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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府衙复建项目中的文化主体问题

时间:2023-03-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键词:徽州府衙;文化主体;居民利益;文化诉求自1998年欧盟发布《文化、文化产业和就业》报告以来,文化的经济效益被明确提出。2012年11月8日,历时3年半精心修复,耗资2亿元的徽州府衙正式对外开放,同时也被纳入歙县景区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尽管徽州府衙复建项目单位为黄山歙县旅游发展公司,但该公司由歙县旅游局托管,因此项目开发模式仍为政府主导型。徽州府衙的文化价值首先应该体现在对徽文化的继承上。
徽州府衙复建项目中的文化主体问题_区域文化产业研究 2

吴丹丹[1]

摘 要: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之际,拥有丰富文化资源的徽州古城抓紧机遇,希望借徽州府衙复建项目引发旅游热潮,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升府城地位。从本质上看,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和管理者,政府发展文化取得的利益理应由居民共享。但政府主导下的文化资源开发模式,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当地居民的参与,磨灭了当地居民的文化主体性。本文以徽州府衙为研究对象,分析府衙开发项目中当地居民参与缺失现状,并从政府与居民两个角度探索居民主体性缺失原因,最后提出以构建居民利益保障机制和关注公民文化诉求为重点,构建居民文化认同,保障居民文化主体地位。

关键词:徽州府衙;文化主体;居民利益;文化诉求

自1998年欧盟发布《文化、文化产业和就业》报告以来,文化的经济效益被明确提出。我国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政策后,各地竞相利用本地资源,以求在执政期间为本地文化产业发展做出贡献。接着山西大同古城再造计划,河南开封千亿“再造汴京”规划,安徽歙县斥资1.6亿元精心修复的徽州府衙项目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作为典型的“复古工程”之一,府衙修建项目引发社会各界关于传统文化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广泛讨论,但在这一争议中关于保障居民利益的声音却很微弱。在人与文化的主客体关系中,从本质上说,人始终占据着主体地位,是这一主客体关系的承担者、发动者、推动者。人在特定的对象性活动中从自身的主体地位出发以不同方式掌握客体所表现出的功能特性,被称为人的主体性,主要包括人的自为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但在政府主导下的开发模式中,当地居民的文化主体性常常难以发挥,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权力、资本和居民三者的博弈中,本应是政府执政目标的居民利益也得不到保护,从社会层面看,公民的文化诉求与文化权利也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一、徽州府衙

徽州地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浓厚的文化积淀。徽州府衙从兴建之初到如今复建,历经数次变迁(见表1)。

表1 徽州府衙变迁过程

①彭泽,汪舜民辑.弘治徽州府志.卷四.名宦[M].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1981.

1981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向徽州袭来,破败的徽州府衙与当时的执政目标不符,因此一些官员将古老的徽州府衙人为拆除,并在原址上兴建了“符合时宜”的县政府大楼作为县政府、县人大等的办公场所,20多个相关单位在里面办公。2004年,逐渐有人提议在原址上修复徽州府衙。2008年,县政府为保护和修复徽州府衙风貌,决定按原徽州府衙格局(档案局内明朝弘治年间的府衙格局风貌图,见图1)进行保护性修复,并花重金邀请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最终根据同济大学编制的《徽州府衙历史地段保护修复性详细规划》展开修复工程。2012年11月8日,历时3年半精心修复,耗资2亿元的徽州府衙正式对外开放,同时也被纳入歙县景区管理公司统一经营。

历史资源是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发往往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哪方利益主体可以参与到历史资源的开发中,影响着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效益。尽管徽州府衙复建项目单位为黄山歙县旅游发展公司,但该公司由歙县旅游局托管,因此项目开发模式仍为政府主导型。政府总投资1.6亿元,由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引资建设,工程计划在2年内完成。政府从整个城市景观和社会效益出发,聘请同济大学专家设计,做项目规划书,并发布招标信息吸引建设单位参与。然而,此种开发模式的弊端在于资金回收缓慢,政府无法从中直接获得财政利益,需要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且政府处于政绩考虑,精英化的文化生产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居民的参与,忽视了居民的文化主体性。

