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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女性再筑爱巢的思索

时间:2023-03-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银发女性再筑爱巢的思索当前,研究老年婚姻问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这就是老年妇女的再婚问题。据1982年西北地区女性人口的平均寿命调查:宁夏女性平均寿命为66.4岁。笔者认为,解决西北地区老年妇女再婚问题,对个人、社会、国家,对妇女的彻底解放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女性的性机能可以维持到70岁。有些发达国家对女寿星调查,发现丧偶后再婚嫁是女寿星增多的主要原因。
银发女性再筑爱巢的思索_在风中行走

银发女性再筑爱巢的思索

当前,研究老年婚姻问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这就是老年妇女的再婚问题。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有4100多万人。据统计,全国60至79岁的老年人中,有40.9%丧偶,其中女性丧偶者占70.9%,老年寡妇是老年鳏夫的2.44倍。可见,老年妇女是老年人再婚的主要对象。由于传统婚姻的世俗偏见,要求再婚的老年妇女大大少于老年男性。她们再婚难主要表现在自身思想上的矛盾和斗争,也有来自外界的各种阻力和压力,其中有些子女对父母婚姻的干涉和反对表现的最为突出。重新认识老年妇女再婚问题刻不容缓。

一、老年妇女再婚的意义

老年妇女再婚问题不仅是个人生活问题,而且也是涉及伦理、道德的社会问题。据1982年西北地区女性人口的平均寿命调查:宁夏女性平均寿命为66.4岁。西北地区女性中百岁以上老年人就有384人,“人活七十古来稀”已成为过去。调查还表明,女性寿命普遍比男性长,高龄妇女丧偶较男性多,丧偶后再婚率又较男性低。这样就形成了许多高龄妇女孤独、寂寞、无老伴照顾的状况,这已引起有关“老龄问题”研究者的注意。笔者认为,解决西北地区老年妇女再婚问题,对个人、社会、国家,对妇女的彻底解放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1.再婚有利于老年妇女身体健康。婚姻是一种健康的自然状态,再婚是夫妻生活的失而复得;再婚有益于丧偶妇女的身心健康。医学研究认为,寡居容易情绪低落颓丧,对生活漠视,死亡率较高。有人统计,寡妇死亡率比有配偶死亡率高2.6倍,疾病的发病率也高于有配偶的。如果寡居妇女再婚,和谐的婚姻关系顺应了自然,摆脱了精神压力,生活上又有伴侣相互照应,因丧偶离异造成的恶性刺激通过再婚而冲淡,心灵的创伤也能得到愈合,由此便产生了满足感或安全感的心理,使其保持充沛精力,有利于健康长寿。

另外,性心理和性生理知识告诉我们,妇女进入老年,各种器官的功能虽有衰退趋势,但她们仍有性的自然需求。女性的性机能可以维持到70岁。这就向人们昭示了老年妇女再婚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对于她们,有性生活就可以推迟机体的衰老,有利于精神健康,增强她们对生活的信心。有些发达国家对女寿星调查,发现丧偶后再婚嫁是女寿星增多的主要原因。

2.再婚有利于生活上互相帮助,精神上互相慰藉。纵观历史得知,个人主要依靠家庭的纽带防止因年老而出现无依无靠状况,即使在当今的美国,尽管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水平都很高,但是家庭仍是老人的主要生活和经济依靠。从调查老年妇女对生活满意度上分析,妇女对老年有无配偶看得非常重要。俗语说:“少年夫妻老年伴。”夫妻生活,除了性生活的满足,生活上互相体贴外,更重要的是思想感情上的满足。人至老年,生理、心理、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但她们仍需要情感,害怕孤独。如果寡居老妇再婚,生活上可以从配偶那里得到支持、安慰、体贴和照料,消除抑郁、苦闷、孤寂等不健康的心理因素,而且相依相扶的慰藉给其生命注入活力。因此,再婚给老年妇女带来的精神慰藉是最好的“长生不老药”。

3.再婚有利于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妇女进入老年期以后,年龄越大,发病率越高,越需要社会和家庭的照顾,“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将会日趋严重。据调查,我国现有的老年人中,靠国家和集体赡养的老人占老人总数的1%~2%,靠儿女赡养的占3%~5%,靠儿子赡养的占90%。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使家庭养老体现父子在经济上的“特殊的劳动交换”关系,“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家庭养育成为美德,深深沉积在人们的心里,赡养老人则成为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随着小型化家庭逐渐增多,子女平时既要做家务,参与社会劳动,又要教育下一代,还要照顾老人,这给子女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俗语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如果老年妇女再婚,无论老夫老妻哪方有病有事都可照顾,既可以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又可减轻子女一部分经济、精神负担,使子女有更充沛的精力为社会作贡献。同时也可消除不必要的家庭矛盾,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的行为发生。有助于人们人道、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民主与法制建设。

