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2-11-26发布,2002-12-01实施)
1 总 则
1.0.1 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工程。
1.0.3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
1.0.4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处理这一关键,加强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5 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所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
1.0.6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洁净度1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粒/m3(0.35粒/L)到小于等于3 5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为0。
2.0.2 洁净度1 000级cleanliness class 1 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 5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 0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小于等于300粒/m3(0.3粒/L)。
2.0.3 洁净度10 0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 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 0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0 000粒/m3(35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3 000粒/m3(3粒/L)。
2.0.4 洁净度100 0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 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 000粒/m3(350粒/L)到小于等于3500 000粒/m3(3 5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 00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30 000粒/m3(30粒/L)。
2.0.5 洁净度300 000级cleanliness class 300 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 500 000粒/m3(3 500粒/L)到小于等于10 500 000粒/m3(10 5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 000粒/m3(30粒/L)到小于等于90 000粒/m3(90粒/L)。
2.0.6 洁净手术部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组成的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
2.0.7 交竣状态洁净室(空态)as-built clean room
已建成并准备运行的、具有净化空调的全部设施及功能,但室内没有设备和人员的洁净室。
2.0.8 待工状态洁净室(静态)at-rest clean room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如有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时的洁净室。
2.0.9 运行状态洁净室(动态)operational clean room
正常运行、人员进行正常操作时的洁净室。
2.0.10 局部100级洁净区local clean zone with cleanliness class 100
以单向流方式,在室内局部地区建立的洁净度级别为100级的区域。
2.0.11 级别上限upper class limit
级别含尘浓度的上限最大值。
2.0.12 浮游法细菌浓度airborne bacterial concentration
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随机采样,对采样培养基经过培养得出菌落数(cfu),代表空气中的浮游菌数,个/m3。
2.0.13 沉降法细菌浓度depositing bacterial concentration
简称沉降菌浓度。用直径90mm培养皿在空气中暴露30min,盖好培养皿后经过培养得出的菌落数(cfu),代表空气中可以沉降下来的细菌数,个/皿。
2.0.14 表面染菌密度density of surface contaminated bacterial
用特定方法擦拭表面并按要求培养后得出的菌落数(cfu),代表该表面沾染的细菌数,个/cm2。
2.0.15 cfu(Colong-Forming Units)
经培养所得菌簇形成单位的英文缩写。
2.0.16 自净时间clean-down capability
在规定的换气次数条件下,洁净手术室从污染后(例如停机后或一台手术后)的低洁净度级别,恢复到固有静态高洁净度级别(例如开机后或另一台手术开始前要求的级别)的时间,min。
2.0.17 基本装备basic equipment
为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手术室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本设施,不包括专用的、移动的和临时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
2.0.18 竣工验收completed acceptance
建设方对经过施工方调试使净化空调基本参数达到合格后的洁净手术部的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认可。
2.0.19 综合性能评定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judgment
由第三方对已竣工验收的洁净手术部的等级指标和技术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和评定。
2.0.20 手术区operating zone
需要特别保护的手术台及其周围区域。Ⅰ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9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Ⅱ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6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Ⅲ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四边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Ⅳ级手术室不分手术区和周边区。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手术区每边不小于1.2m。