图1 档案局内明朝弘治年间的府衙格局风貌图

二、徽州府衙经济价值

笔者发现歙县自2006年起就以徽州古城为核心,启动实施了以徽州府衙修复为中心的古城保护开发“百亿工程”,计划总投资100亿元打造全国最雄伟的府衙建筑群,近年来相继修复了千年古城墙、古徽州府衙,在古城墙下新建8处名人公园,实施了古城旅游线路环境整治、保徽改徽等一系列工程项目,大大提升了古城品位,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打下坚实基础。[2]根据徽州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项目介绍,徽州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项目设计总投资2.8亿元,营造古徽州风貌。据政府估计,2008年全县共接待中外游客100多万人次,徽杭高速公路开通后,徽州古城各景点品牌整合进一步强化,依年客源增长率10%计算,保持现有价格100元/人不变,6年门票收入达1.16亿元人民币;其综合收入按100元/人计算,6年综合收入达2.3亿元人民币,扣除管理成本、税收等费用,6~7年内可全部收回投资。[3]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在于文化遗产被市场化消费后,表现出的市场价格或可评估的经济利益。对徽州府衙来说,就体现为府衙带来的门票收入和综合收入。仅以201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徽州古城门票收入占全县旅游收入的百分比,可大致评估徽州府衙的经济价值。

徽州府衙于2012年11月8日正式对外开放,由景区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在门票管理方面,府衙与古城墙实行联票制,票价为100元,对本地居民实行凭身份证免费参观方式。2012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徽州古城景区接待游客8754人次[4],201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徽州古城景区接待人次同比增长19.24%[5],为10438人次,门票收入为104.38万元,201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县共接待游客65.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9496万元。[6](见表2)

表2 近两年“十一”黄金周徽州古城接待人数

由2013年数据可以看出,“十一”黄金周期间,徽州府衙门票收入占全县旅游总收入的0.21%,其为古城旅游所做贡献依然较小。歙县目前拥有棠越牌坊群、鲍家花园、雄村景区、新安江山水画廊4个国家4A景区,仍是吸引游客的主要景点。

三、徽州府衙文化价值

文化价值是客观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一定文化需要的特殊性质或者能够反映一定文化形态的属性。徽州府衙的文化价值首先应该体现在对徽文化的继承上。徽州古城居民在千年的岁月中,融山越文化、吴楚文化和中原文化为一体,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徽州文化。徽文化以儒学伦理、宗族观念、商业精神为三大基本内核,在正统中原文化基础上通过商业实践熔铸变通,发展成为一种完整严密、自成体系的多层次文化系统。[7]徽州府衙是古徽州府的象征,故其建筑类型为官式建筑,与周边的皖南民居样式有很大差别。在整体布局上严格按照清代地方官署规制,表现了“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朝后寝”的传统礼制思想[8],深藏徽文化等级观念。此外,府衙主体建筑置于中轴线上,以中轴线纵深延伸,两侧均匀对称,象征着严肃的人间伦理秩序,主体建筑宽而大,两侧的辅助建筑小而宜人,与徽文化讲究儒学伦理的内涵吻合;府衙建筑整体黑白相间,与典型的徽派建筑“白墙黑瓦”格调相同,体现东方美学“道法自然”的文化意蕴。徽商在徽文化的创造与传承方面功不可没,府衙作为官员办公和生活的场所,内部环境优美,舒适宜人,这与徽商仕宦的经济意识与实力密不可分。因此,徽州府衙建筑无论从布局还是外观,都反映了徽文化的典型形态,具有文化价值。