4.再婚有利于老年妇女的彻底解放。傅立叶说:“某一时代的社会进步和变迁是同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相适应的”,“妇女权力的扩大是一切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则。”老年妇女再婚,冲破了“好女不嫁二夫”等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精神枷锁,使丧偶妇女也能取得与其他妇女平等享受家庭生活的权利,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由于历史传统文化的积淀,今日的广大妇女虽在经济上独立,具备了妇女自身彻底解放的物质基础,可相当一部分寡居妇女依然生活在旧有的女人人生模式中,她们未婚憧憬着出嫁,结婚后以“贤妻良母”为目标,丧偶后又恪守“从一而终”的旧观念。她们在家庭中多从事繁琐的家务劳动,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她们正常的社交、文化娱乐时间,从这点看老年妇女的解放是不彻底的。加上整个社会包括老年妇女自身都不能彻底摆脱无形的封建伦理婚姻道德观念的影响,争做主宰命运的主人,以致囿于世俗偏见,成为封建伦理道德的牺牲品。从此意义上说,老年妇女自我意识的确立及妇女彻底解放的任务还未完成。若老年妇女根据个人意志决定再婚并积极实践,这正是向封建传统观念提出有力挑战,同时也是争取妇女彻底解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将有助于提高老年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老年妇女要求再婚的原因

在社会物质财富尚未发达的今天,老年妇女再婚时,既考虑感情因素,又考虑物质条件,即恩格斯指出的“派生考虑”的爱情和婚姻。据国内几个调查资料分析,寡居老妇因社会家庭生活环境不同,对婚姻问题的考虑也不尽相同。她们对再婚持两种态度:一是不需要再婚。这部分人的物质生活较富裕,个人有专业特长和爱好,有适当的社会活动,与子女关系融洽,她们认为再婚会导致其他烦恼,不再婚也过得满意。二是有再婚愿望,但压抑和掩饰再婚想法。笔者最近在对宁夏唯一的银川市玉皇阁北街老年人婚姻介绍所进行调查时发现,老年寡居妇女在家庭生活、感情问题上有难以叙说的苦衷,有人声泪俱下倾吐形只影单的寂寞凄凉,诉说她们心头积郁的悲哀和生活上的不便。表面看,她们再婚要求没有男性老人迫切,比重较小,但从心理和生理上推断,希望再婚的愿望不亚于男性老人。从总体上讲,老年妇女要求再婚的主要原因:

1.出于感情上的需要。狄德罗在他的《修女》中说:“人生来就是要有伴侣的,如果夺走他的伴侣,那他的思想就会失去常态,千百种可笑的激情就会在他心头升起……”老年妇女失去伴侣,孤独后面就潜藏着重新得到伴侣的渴望,潜藏着对新的异性的倾慕之情。目前以感情动机为主要出发点的再婚者,老年女性多于男性。因为女性的生理年龄和心理特点决定她们具有较强的感情需要、情感依赖。老年妇女再婚的主要目的是寻求精神上的安慰,解除因生活环境改变、家庭地位的变化而产生的自卑感和孤独感。她们退出劳动后,接触面窄了,性格脾气不被子女理解,“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遇到烦事无人倾吐,与子女之间感情交流又无法代替老伴之间那种特殊感情。加上她们参加各类文化生活比例低,社会交往少,使她们感到苦闷、孤寂、压抑。另外,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一些老年妇女的价值观念在发生变化,原来主张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在日益减少,主张与老伴单独居住参与自己喜好的活动者增多。她们物质生活心满意足,但怀旧感强烈,感到精神空虚,渴望孤苦的心重新得到爱抚和依托,需要休戚与共、心心相印的老伴,基于感情的需要而考虑再婚。