2.0.21 周边区surrounding zone
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3.0.1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作为必要保障条件。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
3.0.2 洁净手术室的分级应符合表24-3的要求,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应符合表24-4的要求。
表24-3 洁净手术室分级
表24-4 主要洁净辅助用房分级
3.0.3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4-5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4-6的要求。
表24-5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
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 000级要求。
表24-6 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3.0.4 根据需要与有关标准的规定,非洁净辅助用房应设置在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
3.0.5 当进行传染性疾病手术或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遵循传染病管理办法,同时应建立负压洁净手术室,或采用正负压转换形式的洁净手术室。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4.0.1 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除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洁净度级别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主要技术指标还应符合表24-7的规定。
4.0.2 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1.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大静压差不应大于3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
2.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应按要求或按保持由内向外的气流方向,在两室之间保持略大于0的压差。
3.为防止有害气体外溢,预麻醉室或有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
4.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
5.洁净区对室外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15Pa的正压。
6.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含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和洁净手术室换气次数,是保证要求的洁净度并在运行中不超过规定的自净时间,所必须满足的指标。
7.眼科手术室的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比其他手术室宜降低1/3。
8.与手术室直接连通房间的温湿度与手术室的要求相同。
9.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但不应低于表24-7的标准。
10.表24-7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5 建 筑
5.1 建筑环境
5.1.1 新建洁净手术部在医院内的位置,应远离污染源,并位于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最多风向的上风侧;当有最多和接近最多的两个盛行风向时,则应在所有风向中具有最小风频风向(例如东风)的对面(则为西面)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5.1.2 洁净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护理单元邻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短捷。
5.1.3 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5.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5.2.1 洁净手术部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5.2.2 洁净区内宜按对空气洁净度级别的不同要求分区,不同区之间宜设置分区隔断门。
5.2.3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和通道形式应符合便于疏散、功能流程短捷和洁污分明的原则,根据医院具体平面,在尽端布置、中心布置、侧向布置及环状布置等形式中选取洁净手术部的适宜布局;在单通道、双通道和多通道等形式中按以下原则选取合适的通道形式:
1.单通道布置应具备污物可就地消毒和包装的条件;
2.多通道布置应具备对人和物均可分流的条件;
3.洁、污双通道布置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4.中间通道宜为洁净走廊,外廊宜为清洁走廊。
5.2.4 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手术部内干扰最小的区域。
5.2.5 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对人员及物品(敷料、器械等)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流程(图24-1)。净化程序应连续布置,不应被非洁净区中断。
5.2.6 人、物用电梯不应设在洁净区。当只能设在洁净区时,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图24-1 洁净手术部人、物净化流程
5.2.7 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在换车处应设缓冲室。
5.2.8 负压洁净手术室和产生严重污染的房间与其相邻区域之间必须设缓冲室。
5.2.9 缓冲室应有洁净度级别,并与洁净度高的一侧同级,但不应高过1 000级。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m2。
