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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计划生育工作研究

时间:2023-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是规范宁夏广大人民群众生育行为的法律依据。宁夏还统一使用了规范性的处罚通知书、处罚决定书、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单、行政复议等执法文书。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检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标准。自治区计生委下发了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实施意见。宁夏计生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加强队伍建设。
宁夏计划生育工作研究_在风中行走

宁夏计划生育工作研究

1997年,宁夏各地围绕工作大局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思路,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人口理论,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扎实工作,努力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继续保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的发展势头。1997年宁夏人口出生率为18.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47‰,计划生育率为80.72%,宁夏20个市县全部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四项指标。按国家给宁夏下达的人口计划推算,5年间宁夏少生9.65万人,若按每人每年1200元抚养费计算,共为社会节约资金3.69亿元。1997年是宁夏进入人口生育高峰期的第12年,也是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仅次于1996年的第二个峰值年。在这样的形势下,宁夏计划生育率首先达到80.72%,这标志着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宁夏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原因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宁夏各地、市、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意见》,普遍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宁夏坚持把充实、完善和实施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保证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落实。自治区在完善四项人口指标考核体系的基础上,普遍建立工作指标考核体系,把人口控制目标与工作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各项工作指标,并建立起多层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从1995年开始,又把“三结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了各级党政领导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三结合”工作的认识,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探索一条适合宁夏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

2.贯彻《条例》,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是规范宁夏广大人民群众生育行为的法律依据。在推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三个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负总责不变,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又要使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制度、措施有利于稳定大局,符合计划生育法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此宁夏统一实行了《生育证》管理制度,坚持生育指标和生育证发放公开,病残儿鉴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该出生的有计划,不应出生的有措施。宁夏还统一使用了规范性的处罚通知书、处罚决定书、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单、行政复议等执法文书。一些市县还签订了“间隔生育合同”和“不再生育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开辟了新路子,使宁夏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

3.落实“三为主”,提高计生率。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检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标准。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大了工作力度,尽快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补救措施,突击抓计生工作的做法,各市县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集中精力抓好村组人员的职责、报酬的落实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在工作中坚持常抓不懈,严把早育、超胎次、不够间隔生育三关,大力推广“一胎上环,生够胎次结扎,特殊情况指导服药”的办法,优化服务,促进孕前型管理。自治区计生委下发了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实施意见。

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是促进“三为主”落实的有力措施,宁夏目前有合格村已达到706个,占总数23%,其中城市349个,占居委会总数68%,川区农村198个,占26.2%,山区159个,占9.7%。宁夏计划生育率逐年提高,1997年比1992年提高了25.36%,山区八县中,七个县计生率提高了20%,盐池、泾源、固原3个市县超过了30%。

4.全面推行“三结合”,扭转单纯抓计生工作的局面。宁夏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1995年以前是学习、试点、启动阶段,1996年进入全面推广阶段,1997年是巩固提高阶段。为使各级领导真正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把经济工作、扶贫开发和计划生育很好地结合起来,作为政府行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宁夏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自治区计生委、农业厅、农建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宁夏28个地、市、县(区)先后制定了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局面,推动了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自治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653”工作模式确定下来,使具有宁夏特色的“三结合”工作便于操作、落实,逐步向规范、制度、科学化方向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把各项农村政策同计生政策衔接起来,制定了一系列利益导向政策,帮助计划生育户发展生产。实践证明,“三结合”工作的开展,积极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稳定了扶贫成果,促进了“三为主”工作的落实,跳出了单纯抓计生工作的旧套套,推动了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5.做好山区工作,促进工作水平提高。南部山区是宁夏半壁河山,由于多种原因,经济发展缓慢,计生工作基础薄弱,控制人口的任务十分艰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山区的计生工作,在不放松川区工作的同时,以山区为重点,实行“山川有别,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共同前进”的原则,对山区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加快了山区计生工作的步伐。自治区先后两次召开山区计生工作研讨会,积极筹集资金帮助山区八县加快计生基层网络建设,八县1997年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比1996年降低了0.29%和0.21%,计生率提高了7.91%。

6.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计生队伍,是宁夏计划生育“五个一”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宁夏计生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加强队伍建设。几年来,各地、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任务,共增加专兼职干部1367人。各地加强了计生干部培训工作,宁夏制定了“九五”干部培训规划,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干部培训,目前宁夏71%县级计生委主任、服务站站长,36.4%的乡镇长,75.6%的乡镇专干接受了岗位培训。

宁夏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村尤其是山区计划外生育人口比例还比较高,个别县1997年计划外生育率仍高达40%。二是一些群众的生育观念未从根本上转变,早婚早育、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传统观念还相当普遍,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基础比较薄弱。三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能力还不强,计划生育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行政手段来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稍有放松,人口出生就会反弹。四是资金投入不足,计划生育网络建设薄弱,个别地、县还未建站,多数乡镇没有建站,村和户更是空白点,这已成为制约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关键问题。五是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层”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六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又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如流动人口增加,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二、加快宁夏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

1.加快立法建设速度,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建立和完善由行政制约为主逐步向行政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结合转变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监督激励体系。这是依法治育的关键。宁夏人大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随着时间推移,已有一些条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不适应工作的要求,应加以修改和完善,以促进宁夏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

2.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集经费,增加计划生育投入。建立和完善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资金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对此情况极为关注,指出:“我们宁可从其他方面节省一些钱,也要保证计划生育和环保工作必要的投入。”对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应给予保证,已成为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共同呼唤。建议自治区明确“乡镇统筹费中应有10%~1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补助乡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3.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发展经济与控制人口的一体化体系。建议自治区党委修改对党政一把手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的条文进一步修改,从领导重视和管理上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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