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一个事物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其被需要的程度上,因此徽州府衙的文化价值分析应从游客和当地居民入手,考察游客和居民对府衙修建后的感受,分析府衙修建是否满足当地居民的文化诉求和游客的文化需求。经过采访,笔者将意见归纳为以下两点:第一,府衙建筑气派,有模有样。府衙格局完善,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有介绍各部职责的文字和字画,能让游客了解各部的职能。在现实中能体验“知府断案”的情景,很有吸引力。府衙后堂环境优美,龚自珍亲手栽种的桂花树显示府衙旧址的悠久历史。第二,府衙外貌恢弘,却缺少韵味。现代技术虽然将府衙的大体样子恢复得像模像样,但属于历史的时间却无法克隆。新建的府衙内部气氛冷清,新木料的香味暗示着这是一座崭新的建筑。府衙内举办的各类表演活动虽然惟妙惟肖,但游客大多进行“速食消费”,虽联票游览了歙县众多建筑,但建筑间缺乏联系,难以对徽文化有所体会。徽州府衙或许会与全国一度大量出现的一些“辉煌”人造景观一样,人们进去一次之后就不再进去,府衙将难逃迅速败落的命运。

徽州古城的居民作为古城的主体,古城的发展与居民的生活密不可分,徽州府衙除了对徽文化的继承外,更重要的是对徽州古城居民的价值。换言之,只有古城居民觉得府衙的修建体现了自己的文化诉求,政府的文化产业建设才有“绩效”。笔者通过与周围居民交谈,发现古城居民对古城开发的具体项目和文物修复项目持正面态度多于负面态度。居民一致认为府衙建造将吸引更多游客,拉动歙县经济,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作为体验传统文化的场所,新开放的府衙及歙县的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必定可以吸引游客前来参观。然而从现实看,居民的个人收入并没有显著提高,居民对就业机会增加的感知较少,反而对物价和地价上涨的感知更大,徽州古城居民以个体经营者居多,其他职业居民分布较少也比较均匀。[9]随着近年来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业,居民对旅游业发展有一定感知,但无法将其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距离古城中心越远的居民对旅游业的感知越少,因为居民从旅游业中获益越少。在政府文件的指导下,居民的环保意识确实有所增强,保护古城资源的意识也有所提高,居民渴望参与家乡建设的决心也有所体现,但政府开发建设所获利益的分配并没有落实到当地居民的身上。

总之,府衙的修建继承了徽派建筑的传统技艺,对徽文化的传承体现了其文化价值,一定程度上激励了歙县的经济发展,为歙县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然而对古城的主体——古城居民来说,府衙的修建并没有反映其自身的文化诉求,居民为项目开发让渡出自己生活的空间——这种“虚假”的参与并非居民作为文化主体的体现。政府主导下的资源开发模式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居民的需要,项目开发带来的利益也未被居民感知。

四、居民主体性缺失现状

居民作为古城发展的主体,应该能够凭借文化自觉对所在区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问题给出建议,并以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文化发展与管理中,由此获得一种文化认同感、文化归属感和文化自豪感。作为生活的家园,居民让渡出自己的生活空间,理应得到一定的回报。但在现行的开发模式下,居民的文化诉求很难表达,在关于传统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矛盾的讨论中,关于居民利益保障的声音也最为微弱。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在笔者对歙县徽州府衙开发项目调研中,发现当地居民对府衙开发项目并不热情,有的居民甚至感到被排斥在项目之外。在对当地居民的采访中,居民对府衙并未表现出文化归属感,相反,旅游高峰期游客的到来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更重要的是,大多数人并未从府衙开发中得到利益回报,或许居民从未在利益分配的考量范围内,居民并未被看作一个需要平等协商的主体。