5.2.10 每2~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间不应设门;刷手间也可设于洁净走廊内。
5.2.11 应有专用的污物集中地点。
5.2.12 洁净手术部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用止水带封闭。地面应做防水层。
5.3 建筑装饰
5.3.1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5.3.2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应平整,采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不易起尘与不开裂的材料制作。可采用现浇嵌铜条的水磨石地面,以浅底色为宜;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有特殊性能的涂料地面。
5.3.3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应使用不易开裂、阻燃、易清洗和耐碰撞的材料。墙面必须平整、防潮防霉。Ⅰ、Ⅱ级洁净室墙面可用整体或装配式壁板;Ⅲ、Ⅳ级洁净室墙面也可用大块瓷砖或涂料。缝隙均应抹平。
5.3.4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必须与墙面齐平或凹于墙面;踢脚必须与地面成一整体;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必须做成R≥4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5.3.5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应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5.3.6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5.3.7 洁净手术部如有技术夹层,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好防水,顶、墙应做涂刷处理。
5.3.8 洁净手术部内严禁使用可持续挥发有机化学物质的材料和涂料。
5.3.9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2.8~3.0m。
5.3.10 洁净手术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并宜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应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
5.3.11 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不应设外窗。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窗。
5.3.12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所有拼接缝必须平整严密。
5.3.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3.14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开关、器械柜、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突出墙面。
5.3.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5.3.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入气孔。
7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7.1 净化空调系统
7.1.1 净化空调系统宜使洁净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应既能保证洁净手术部整体控制,又能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使用。洁净手术室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3间合用一个系统;新风可采用集中系统。各手术室应设独立排风系统。有条件时,可在送、回、新、排风各系统上采用定风量装置。
7.1.2 Ⅲ级以上(含Ⅲ级)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的方式,即把送风口直接集中布置在手术台的上方。
7.1.3 净化空调系统空气过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
2.第一级应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并符合7.3.10条规定。
3.第二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
4.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的静压箱附近,不得设在空调箱内。
7.1.4 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
7.1.5 准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亚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净化空调器。
7.1.6 当整个洁净手术部另设集中新风处理系统时,新风处理机组应能在供冷季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的焓值。
7.1.7 每间手术室的新风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并取其最大值:
1.按表24-7中的新风换气次数计算的新风量。
2.补偿室内的排风并能保持室内正压值的新风量。
3.人员呼吸所需新风量。
当最大值低于表24-8中要求时,应取表24-8中相应数值。
表24-8 手术室新风量最小值
7.1.8 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并在新风口处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新风口进风速度应不大于3m/s。
3.新风口应设置在高于地面5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3m以上并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也不应设在排气口上方。
5.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7.1.9 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
2.各手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送风系统联锁。