2.出于经济的需要。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虽然是一种经济上男女平等的婚姻,但婚姻关系仍要受到经济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据国内5省市调查资料反映,女性老年人有固定经济收入者只占33%,从主要的经济来源看,经济收入的比重大大低于男性老人。锦州市抽样调查队深入居民街道对30名丧偶老人再婚意向调查发现:有41%的女性老人没有经济收入,靠子女赡养过日子。因此,老年妇女在婚姻实践中把解决经济困难作为一种愿望,企图通过再婚改变自己原来的生活处境。“找个老伴养活我”,晚年有个好归宿,这已成为相当一部分老年妇女的心理定势。这些人具体情况是:有些老年妇女在中壮年时期因各种原因离异,为了抚养教育孩子,一直守寡未嫁,含辛茹苦地把孩子抚养长大成家后,自己无积蓄,子女对寡母资助甚少,有些寡妇虽有退休金,但由于我国妇女就业率及经济收入低于男性,加上近年来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提价幅度较大,退休金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有些寡妇体弱多病,无经济收入或收入甚少,需要子女补贴,遭到不孝子女的冷落。为了寻找经济支柱,促使她们考虑再婚问题。

3.以摆脱生活环境的艰难而要求再婚。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制度还有待于完善,因此男子在职业、家庭、社会地位、住房条件等方面一般优于女性。老年妇女寡居后,生活环境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想为儿女创造好的条件,如结婚用房子等想到再婚,另一方面,在原有家庭受子女虐待或与子女关系破裂,为摆脱寄人篱下的生活环境要求再婚。

虽然老年妇女自诉再婚目的基本一致,绝大多数主观上都希望找个老伴,使晚年生活互相照顾。但是老年妇女再婚的择偶标准却不得不偏重于对方家庭经济条件、住房条件、健康状况等情感以外的东西。因此,老年妇女再婚成功率较男性低。

三、老年妇女再婚的阻力

老年妇女的再婚实践存在着种种社会心理方面的障碍,受着消极的传统道德规范、家庭和社会环境、自我观念以及自己和对方身体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致使老年妇女在再婚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阻力。

1.封建伦理道德对老年妇女的束缚。时至今日,虽然新中国成立50多年,但封建道德观念,如“名分”“纲常”“贞操”“节烈”仍不同程度地残存着,至今还在束缚老年妇女的婚姻实践。男子丧偶再娶则是“天经地义”,寡妇再嫁则视为大逆不道。在这种封建礼教和旧习俗偏见影响下,不仅社会上一些封建意识浓厚的人对女性再婚说三道四,而且有的女性本身把再婚看成是一种见不得人的耻辱。因此老年妇女考虑再婚时,尽管双方情投意合,当想到传统道德观念及社会舆论时,宁守一辈子空房伶仃度日,也不敢再嫁。

2.家庭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寡居老年妇女的社会家庭生活环境各不相同,有的老年妇女虽有再婚之念,但她们由于受社会地位、家庭角色、住房条件、家庭代际关系及受传统依赖男子束缚的影响,她们再婚时往往注重男方的地位、名誉、收入、住房等因素,从而制约了她们再婚的动机与再婚实践。例如,我插队时结识的一位知青之母,多年寡居,靠为别人带小孩挣得微薄的收入维生,当别人劝她再婚时,她马上考虑到现有的经济收入能否维持再婚后的生活,婚后住房问题,再婚邻里会不会笑话,迟迟未下决心再婚。

3.身体条件的制约,对再婚缺乏信心。老年妇女处于生理衰退期,再婚时希望找的“伴”身体健康,生活上能互相照顾,互相依靠,安度晚年。她们在估计自己和对方身体条件方面颇费心思,加上“半路夫妻不摸底”等顾虑,不敢做最后一次抉择。也有些妇女自身健康状况欠佳,怕对方嫌弃或晚年生活吃苦,虽有再婚之念,却不努力实践。

4.受子女态度的制约,使老年妇女再婚顾虑重重。很多子女对老年寡母再婚持反对态度,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①母亲再婚,子女在感情上接受不了。他们认为,母亲再婚是对死去父亲的背叛,用“好马不配二鞍,好女不嫁二夫”等封建礼教和世俗偏见阻拦寡母再婚;②母亲再婚,儿女怕受到别人议论儿女不孝,有伤体面;③迷恋母亲财产。子女担心母亲再婚,会影响自己对财产的继承,从而得不到更多的经济实惠;④母亲再婚后无人帮助料理家务。对母亲是“人在有反感,人走又遗憾”。个别子女为阻止母亲再婚,竟然把母亲折腾得寻死上吊,酿成悲剧。《中国妇女报》曾披露这样一件事,有位老大娘,丈夫在抗美援朝战场上牺牲后,几十年来服侍公婆,抚养儿女,多年获得“好媳妇”“好母亲”称号。后来她年老多病,儿媳不抚养还刁难,老人只好向离异的老工人寻求暮年归宿,但儿子和儿媳大加干涉,社会舆论也大加中伤,最后只好中断良缘,忍气吞声含泪度日。像这样受子女干涉再婚而遭不幸的老人俯拾皆是。由于渴望再婚的老人,为了得到子女的赡养,或减少经济上的纠葛,或免遭“名誉”损害,宁愿守寡也不敢再婚。事实证明,子女的支持和反对,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老年妇女能否再婚。