由于近年来“复制古董”“制造假文物、假文化”现象严重,各地政府为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不惜花费数以亿计的资金,重建各种文化建筑。此次徽州府衙复建之初,自然引起各方人士的忧虑。2011年2月初在歙县政府网上挂出的“徽州府衙修复征集建议”帖子后面,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其一,复古不如惜今。古建筑复原所需的巨大财力物力对当地财政是一个很大考验,而且据安徽省歙县文物局不完全统计,歙县境内遗存的1911年前建设的各类民宅有1500多幢,但由于缺乏保护经费等原因,县政府目前只能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采取有限保护。[10]由于坍塌、拆毁改建、出售外流等原因,这些亟待保护的古建筑目前正在以每年5%的速度递减。古建筑尚在的时候没能好好保护,等到失去时恐怕为时已晚。其二,区域规划应注意有机秩序。安徽省政府参事方利山研究员认为,历史文化名城不但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还要保存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不能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11]政府修复府衙,希望通过门票收益、一般零售业以及餐饮业的营业额提升经济实力的做法与其他旅游地无异。在这样普遍的文化经济下,府衙保护区虽然具有空间环境的视觉特殊性,却没有自己的产业独特性,千篇一律的商业街和店铺将难以与其他已打响品牌的老街竞争。更重要的是,在开发过程中,古城本身的功能和文化在逐渐消失,具有韵味的历史遗貌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属于歙县古城的个性化特点逐渐被削弱。徽州古城开发规划应该注重将区域内的功能区有机结合,而不是简单将各个景点按序排列,规划应当注重区域的“有机秩序”。

相对于社会各界借助网络、媒体等媒介对府衙修复项目的广泛讨论,当地居民的声音微乎其微,即使在笔者实地考察时,居民犹豫甚至“无奈”的表达应让我们反思目前政府主导型的开发模式。徽州府衙工程计划拆除原办公楼、部分单位用房和职工住宅等2.98万平方米,由此在拆迁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需要涉及原先在县政府对面的住宅和店铺的搬迁问题。根据歙县政府发布的搬迁文件,基于府衙修复工程的搬迁属于公益项目拆迁,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安置地点为政府提供的七川新村小区,面积标准按就近就高原则。对店铺以货币补偿为主,由店主自己另行选址开店。大多数居民对政府要求搬迁的做法表示支持,认为政府保护古城和修复府衙的做法无可厚非。大多数居民认为府衙的修建将为歙县旅游带来商机,能为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古城居民,理应配合政府实施建设工作。而另一方面,居民认为搬迁似乎隔离了自身与古城发展的联系,曾经生活的古城记忆随着大型设施的建设而消亡。对于府衙为谁而建的问题,居民希望自己能从中获益,但实际上府衙保护性修复工程和开发的真正受益者短期来看依然是政府和项目投资商。尽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个别居民就拆迁事宜进行申诉,但法院以“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房屋拆迁裁决是其法定职责”为由驳回。

居民是古城的主体,政府执政目的即是保障居民的最大利益。在古城开发项目中,居民虽然有参与,有一定渠道表达自己的需求,但是在实践中,政府的更多利益考量使这种声音变得微弱。尽管居民在项目开发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这种比例与政府、投资商相比显得不合理、不平衡,因为居民要承受更多来自经济、社会、环境上的旅游消极影响。

五、居民主体性缺失原因分析

2004年,随着安徽省社科联资助的重点社科研究课题“歙县古城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完成,歙县古城的历史文化价值被确定,在此基础上,古城环境整治工作提上日程,徽州府衙保护性修复工程即是古城改造计划的一部分。歙县古城开发模式是在政府主导下,由县旅游局托管的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此种模式未将居民纳入平等协商的格局,因此造成居民主体性缺失。但采取此种开发模式一定程度上由政府的执政目标和居民自身原因决定,因此下面将从政府修建府衙动机和居民自身因素分析古城开发中居民主体性缺失原因。

(一)政府修建徽州府衙动机

近年来,以文化带动经济的现象有日趋兴盛之势,各地政府尝试以文化之名,开启地方区域再生新契机。歙县政府自然锁定其丰富的历史资源,希望在千篇一律的都市景观中,塑造独具特定文化意涵的城市形象,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1.加强文物联系,打造文化空间

