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社区的缺陷
田雪原先生认为,在我国人口控制方面,存在着“重宏观,轻微观,缺中观”的状况,这种状况的出现是由于我国社会的中观领域,即社区领域,与西方、日本社区相比,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缺陷,在社会良性运行过程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田雪原先生对社区的界定是:“社区可以界定为在共同经济利益基础上,并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面有着某些相同属性的特定地理区域。这一界定表达了社区概念的基本内涵:社区以其成员的共同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为基础,因而有着内在的向心力,以及由这种向心力凝聚成的行为规范;也表达了这一概念的外延:由共同利益和内心力决定的特定地理区域。”[11]田雪原先生对社区的这一界定与公认的社区所具有的“区域社会”和“精神共同体”双重含义是一致的。在这双重含义中,我国的社区缺乏的是“精神共同体”。综合起来,我国的社区有以下几方面缺陷:
1.缺乏共同的精神信仰
中世纪欧洲都信仰上帝,上帝是神与圣合一的至上神,是万知万能的。各个封建庄园即社区都有自己的教堂、神职人员。上帝只有一个,而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这就使社区内人们的精神信仰是共同的、一致的、平等的,没有贫富贵贱、男女老少之别,从而也就没有精神信仰上的矛盾冲突。
我国商代信奉太阳神,商亡的教训使周人认识到“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或“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道理[12]。老子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哲学命题[13],荀子更进一步提出“人定胜天”的哲学命题,天堂、天国在中国古人的心中已不复存在,至上神——上帝在中国古人的心中已经彻底死去。
尽管我国古人不信仰上帝之类的至上神,但并不是没有精神信仰,没有灵魂归宿。我国古人的精神信仰是已故的列祖列宗,灵魂的归宿是祖先的灵牌和坟墓。古人精神痛苦,要到祖先灵牌和坟墓前诉说并寻求安慰和启示;古人即将完成或已经完成一个重大人生使命或前人的遗嘱,要到祖先灵牌或坟墓前告慰祖先的英灵。
宗法家族社区内的神灵是祖先的英灵而不是其他别的什么神灵,正因为这样,我们古人特别注重祖先坟墓的风水,希望祖先的坟墓坐落在风水宝地,使祖先灵气旺盛,从而保佑家族丁财两旺。
由于各宗法家族的祖先不一样,信奉的神灵自然不一样,不仅有张、王、李、赵的姓氏区别,而且功名、地位、声望皆有差等,所以,各宗法家族信奉的祖先神灵是不一样的。不仅如此,宗法家族内各个小家庭又供奉着自己已故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血缘关系最亲最近的直系祖先。这就是说在宗法家族社区内各个小家族之间的精神信仰也是不一致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祖庙、家族祠堂被废,维系中国人精神信仰的祖先崇拜已在“破四旧立四新”中被禁止。社区内的人们目前已没有什么精神信仰,思想和灵魂完全被世俗的欲念所占据,处于精神信仰缺失的状态。可以说,现代中国的各个社区已没有什么“精神共同体”存在。
2.缺乏共同利益
当我们在使用“共同利益”来说明社区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的时候,主要是针对前资本主义时代的传统社区而言的,在现代社区中,共同的利益特别是共同的经济利益基本上是谈不上的。因为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分工、科层制度等已把社区内人们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分散化和多元化了。虽然也存在一些共同的边际利益,比如共同的环境利益、共同的安全利益等,但这些边际利益缺乏足够的凝聚力和维系力,难以形成经济共同体。
然而,共同的利益特别是共同的经济利益是培育社区意识和社区文化的基础条件,在考察社区特征的时候,是不能不涉及这一问题的。
欧洲中世纪封建庄园社区内的经济利益与其他利益具有一致性,即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共同利益。首先,庄园内存在共同使用的山林、沼泽、河流、牧场等公共领地,无论贫富贵贱都有权享用,且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其次,贵族的耕地和牧地是由农奴们共同劳动来进行生产的,是一种集体劳动,规模经营,有利于贵族与农奴之间的分工协作,生产常识和技能得以相互传承。在完成了贵族领地上的劳动以后,农奴才能回到自己的份地上劳动。贵族通过给农奴份地和安全保护换取农奴的劳役,农奴通过劳役和效忠获取贵族给予的份地和安全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契约关系,这种社会契约关系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因为权利被解除的同时义务即被解除,同样,义务被解除时,权利即被解除。
我国宗法家族社区内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有一些大家族有公有的族田,但大部分家族没有公有的族田,有族田的大家族,公有的族田的规模也非常小,并且族田轮流租给一家一户耕种。社区内的农业生产是一家一户独立经营的“单干”式小生产,规模很小,没有西欧封建庄园内的集体生产。由于分家而田产不断分割,土地租赁与买卖不断进行,使得各家各户之间为此疆彼界与田角地头经常发生矛盾冲突,所以,“以邻为壑”成为中国古代特有的现象,特别是本土人与外来的客家人之间最容易发生矛盾冲突。
