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辨证分型治疗验案
“证”,原意即证据、凭证,是医生识病用药的依据,是医生通过望、闻、问、切四诊所搜集的症状和体征等资料。现代将证候简称为“证”,是指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本质的概括。这一病理本质包括疾病的原因、病变的部位、性质、邪正关系等多方面的病理特征,反映疾病过程特定阶段的本质。症状简称为“症”,虽然是明清以来由“证”演化的俗字,但现代的中医学则将二者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症状和体征是疾病的临床表现,是病人主观感觉或医生检查所获得的结果。同一症状可以出现在不同的证候之中。“病”是疾病的简称,是指有特定的病因、发病形式、病变机制、发病规律和转归的一种病理过程。同一种病可以有不同的发展阶段,故有不同的证候。
辨证论治的原则要求人们辩证地看待病与证的关系。既要重视一病可能出现的多种证候,又要关注不同的病可以出现相同性质的证候,因而临床实践中常有“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的方法。相同的证候反映着相同性质的矛盾,因而可用相同的治疗方法。不同的证候反映着不同性质的矛盾,因而要用不同的方法治疗。所谓“同病异治”,就是指同一疾病,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病机,即所表现的证候不同,因而治疗方法也不相同。
总之,中医治病注重于病机的异同,其次才是病的异同。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即指相同的病机可以表现为相同的证候,不同的病机表现为不同的证候。病机体现着疾病特定阶段的病理本质,是该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疾病在此阶段所表现的证候。显然这种针对疾病发展变化过程中,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进行解决的原则,就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
中医临床同一种病的证型变化多端,非亲自体验不足以尽其奥,所幸有临床医案可资参考。本章收集了多位中医名家的治疗验案,如仔细阅读、深刻体会,足资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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