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基于区域内资源特色。歙县选择走“打造旅游大县”的道路,与古城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密不可分。作为徽文化的传承地,歙县的历史遗存是其他徽州区域不可比拟的。歙县目前仍有明清古民居数千幢,古祠堂上百处,牌坊108座,保存地面文物613处。[12]虽然文化繁盛,拥有众多文化遗产,但各个文化遗产之间联系不强,在徽州府衙保护区范围内,许国石坊、南谯楼、东谯楼、府衙正堂等众多文物建筑星罗棋布,缺乏联系;由于城市化进程和旅游开发的消极影响,区域内新旧建筑混杂,府衙周围既有商业区,也有住宅区、办公区,相互干扰较大,功能多样,定位不清;丰富的旅游资源缺乏集中展示的场地和空间,各个旅游景点之间穿插办公大楼、集体宿舍等体量过大的建筑,严重影响历史古城的传统风貌和徽州府衙的文化内涵。为整合徽州古城众多文物资源,拯救文物古迹的生存环境,还原古城历史原貌,歙县政府从2005年开始,聘请国内著名专家对古城进行了新的规划。歙县政府府衙工程内容包括:拆除不协调建筑2.98万平方米,修复仪门、正堂、知府廨组群,修缮东谯楼、南谯楼和二堂族群,并对环境协调区域进行全面整治等。修复后的徽州府,其布局类似故宫,因而被清华大学朱自煊教授喻为“徽州故宫”。在这个建筑空间里,各个建筑单体依次坐落于核心轴线两边,构成一座古建筑群体。

2.整合资源,激励经济

古代歙县经济以农业为主,由于山多地少,人多地瘠,林茶成为歙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粮食不能自给的状况促进了徽商的产生,明清时期流传着“无徽不成镇”的美誉。改革开放至今,歙县的经济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歙县利用自身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进行资源整合,打造自身旅游品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带来的收入比重逐渐上升,在旅游业的带动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作为与歙县同是全国历史最为悠久的文明古县,同样主打“徽商”和“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口号,黟县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速,激励歙县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黟县的旅游收入(见表3)、品牌效应和旅游品质都远远高于歙县。古城建设开始提上日程。

表3 2011年十一黄金周两县有关景点接待情况对比[13]

歙县地处长三角后花园,随着高速路网的建成,高铁建设的推进,大交通的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县内区域交通大深线、七里头至雄村道路升级改造及全县的“村村通”公路的建设,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交通基础。歙县利用其坚实的交通基础和文物资源,希望借助徽州府衙这一平台,整合旅游资源,以文化旅游带动地方经济。

3.提升府城地位

歙县古城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从秦建制开始,均为郡、州、路、府所在地,是徽州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府县同城的局面历经1400年,直至近代才告终结,1980年前后,府衙旧址作为县政府办公地点,徽州府衙基本消失。1986年12月,国务院公布歙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与四川阆中、云南丽江、山西平遥被史学界并称为当今中国保存最完好的四大古城。歙县根据《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古城保护工作。徽州府衙建成后,府衙与周边的南谯楼等古建筑将构成保护群,歙县政府“将以府衙为龙头,再投资20亿元左右,把徽州古城打造成富有特色、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旅游目的地”[14],府衙区域内还将建造徽州历史主题博物馆等文化馆,展示以府衙文化为核心,以徽州历史、徽学和徽州民俗为支撑的徽州特色文化。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希望将其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徽州古城围绕建设“安徽工业重县、华东旅游强县、全国文化大县,成为现代经济强县”目标,正加快打造成泛长三角地区的旅游休闲目的地。徽州府衙的修建是歙县政府立足现实,审时度势,在精品景区创建、行业管理创优、品牌宣传创新方面做出的决策,是为加快推进歙县旅游产业升级,为“弘扬徽文化,加快建设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15],实现打造“旅游大县的规划”“还原千年徽州古城旧貌”“全面提升徽州古城历史地位”所做出的努力。

政府面对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政策形成过程仍是以政府为主导,政策执行也是以自上而下为主,且目前有效的绩效评估模式尚未形成,居民未被纳入绩效评估体制中,因此政策的执行常常为了迎合上级政府的评估而忽视了居民的基本利益。此种决策机制决定了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基层落实”都没有将“人”纳入其中,由此造成了居民主体性的缺失。