3.排风管上应设对≥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80%的高中效过滤器和止回阀。
4.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技术夹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
5.每间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00m3/h。
7.1.10 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尽量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路系统不应使用软管。
7.1.11 不得在Ⅰ、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洁净辅助用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但可用辐射散热板作为值班采暖。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如需设采暖散热器,应选用光管散热器或辐射板散热器等不易积尘又易清洁的类型,并应设置防护罩。散热器的热媒应为不高于95℃的热水。
7.1.12 手术部使用的冷热源,应考虑整个洁净手术部或几间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能在过渡季节使用的可能性。
7.2 气流组织
7.2.1 Ⅰ~Ⅲ级洁净手术室内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的送风口,应使包括手术台的一定区域处于洁净气流形成的主流区内。送风口面积应不低于表24-9列出的数值,并不应超过其1.2倍。
表24-9 洁净手术室送风口集中布置的面积
7.2.2 100级洁净区(室)的气流必须是单向流,高效过滤器满布比和洁净气流满布比应符合7.2.3条的规定,运行中工作区截面平均风速应符合表24-7的规定,速度均匀度宜符合10.3.5条的规定。
7.2.3 100级洁净区末级高效过滤器集中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平行于装饰层或均流层布置在静压箱下部送风面上时,过滤器满布比应不小于0.75。
过滤器满布比=高效过滤器净截面积/布置高效过滤器截面的总面积
2.当布置在静压箱侧面时,应单侧或对侧布置,侧面的过滤器满布比不应小于0.75,静压箱内气流应有充分混合的措施。
3.当受到层高和不允许在室内维修的限制时,可采用有阻漏功能的送风面而把过滤器布置在静压箱之外,但应尽可能靠近静压箱,静压箱内气流应有充分混合的措施;洁净气流满布比应不小于0.85。
洁净气流满布比=送风面上洁净气流通过面积/送风面总面积
7.2.4 低于100级的洁净区,当集中布置送风口时,送风口内末级高效过滤器可以集中布置,也可以分散布置,但在送风面上必须设置均流层。
7.2.5 洁净手术部所有洁净室,应采用双侧下部回风;在双侧距离不超过3m时,可在其中一侧下部回风,但不应采用四角或四侧回风。洁净走廊和清洁走廊可采用上回风。
7.2.6 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应低于0.1m。Ⅰ级洁净手术室的回风口宜连续布置。室内回风口气流速度不应大于1.6m/s,走廊回风口气流速度不应大于3m/s。
7.2.7 洁净手术室均应采用室内回风,不设余压阀向走廊回风。
7.2.8 洁净手术室必须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部。排风口进风速度应不大于2m/s。
7.2.9 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内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机组。
10 施工验收
10.1 施工
10.1.1 洁净手术部(室)的施工,应以净化空调工程为核心,取得其他工种的积极配合。
10.1.2 洁净手术室施工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其他辅助用房可参照此程序,图24-2):
图24-2 洁净手术室施工程序
10.1.3 各道施工程序均要进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过程中要对每道工序制订具体施工组织设计。
10.2 工程验收
10.2.1 医院的洁净手术部(室)均应按本节规定独立验收。
10.2.2 净化空调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两个阶段。
10.2.3 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施工记录、监理质检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
10.2.4 洁净手术部的其他设施,应按设备说明书、合同书,由建设方对设备提供方和安装方分别进行验收。其中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见附录A。
10.3 工程检验
10.3.1 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必测项目应符合表24-10的规定,其中风速风量和静压差应先测,细菌浓度应最后检测。
10.3.2 不得以空气洁净度级别或细菌浓度的单项指标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不得以竣工验收阶段的调整测试结果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验结果。
10.3.3 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时的工程检测应以空态或静态为准。任何检验结果都必须注明状态。
表24-10 必测项目
10.3.4 竣工验收的检测可由施工方完成。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必须由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完成。
10.3.5 工作区截面风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Ⅰ级洁净手术室达到100级洁净度的手术区和有局部100级的Ⅰ级洁净辅助用房中达到100级洁净度的区域应先测其工作区截面平均风速v-,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0.27m/s,并不应超过表24-7规定的风速上限1.2倍。截面平均风速v-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i——每个测点的速度(m/s);K——测点数。
2.速度均匀度β应按下式计算:
3.测点范围为送风口正投影区边界0.12m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平面布置见图24-3。测点高度距地0.8m,无手术台或工作面阻隔,测点间距不应大于0.3m。当有不能移动的阻隔时,测点可抬高至阻隔面之上0.25m。
图24-3 截面风速测点平面布置
4.检测仪器为微风速仪。
