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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与中国战略的路径选择

时间:2023-03-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可否认的是联合国的改革、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及其在全球引起的广泛关注恰恰反映了全球治理在国际社会的深入实践。
全球治理与中国战略的路径选择_全球治理:新认识与新实践

全球治理与中国战略的路径选择

Global Governance and China’s Strategic Choice

许 涛

一、引 言

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不同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人类面临越来越多的发展瓶颈,出现了单个国家或地区难以克服的全球性问题。与此同时,传统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也显著增强。传统的主权国家不再是当今国际体系中的唯一行为体,国际体系的结构变迁和稳定运行需要一种超越传统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方式来管理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事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全球治理的问题正在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二、全球治理的界定

全球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詹姆斯·罗西瑙认为,全球治理就是一套没有公共权威的管理人类活动的行之有效的机制。(53)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的报告中把治理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54)

国内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也开始关注全球治理这一主题。其中较早接触且影响比较大的研究者俞可平认为:“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55)。庞中英主编的《中国学者看世界·全球治理卷》(2007)集中体现了中国学者在理解全球化和全球问题基础上对于全球治理的认知并且探讨了如何实现全球治理及中国的角色定位。

尽管目前学界对全球治理还没有一致的、明确的定义,但是全球治理概念的宽泛性并不妨碍人们对于全球治理的深入研究。不可否认的是联合国的改革、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及其在全球引起的广泛关注恰恰反映了全球治理在国际社会的深入实践。全球治理概念的多样性正好符合了当代国际关系不断扩展的客观特点。

三、全球治理的主体与全球问题

全球治理存在一个由不同层次行为主体在世界范围内动态运动与不同力量博弈形成的复杂的治理结构。俞可平认为:“全球治理的要素主要有以下五个: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全球治理的主体或基本单元、全球治理的对象或客体以及全球治理的结果。”(56)还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包括以下几个要素:文化价值,制度以及行动。全球治理理论的提出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上:即存在着实现全球治理的共识性文化价值基础。”(57)迈尔斯·卡勒(Miles Kahler)认为全球治理模式由许多重要维度来界定,首先,谁来治理?其次,全球治理的制度性特点随着治理维度的大小而变化;再次,全球治理的制度目标特别是结果,既有积极面,也有消极面,并且包括既有达到成果的战略也有避免某种结果的战略。最后从治理层面来看,任何一种治理系统都需要集中权威。(58)不管是什么样的全球治理结构,治理的主体和客体要素是不可或缺的。

全球治理的主体,指的是制定和实施全球规制的组织机构。全球治理的主体是多层次、多中心的,是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中的“权威空间”,它是由世界政治的不同行为体建构起来的一个全球性、变动复杂的价值分配过程。(59)托尼·麦克格鲁(Tony McGrew)认为全球治理的基本单元(infrastructure)正在逐渐演变成一种复杂的、多层的体系。它由五个主要的治理单元(或层次)组成的结构性网络,这五个主要的治理单元是:超国家组织(如联合国)、区域性组织(如欧盟)、跨国组织(如公民社会与商业网络)、次国家(如公共协会和城市政府等)。而夹在这些层级之间的则是民族国家。(60)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约瑟夫·奈(Joseph S.Nye)认为:不一定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际机构排他性地实行治理。私人企业、企业联合会、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联合会等参与其中,它们常常与政府机构携手创造治理机制;有时干脆没有政府机构的参与。(61)他们进一步做出了有关全球治理作用的变化的矩阵表。

表1 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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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美]约瑟夫·奈、约翰·唐纳胡主编:《全球化世界的治理》,王勇、门洪华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导言,第11页。

与20世纪以国家治理为中心不同,表1表明了21世纪初各组织间的关系和在各区域内所起到的主要治理作用,体现了全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随着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格局中作用的上升,民族国家不再成为全球政治舞台上的惟一重要角色。值得注意的是,其他非国家行为体角色地位的上升并没有改变民族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全球治理的客体,主要是指已经影响或者将要影响全人类的全球性问题。“全球问题”这个概念,是由欧美学术界、企业界、政界人士组成的一个未来学研究机构——罗马俱乐部于20世纪6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罗马俱乐部把全球问题的研究又称作“人类困境研究”。根据罗马俱乐部的解释,全球问题就是困扰当代人类问题的“总问题”、“世界性问题”、“全球危机”。在罗马俱乐部推出的第一个报告的评论中,以奥莱里欧·佩奇为首的执委会就明确指出:“这一方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出了全球概念”。(62)

目前学者提出的需要通过全球治理机制加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全球安全,包括国家间或区域性的武装冲突、核武器的生产与扩散等;第二,生态环境,包括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污染源的控制等;第三,国际经济,包括全球金融市场、贫富两极分化等;第四,跨国犯罪,例如走私、非法移民等;第五,基本人权,例如疾病的传染、饥饿与贫困以及国际社会的不公正等等。(63)

四、全球治理与中国战略的路径选择

在对待全球治理问题上,尽管出现了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但是非国家行为体的地位和作用仍然有限。主权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并不是零和博弈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互为补充的关系。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应该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是全球治理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国际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全球公民社会等大多是在国家授权下或实行权力转移来发挥作用的。(64)在全球治理的进程中传统民族国家为中心的角色地位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国家应对全球问题有不同的战略选择模式。

面对冷战结束后的国际格局,中国稳步推进改革开放战略,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中国威胁论”也甚嚣尘上,他们认为中国的和平发展给世界带来了威胁。进入21世纪后,一些国家开始突出宣扬“中国责任论”,要求中国在解决全球问题上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2005年9月12日佐利克在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上作的一篇题为“中国往何处去:从成员到责任”的演讲。他认为,中国已经不是美中建交时的中国,因此美国的对华政策应该“超越引导中国加入国际社会的‘融入政策’”,变为鼓励中国成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利益相关参与者”。不管是“中国威胁论”还是“中国责任论”,都凸显了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复杂性,中国需要制定更加灵活的大战略参与全球问题的解决,塑造未来的相关国际规范与规则。中国的战略设计需要在平衡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的基础上,采取灵活而富有弹性的多重战略,为中国成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大国创造有利的成长环境。

五、结 论

当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已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逐步融入并且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一员,中国已经开发出了把自己转变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巨大能量,在20年左右的时间内,它可能成为在国际地位仅次于美国的国家。(65)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在全球治理过程中,中国依然会面临来自外部的,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压力。只要中国根据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应对战略,就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一个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中国具有独特的地位和权力来对世界所面临的各种重大国际问题发挥作用。(66)在对外交往中,以及在国际社会的自我定位中,中国已经将自己定位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在战略上参与日益增强的全球相互依存进程的能力,为把这个国家提升到新的高度提供了希望。”(67)中国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需要对国内外环境以及国际社会的看法进行认真的思考和评估,从而更加自信和有效地参与到全球治理的进程之中。

(作者为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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