(二)居民自身原因

1.“人”的文化主体性

目前,国内学术界普遍认可泰勒在《原始文化》中关于文化的定义:“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任何能力与习惯。”文化进程随着社会发展也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但从本质上说,文化进程是人主动认识自然并改造自然的过程,因此,人与文化是主客体关系。人是主动的主体,文化是被动的客体,文化的产生、发展和超越都以人的存在与活动为起点,以人的发展为归宿。通俗来说,人既是文化的剧中人,也是剧作者。

首先,人是文化的创造者。缺少了人,文化的生产便无从谈起。雷蒙·威廉斯就将文化定义为“男男女女日常生活的实践”,文化的世界就是人们实践的综合。一切文化都来源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文化创造的过程是人创造自己的文化世界,赋予外在的世界以文化意义的过程,也是人创造并实现自身文化价值的过程。人的文化创造活动,集中体现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本质特点,突出了人作为文化主体的自由自觉的主观能动性、自我创造性和自为性。[16]其次,人是文化的传播者。文化不会自己从一个地域蔓延到另一个地域。即使在信息时代,文化传播的发生也离不开人的作用。文化的传播不需要特定的形式,一句话、一个动作都体现着这个人从小接受的文化,因此,人是文化的载体,在生活和生产中传播文化。最后,人是文化的管理者。作为一种有意识、会思维的动物,人能够控制自身行为并对自身行为负责,自觉管理、规划和设计文化及其发展过程。正是基于人这样一个管理者、守护者、责任人的身份,文化创造和文化管理活动才得以展开,文化发展才成为可能。

人在人与文化这一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文化的发展应该以人为本。就某一区域文化发展来说,文化的发展应该基于本地区人民的文化诉求和利益需要。徽州府衙的修建理应建立在当地居民的文化诉求上,府衙修建获得的经济收益也应该由作为文化主体的当地居民共享。

2.居民自身参与意识和能力薄弱

从现实情况来看,居民作为“文化主体”的自觉意识仍较为薄弱。人的劳动实践是人文化自主性的集中体现,主体的实践改造性是主体自觉能动性的主要表现,文化自为性则充分展示出人是自我创造、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类存在。人的文化参与活动从自主开始,随着自觉意识的增强,逐步达到自为的目的。根据费孝通的观点,文化自觉是以文化主体性的建构为目的,文化自为则是文化主体性最高层面的要求,是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的集中体现。“当人类开始自觉地对文化进行反思、批判、设计、管理和规划时,文化自为性开始真正生成和确立”[17],因此居民的文化自主、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为的形成,不仅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需要一个合适的制度和文化环境。我国历史上并未形成完善的“公民社会”“公民参与”的传统,因此居民的参与意识较为薄弱,即使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居民参与意识增强,但“文化管理”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居民的理论薄弱而无意义,因此排斥了居民的参与。由于这种排斥,造成居民的参与意识薄弱,参与能力较低,进而使得政府认为居民的意见没有价值,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保障居民主体地位

1.构建利益分配机制

一方面是斥资复古不存在的建筑,另一方面现存的建筑却因资金缺乏而没能得到有效保护,这种矛盾让笔者反思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的弊端。政府义无反顾承担着压力和风险开始修复工程,政府无视市民意见或者说迫于政绩要求无法采纳市民意见的做法,正体现了当下文化资源开发中政府与市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反映府衙修建作为政府文化经济和文化政治手段的根本性质。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决议的反映,体现了居民对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视,希望参与府城建设的积极性。但这种积极性在政府利益考量中却极易被忽视。因此,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居民纳入利益分配的考虑范围内,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显得尤为紧迫。

