提,严惩不贷。
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右谕通知
光绪十八年[108]四月初三日
实帖亮河八步江晓谕
钦加道衔[109]赏戴花翎署黎平府正堂王为出示严禁,以安商贾事
案据木商周顺泉、左祥泰、薛德昌、闵新昌、徐隆盛、唐镒盛、刘德顺、陈憄昌、左启泰等禀称“缘排生(夫)彭守敏等集于茅坪、宰贡等处拦江闹事,以致‘三帮’之安徽、临江、陕西,‘五勷’之德山、开泰、天柱、黔阳、芷江等处客商徘徊裹足,未敢遂行尔。行江于此,内帮各章虽遭其害,犹尚未烈;至若外帮之大冶、黄州、武汉、金苏等处之客,则不可言状。故我镇远府主出示严禁,抄粘(贴)呈阅,乃该彭守敏等仍敢肆闹。商等伏思,彭守敏等皆天柱人民,据理伊当系‘五勷’之人,乃不思何以辑睦[110]同勷,竟胆敢于中坏事?商等若不恳请严行示禁,则上下河客路既遭阻滞,难免不另闹争端,不独国课[111]受害无涯,即客商亦受害无底。为此,禀乞作主,迅赏出示严禁施行”等情到府。
据此,除批示“彭守敏等聚众拦江,估放勒索水力,为害客商,业经本府通禀请饬镇、柱严拿惩办。一俟专批,即行移知。”兹据称上下河客路阻滞,恐另起争端,准如所请,出示严禁,并早移马哨官,极力弹压矣。抄示存查。
此案前经本府通禀,并移镇远府天柱县,仍照旧规办理,已示谕在案。乃该排夫彭守敏等,复敢拦江霸放,聚众生事,勒加水力钱文,实属目无法纪。似此扰害,商贾何堪?
兹据该商等禀照前情,除业经移请宰贡马哨官弹压外,合当出示晓谕。
为此,仰三江总理、纲首及上下河客商、主家、排帮人等知悉:
嗣后,凡遇木植到江,务须仍照历来旧规按(拟)定,各帮应到地方接放,不准掯勒居奇。倘该排夫彭守敏等,仍前拦江霸放,聚众生事,勒加水力,准即捆送来案,照例惩办,以儆刁顽!该商等亦不得藉此多事,自干并究。
其各凛遵勿违。特示。
右谕通知
实帖亮河晓谕。
光绪贰拾肆年[112]捌月贰拾贰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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