新中国的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了财产公有与集体劳动,农村社区有过一段时间的共同利益。但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又回复到一家一户“单干”式的小生产中,组级与村级集体已成空壳,名存而实亡。
各个单位内部的社区在经济利益上具有共同性,但由于单位内科层制度与合同聘任制度的实施以及下岗分流的加剧,共同的经济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不如计划经济时代牢固,并且单位内部的社区已经基本停止向前发展,而逐渐被单位以外新兴的市场运作条件下的生活小区所取代。
新兴的社会化与商品化的生活小区是我国现代化社区的发展方向,但生活在这些新兴的生活小区内的居民,来自不同的职业、不同的阶层、不同的科层,无共同的经济利益可言。
3.缺乏公共的活动空间与公共活动
缺乏公共的活动空间与公共活动,是自古以来我国社区的一大缺陷。虽然家族祠堂作为宗法家族公共的活动房屋,但祠堂只在祭祖、族训、开家族会议时使用,一年难得使用几次,并且面积小,不是作为整个家族的公共活动空间来使用的,它的功能实际上只相当于一个家族会所。家族内各个小家庭的活动,比如迎来送往、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都由各家各户独自举行,很难找到西方那种开放式的、人人都能以自由平等的身份参与其中的公共活动。
中世纪欧洲的公共活动场地是教堂。西方的教堂把分散的家庭的注意力集合起来,起着凝聚思想的作用。无论是农奴主还是农奴,每个星期天都要会聚在教堂做礼拜(俄罗斯东正教在农闲和冬季甚至每个星期有三天在教堂度过),向上帝祈祷、忏悔,听神父的教诲,听牧师的布道。孩子出生要到教堂洗礼,结婚要在教堂举行,死后也要到教堂超度灵魂。人们在教堂里,在统一的《圣经》下,接受着统一的思想教育。教堂把社区内各种信息汇集在一起,形成信息场,人们在这里受到信息场的作用,无意识地协调着彼此的思想、感情和行为。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和巴黎公社时期,巴黎人民都是在教堂钟声号召下举行武装起义的。因此,教堂作为西文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是社区思想、力量的聚焦点,有使人们的思想意识社会化、统一化的功能。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生产队的打谷场(即麦场和稻场)、仓库作为公共的活动空间,有文娱活动、忆苦思甜、开会议事、政治学习等公共活动,这对培育人们的集体主义意识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的,集体主义意识属于“精神共同体”范畴,与社区意识接近。但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我国农民又回到一家一户的单干模式上,打谷场、仓库等公共活动空间已不复存在,文娱活动、忆苦思甜、开会议事、政治学习等公共活动也随之消失。
就现在城市里的社区而言,除了单位专业社区里由各个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自己举行一些公共活动外,故旧居住社区和新兴生活社区都无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活动。
看一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各种公共活动,比如宗教活动、体育赛事、文娱活动一波接一波,都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社区里的人们都以自由的、平等的身份积极参与其中。各种活动都由社区内的爱好者和积极分子自发组织,没有什么政治上的行政领导,没有任何党派色彩,完全是以民间形式自由自发地组织起来。而我国的城市社区要组织一项活动非常难,要由基层行政组织(一般是居委会)做很多工作才能勉强组织起来。原因是缺乏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活动的培育,人们缺乏参与公共活动的意识和知识技能,社区中的绝大多数人是公共活动的低能者。
4.缺乏社区意识、社区文化
社区意识和社区文化是社区内人们长期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产物。但如果一个社区内缺乏共同的精神信仰,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缺乏公共的活动空间和公共活动,那么,该社区就难以形成独具特色的社区意识和社区文化。我国千千万万社区缺乏共同的精神信仰和共同的经济利益,缺乏公共的活动空间和公共活动,因此,社区内缺乏社区意识和社区文化是必然的。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气候、地形、地貌千差万别,各地区的居民在地理环境的作用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通观我国东西南北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我们可以发现,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的差异,不是社区文化之间的差异,而是地域文化之间的差异。我国各地区社区文化之间的差异,在本质上,是地域文化之间的差异导致的结果。在同一地域文化范围内,各社区之间的社区意识与社区文化相差很小,基本一致。这种情况,从古代一直沿袭到现在,基本上没有改变。这是我国社区本有的缺陷导致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