歙县古城开发模式由政府主导、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由县旅游局托管。相比于由企业或者政府单独开发,这种开发模式有利于保护古城的古风古貌,加快景区服务功能的建设,同时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以解决政府自身投入不足等问题。然而在这样的机制下,居民的利益没有保障渠道,与地方政府的强制力、旅游开发商的资本力量相比,当地居民仍是获利的弱势群体。当地居民搬离曾经生活的空间,希望府衙复建能为自身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权力、资本和居民三者的博弈中,由于自身组织能力较低,是博弈的弱者。居民哄抬物价、不善待游客的行为也是基于利益失衡的心理。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始终将本地居民利益放在首位,这样的行为才可得到改善。旅游规划人员在进行规划前,应该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在策划经营方案时应该有居民利益代表的位置,在将政府或者企业作为合同“甲方”的同时,也在心中把居民列为“甲方”。只有让居民“切实”参与到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才能谈论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

2.关注居民文化诉求

徽州古城自获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称号以来,致力于整合区域内文化资源,打造古徽州整体旅游格局。徽州府衙修建作为古城记忆的一部分,是政府打造区域文化空间、进行文化治理的手段之一。然而,被寄予拉动徽州旅游经济厚望的徽州府衙,在修建过程及修建完成后却遭遇了许多问题。例如,对于徽文化的弘扬流于表面,对文化产业经济利益的追求忽视了居民的文化权益。本文认为,只有留住居民生活空间,营造居民生活文化,才能保障居民文化诉求。

其一,将古城开发与市民生活结合,共同营造公共文化。市民是古城的主体,是古城活生生的文化,居民一方面支持古城开发,改造居住环境,提升房产价值,另一方面却也担心原住所的文化生态、生活习俗全部改变,身居一个空壳社区,失去精神依托空间。毕竟生活的建筑不仅仅是一栋物理学意义上的存在,也承载了居民的回忆。目前,由于在组织与制度上缺乏配套措施,徽州府衙成为概念上的区块,没有发挥应有的文化功能。从居民对府衙修建项目的看法可以看出,政府对徽州古城开发的想法经常简化为原先空间的“二次利用”。因此,古迹保存和空间再利用之间的衔接,仅以门票收入和居民使用率衡量,忽略了对古迹历史意义的经营,古迹空间的独特性逐渐被生活化、休闲化,并且被居民进入空间的方式稀释,徽州府衙目前白天对游客开放,晚上则作为广场舞的舞台。对于弘扬徽州文化的学者来说,这是对徽文化的去神圣化与去个性化,府衙沦落为文化园区中的一个摆设,而难以营造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使得地域文化缺乏真实基础。

其二,关注古城商家发展困境与当地居民居住权。古城商家发展困境与当地居民居住权的冲突,体现政府对文化经济、文化产业的错误理解,将古迹、老街巷简单视为提供良好产业环境的外部“包装袋”。徽州古城开发项目包括对周边解放街、斗山街等商业街道的开发,周边新增销售当地特色商品的小店铺、小吃店等,但是此种将文化产业简单投射为一般零售业、餐饮业的开发理念,并没有为当地居民带来显著经济利益,居民为了项目的实施让出自己的生活空间,特殊生活需求却没有得到满足。府衙修建后不能带动周边产业发展,而每年的维修费用仍需要政府的投资,千篇一律的商业街不仅不能带来长远扎实的文化产业基础,反而引来社会各界对政府“面子工程”的批评。景观旅游极其依赖资源,人们往往难以进行二次消费,而体验式、互动式文化旅游具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能够将传统资源变为活动经济,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能够吸引大量游客,带动周边消费,但需要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居民的利益分配。