10.3.6 换气次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Ⅱ、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应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得出换气次数,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表24-7规定范围的均值,并不应超过此范围上限的1.2倍或根据需要的设计值的1.2倍。
对于分散布置的送风口,对每个风口用套管法检测。
每一个风口的风量q按下式计算: q=v×f×3 600(10.3.6-1)
房间风量Q按下式计算:Q=∑q(10.3.6-2)
房间换气次数n按下式计算:n=Q/Fh(10.3.6-3)
式中v——每一个套管口上测得的平均风速(m/s);f——每一个套管口净面积(m2);F——房间的净截面积(m2);h——房间的净高(m)。
对于集中布置的送风口,应测出送风支管内的送风速度或送风面平均送风速度,换算出房间的换气次数。
2.当测送风面平均风速时,测点高度在送风面下方0.1m以内,测点之间距离不应超过0.3m。测点范围为送风口边界内0.05m以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断面布置见图24-4。
图24-4 送风面速度测点断面布置
送风面平均风速v-按下式计算:
送风量q按下式计算:
房间换气次数n按下式计算:
式中f0——送风面面积(m2)。
10.3.7 静压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洁净区所有门都关闭的条件下,从平面上最里面的房间依次向外或从空气洁净度级别最高的房间依次向低级别的房间,测出有孔洞相通的相邻两间洁净用房的静压差,综合性能测定结果应大于表24-7的规定值和符合4.0.2条的规定。
2.测定高度距地面0.8m,测孔截面平行于气流方向,测点选在无涡流无回风口的位置。检测仪器为读值分辨率可达到1Pa的斜管微压计或其他有同样分辨率的仪表。
10.3.8 洁净度级别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Ⅰ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检测前,系统应已运行15min,其他洁净房间应已运行40min。在确认风速、换气次数和静压差的检测无明显问题之后,再检测含尘浓度。对≥0.5μm和≥5μm的微粒,检测结果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珚Ci中的最大值珚Cmax不大于表24-5和表24-6中规定的级别上限浓度的80%;由
各点平均含尘浓度珚Ci求出室平均浓度珡N,算出统计值N,N=珡N+t×σ珡N置信度上限达95%时,单侧t分布系数见表24-11。
(10.3.8-1)
表24-11 系数t
当测点数为9点以上时,N=珡N。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测点数和位置应符合表24-12的规定;当附近有显著障碍物时,可适当避开。
表24-12 测点位置表
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按全室统一布点检测,测点可均布,但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3.每次采样的最小采样量:100级区域为5.66L,以下各级区域为2.83L。
4.测点布置在距地面0.8m高的平面上,在手术区检测时应无手术台。当手术台已固定时,测点高度在台面之上0.25m。
5.在100级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应对着气流方向;在其他级别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均向上。
6.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检测人员不得多于2人,都应穿洁净工作服,处于测点下风向的位置,尽量少动作。
7.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手术室照明灯应全部打开。
8.检测仪器应为流率不小于2.83L/min的光散射式粒子计数器。
10.3.9 温湿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热月的条件下检测,冬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冷月的条件下检测。
2.室内温湿度测定为距地面0.8m高的中心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4-7的规定。检测仪器为可显示小数后一位的数字式温湿度测量仪。有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的不适用本款的规定。
3.测出室内的温湿度之后,应同时测出室外温湿度。
10.3.10 噪声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噪声检测宜在外界干扰较小的晚间进行,以A声级为准。不足15m2的房间在室中心1.1m高处测一点,超过15m2的在室中心和四角共测5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4-7的规定。检测仪器宜用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计。
2.全部噪声测定之后,应关闭净化空调系统测定背景噪声,当背景噪声与室内噪声之差小于10dB时,室内噪声应按常规予以修正。
10.3.11 照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度检测应在光源输出趋于稳定(新日光灯和新白炽灯必须已使用超过10h,旧日光灯已点燃15min,旧白炽灯已点燃5min),不开无影灯,无自然采光条件下进行。
2.测点距地面0.8m,离墙面0.5m,按间距不超过2m均匀布点,不刻意在灯下或避开灯下选点。各点中最小的照度值应符合表24-7的规定。对大型以上(含大型)手术室,应校核照度均匀度,并符合8.3.2条第6款的规定。
10.3.12 新风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风量的检测应在室外无风或微风条件下进行。
2.通过测定新风口风速或新风管中的风速,换算成新风量,结果应在室内静压达到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表24-7和7.1.6条的规定。
10.3.13 细菌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细菌浓度宜在其他项目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表面染菌密度为监测项目,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4-5的规定。
2.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全室统一检测。测点布置原则可参照10.3.8条执行。