此外,由于多数老年妇女受旧思想、旧习惯影响,不敢表露再婚心愿,想搭桥者也顾虑寡居老妇是否真想再婚,儿女能否同意,会不会遭到别人斥责“多管闲事”,也不能尽力撮合,为她们架起“鹊桥”。

由于传统的封建婚姻道德观念束缚,存在着“丢人莫过母改嫁”的社会心理环境和儿女们对长辈性问题的晦涩心理,使不少老年失偶妇女失去了重建家庭幸福的信念和勇气,宁肯长年忍受精神孤独、身体疲惫、经济拮据的痛苦煎熬,面对再婚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四、解决好老年妇女再婚问题的对策

1.发展西北地区经济建设,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因为西北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女性就业率、就业层次、受教育程度都较全国水平低,这为老年妇女在经济发展中改善自己的状况,提高自身的地位设下了障碍。如果西北地区经济繁荣,物质雄厚,妇女就业层次高,自身素质较好,老年妇女就不必依赖子女赡养,就可在社会活动中创造再婚的有利条件。同时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实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建立适合妇女特点的福利设施,提供一定的社会服务,建立老年娱乐场所,建立完善各种制度,要切实解决妇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问题。

2.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道德。通过宣传消除全社会对再婚妇女的偏见,倡导老年妇女的再婚自由。由于家庭的传统模式,老年妇女都把家庭作为自己的最终依赖,生活天地也仅限于家庭的狭小范围里,加上旧中国对女性教育不重视,老年妇女文化水平低,这就限制了她们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若国家或集体积极组织和兴办各类老年婚姻介绍所、老年俱乐部,拓宽她们的社会交往面,创造增进老年男女之间了解的环境,为她们再婚创造“牵线搭桥”的客观条件,那么老年妇女再婚择偶面扩大了,精神生活丰富了,就会积极正确对待再婚问题,从而获得晚年生活的幸福。

3.老年妇女要敢于冲破一些传统观念限制。再婚是对老年妇女勇气和力量的严峻考验,既要战胜自我,又要战胜包括儿女、亲友在内的偏见。因此,老年妇女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随时调适自己的心理,消除因考虑再婚而产生的心理不平衡。应向汉末著名学者蔡邕之女蔡琰学习,不因自己有三度嫁人的经历而产生失节的思想,还表示要“托命于新人,竭力自勖励”。古人尚且如此,作为进入21世纪的妇女更要更新观念,勇于设计自己的人生。同时社会舆论应当批评和谴责那些沿袭封建道德观念,对再婚老人进行非议和刁难阻挠的人。加强提高再婚妇女的社会地、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应有的地位和合法权益。

4.做好老年妇女再婚前的子女工作。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春秋战国,孟子就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礼记》中也指出:“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今天,作为子女更应该孝敬爱护老人。老人再婚就是追求幸福的一种方式。作为子女应该鼓励失偶老人再婚重享晚年之乐,这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再说爱情是个人内心世界的圣洁情感,母亲为抚养儿女操劳了一生,到晚年追求自己感情归宿是完全合情合法的。罗素说:“精神上和肉体上的需要同时得到满足,是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儿女要消除旧观念,尽量理解老人的心境,主动为老人当“红娘”。

5.作为家庭成员、亲属、邻居要理解老人心理,支持她们再婚。《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说明老年妇女再婚同其他年龄层的人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她们再婚是合乎社会伦理道德标准的。李大钊说:“两性相爱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应该保持他的自由、神圣、纯洁、崇高,不可能强制他、侮辱他、污蔑他、压抑他,使他在人间社会丧失了优美的价值。”因此,家庭成员及亲属邻居要理解老年妇女的再婚心理,支持她们的再婚实践。

总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今天,老年妇女的再婚将随着人们“婚恋观”的变革,随着时间的推移为更多的人所承认、所接受。我真切地期盼创造一种气候和环境,让那些不幸的老年妇女在婚恋问题上尽可能得到一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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