其三,古城开发中增加居民参与。由于歙县经济原因,外出务工人员占比较大,每年回家大家感叹歙县城镇发展迅速之余,也流露出对家乡的陌生感。大型项目的建设确实使市容市貌得到改善,但是居民的参与稍显薄弱。在项目规划过程中,专家基本上主导了空间意义的建构,甚至是空间使用方式的诠释者,最终导致“虚假”的市民参与。专家对古城开发的技术意见也许比居民更加专业,但是居民却比专家对古城的环境更为熟悉,情感也更为深厚,徽州古城的特色所在,居民更有话语权。古城开发项目中增加居民参与,将使小城充满人性化气息。古徽州曾是徽商思念的故乡,一些古迹遗存也独具特色,然而目前在歙县旅游业开发中,这些古迹没能彰显自身特色,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气势恢宏”的府衙反而让居民失去对家乡的热爱。府衙旧址位于歙县著名商业街——解放街的街尾,当地居民经营的商铺琳琅满目,居民之间交流频繁。复建之后,原先商铺全部被拆除,留有一大片空地,供政府举办各项庆祝活动,晚上居民偶尔在此处散步跳舞。徽州古城内那些娱乐化、休闲化、生活化、商业化的活动,不但没有弘扬徽文化,反而造成对徽文化的过度消费,造成府衙的去神圣化、去个性化,甚至是去文化化,城市公共文化缺失稳固基础。

借用廉价的“历史资本”进行经济复兴是目前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策略。尽管中国文化遗产丰富,但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因此仅靠资源并不能获得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随着民众文化需求的提高,文化发展态势越发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期望。文化从过去与商业无涉甚至对立的政府教育和规训,转变为同经济密切结合的营销期待,这种转变在区域竞争环境下更加明显。一切文化策略的共同元素,是它们将文化的多重向度与冲突化为约为一致的视觉再现,因此,文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被编纳进入“文化产物”,亦即生态、历史或建筑的材料,可以在视觉消费假定为普遍的目录里,被展示、诠释、复制和贩卖。[18]区域文化产业开发项目是政府分配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工具,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场域,在权力、资本与居民的博弈中,尤其在当政者的政治考虑和地方利益运作下,一般居民由于缺乏支持的力量很容易成为牺牲者。因此,面对当前官方致力于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鼓吹文化产业的洪潮,如何筑起维护居民文化诉求与利益保障的稳固堤岸,调动和保障居民的文化主体性地位,依然是紧迫的议题。

【注释】

[1]作者简介:吴丹丹,女,安徽歙县人,华东政法大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2]汪春芳.歙县旅游景区在5A创建中提升品位[N].黄山日报,2013-11-23(2).

[3]徽州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项目介绍[EB/OL].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7/03/28/001701409.shtm l.

[4]歙县2012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第7号信息[EB/OL].http://www.newshs.com/a/20121006/00137.htm.

[5]歙县2013年“十一”黄金周市场运行情况简述[EB/OL].http://www.ahshx.gov.cn/DocHtml/1/2013/10/8/4191220924839.html.

[6]徽州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项目介绍[EB/OL].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7/03/28/001701409.shtm l.

[7]户华为.徽州文化的历史定位//钱立生,编著.走进徽文化[C].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3.

[8]洪祖根,赵兴华.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更新中的传承及借鉴[J].山西建筑,2012(38):5-7.

[9]闻飞,王娟.徽州古城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与态度[J].池州学院学报,2012(3):80-82.

[10]王立武.安徽歙县复古工程引热议[N].今日信息报,2009-05-13(B01).

[11]徽州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项目介绍[EB/OL].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7/03/28/001701409.shtm l.

[12]王立武.安徽歙县复古工程引热议[N].今日信息报,2009-05-13(B01).

[13]方卫斌.正视差距 整合资源 找准定位 快速发展歙县旅游业[EB/OL].http://www.ahshx.gov.cn/DocHtml/1/2012/10/31/20121031142606599.html.

[14]徽州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项目介绍[EB/OL].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7/03/28/001701409.shtm l.

[15]方卫斌:正视差距 整合资源 找准定位 快速发展歙县旅游业[EB/OL].http://www.ahshx.gov.cn/DocHtml/1/2012/10/31/20121031142606599.html.

[16]苗伟.论人的文化主体性[J].云南科学研究,2012(4):55-60.

[17]李友梅.文化主体性及其困境——费孝通文化观的社会学分析[J].社会学研究,2010(4):2-20.

[18]赵佩玲,王志弘.台南市孔庙文化园区——都市再发展的造梦工程//王志弘,主编.文化治理与空间政治[C].台湾: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1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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