3.当采用浮游法测定浮游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应和被测区域的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且宜在同一位置上。每次采样应满足表24-13规定的最小采样量的要求,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表24-13 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4.当用沉降法测定沉降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既要不少于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又应满足表24-14规定的最少培养皿(不含对照皿)数的要求。
表24-14 沉降菌最少培养皿数
如沉降时间适当延长,则最少培养皿数可以按比例减少,但不得少于含尘浓度的最少测点数。
5.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的任意高度上。
6.不论用何种方法检测细菌浓度,都必须有2次空白对照。第1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第2次是在检测时,每室或每区1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做对照试验:模拟操作过程,但培养皿或培养基条打开后应又立即封盖。两次对照结果都必须为阴性。整个操作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7.采样后的培养基条或培养皿,应立即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菌落数的平均值均四舍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位。
二、工作指南
洁净医疗用房是指采用洁净技术建成的医疗用房,包括洁净手术室(含洁净导管室)、洁净病房(含层流病房、洁净监护室)、洁净操作间(含洁净配液间、洁净操作区,如生殖医学中心)等。洁净医疗用房的作用主要是形成洁净的医疗环境,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感染,其建筑特点决定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设计、精心的施工、认真的验收,以及使用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性能监测、评估和维护,才能保证发挥良好的作用。以下以洁净手术部为例进行阐述。
(一)严格规范洁净手术部的建设标准是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已经把建立洁净手术部(室)作为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院感染的必要措施之一。卫生部2002年颁布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技术规范》,使我国有了统一的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和规范,缓解和控制了工程质量无监督保证,医院单纯追新、追高的趋势。
然而个别医院和施工单位并没有能够严格执行标准的各项内容,或是随意降低标准,或是忽视了手术洁净部的综合性能,没有把握住生物洁净部的特点,没有把控制有生命微粒作为主要目标。执行建设标准的偏差,直接威胁着洁净手术部的使用安全。
作为包含了建筑、医技装备、消防设施、洁净手术处理、室内建筑装饰、电气、自动化控制、医用气体以及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复杂系统,每一个具体的标准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投标、设计、建设过程中都不能随意更改,不能因为节省资金而降低标准,否则,富丽堂皇的“生物洁净部”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直接影响着洁净手术部的最终目的——手术感染率。
(二)坚持介入洁净手术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是不可缺少环节
感染控制专职人员要在手术洁净部的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学习和领会建设标准,直接介入工程质量的验收,从专业的角度与其他部门的人员一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当与建设人员产生不同意见时,可以在院方的支持下请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仲裁,进行综合性能的全面评定,督促建设方进行必要的整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投入使用后的洁净手术部的安全有效。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工程质量与我无关的思想,要把坚持介入洁净手术部的工程质量验收当作一项重要的感染控制工作制度来完成,要力争得到院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通过现场监测、现场询问和现场分析取得第一手资料。
工程检验包括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其必测项目、检测方法、评价标准参照《GB 50333—200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执行。执行阶段验收制度如下:
1.竣工验收 文件、图纸和厂房的外观检查,系统外观检查,单机和系统试运转,过滤器检漏(由施工方完成),调整测试(由施工方完成)。
2.综合性能评定 第三方的性能检验。
工程验收一般由法人组织验收评定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的工程缺陷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凡关键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属严重缺陷;凡一般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属一般缺陷。验收时不应有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比例不应超过检查项目的20%。如果虽然无严重缺陷,但一般缺陷超过20%~40%,或严重缺陷不超过3项,一般缺陷比例不超过20%,一般会限期改正。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均超过上述数值,通过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只有限期改正,重新检测检查。在主管部门没有正式下达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可按建议条款进行评定,注意关键项目。
3.检验报告 验收结束应以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为标志。
(三)全面开展洁净手术部的日常监控是有效手段
洁净手术部启用后,指导手术室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开展日常监控是感染控制专职人员的重要工作。如何选取与感染控制密切相关的项目:要做到法规与自选的统一,技术型项目与管理性条文的统一,工作质量和劳动强度的统一。
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的日常监测项目可分设备运行指标及室内控制指标2类。设备运行指标的监测属设备运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维护及监测责任范围,包括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略),大部分可从设备显示器上取得。
关于室内控制指标的日常监测项目,《洁净手术部建设实施指南》一书中建议日常监测的项目为:细菌浓度、压力、风量和洁净度级别。经过长期实践,建议设立的项目如下:
1.沉降菌浓度 主要用于监测静态条件下的手术区和周边区的细菌沉降数,定点定位检验高效送风口细菌过滤的有效性。具体采用平板暴露法,该种方法具有实用、操作简便的特点。沉降菌浓度检测按《规范》进行,必须分清不同级别手术室的手术区和周边区培养皿的摆放位置和数量。
2.浮游菌浓度 主要用于动态监测手术运行状态中的实际细菌浓度,检测和预测特殊手术综合因素下的感染危险性。该种方法具有采样量大、采样范围自主性强的特点。具体使用LWC-1型离心式采样器,采样器的工作原理是基于离心撞击原理。
3.含尘浓度 主要用于监测静态洁净度的级别,定点定位检测大于等于0.5μm尘粒数和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建议有仪器的单位要每月做一次,无仪器时请专门机构每半年测一次,当沉降菌浓度检测固定代表点重复出现细菌超标时,必须及时用本方法补测,进行验证。
4.压差 主要用于监控洁净手术部内各区域的正常压差,防止发生由于气流走向产生错误,而导致手术感染。可定期使用仪器现场检测或通过自控系统观察记录。
5.温度和相对湿度 可定期使用仪器现场检测或通过自控系统观察记录。
(四)加强洁净手术部科学规范管理是工作核心
洁净手术部的感染管理工作独具特性。它的每一项管理性条款都具有强大的技术性理论支持,而且管理必须具有连贯性,是立体的、动态的、全过程的管理模式。①空气微生物学理论反映了洁净手术部感染管理工作复杂性。②物表微生物学的理论反映了洁净手术部感染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凡是能接触传播的都可以通过气溶胶传播”。洁净手术室空态或静态洁净度再好,如果控制不好人体、器械以及环境物表的微生物,动态洁净度也是不会好的。③洁净技术的应用反映了洁净手术部感染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管理要体现洁净技术的专业性,例如:洁净手术部设备层的管理,粗效过滤器如何检查、清洗、更换等,这些工业化的专业维修保养工作也是手术洁净部感染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④国家发布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反映了洁净手术部感染管理工作的法规性。
1.管理的一般规定
(1)医院指定洁净技术专业人员和手术室人员共同负责净化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制定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应该包括运行人员的管理制度、设备机房管理制度和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
(3)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运行记录。
(4)加强日常运行的管理,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和条件。
(5)加强教育,保障设备和人员安全。
2.使用与维护细则
(1)每日手术开台前,应提前至少30分钟(Ⅰ级手术室15分钟)开启净化空调系统。
(2)在手术后应及时对手术室进行清洁及消毒处理。对连台手术,应在前一台手术完成后立即进行室内的清洁擦拭,并在30分钟后再进行下一台手术(Ⅰ级手术室15分钟即可)。在自净时,手术室内应保持静态运行状态,不应有人在室内逗留。
(3)手术过程中尽量减少手术室的开门次数,严禁开门进行手术。
(4)在日常的运行管理中,应当随时监测整个洁净区域各房间的静压差,对不正常的压力状态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及时调整。
(5)手术室内温度、湿度等需要调节时应由手术室指定人员负责,其他无关人员禁止随意控制开关。为确保手术室内适宜的温度,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空气处理机组,保持冷冻水进出水压差不小于0.02mPa,夏季进水温度为7~8℃,出水温度为12~14℃,冬季进水温度不低于45℃,出水温度不低于25℃。
(6)在日常使用中,应注意将手术室内温度控制在22~25℃,湿度控制40%~60%。在调节空调的温度时应注意调节幅度勿过大,应逐步调节,每次调节1~2℃,直至达到要求温度。冬季使用暖气时,应注意勿将温度调节得过高,一般设置在23℃左右。手术室内本身散发热量较多的设备,如可能应尽量远离手术区域。
(7)手术室侧壁上回风百叶内的一次性化纤材料的中效过滤器,无需清洁保养;中效前的尼绒网请视洁净程度安排清洁保养时间。洁净走廊及功能房内的回风滤网为保持洁净效果,应每月取下清洁一次(视洁净情况而定清洗时间)。在周末无手术之时,打开回风百叶,轻轻取下过滤网,用清水冲洗后晾干消毒后,再装入回风口,将回风百叶复位即可。
(8)净化天花纱网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清洁。如纱网受到严重污染(如血液),应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将纱网拆下进行清洗。如纱网在使用中不慎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9)应定期对空气处理机机柜进行清洗和消毒。
(10)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及时)对净化空调系统中的过滤器及相关部件进行清洗、更换等处理(表24-15。为建议方案,各单位可根据各机组长期运行规律,视各风口污染、堵塞和风速、压力变化情况调整清洗、更换时限),并进行记录。
表24-15 净化空调系统过滤器及相关部件处理方案
注:*.送风末端高效过滤器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应立即更换:①气流速度降到最小限度,即使更换初效、中效过滤器气流速度仍不增大时;②高效过滤器的阻力达到其计算初阻力的2倍,或全部过滤器的阻力超过风机能力时;③高效过滤器出现无法修补的漏损时。
#.回风口中效过滤器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液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11)送、回风设施应经常检查外观有无因密封材料老化而产生漏风或破损现象,检查送、回风口的过滤器滤材的积尘状况,对送风口还应检查高效过滤器的滤纸有无因破损而造成漏风的状况,并按照过滤器的管理方法对送、回风口的过滤器进行清洁及更换。
(12)定期检查风机的排冷凝水管路有无堵塞以及气封内是否存有积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每台空调机组的供风管和回风管上都安装有防火调风阀,为确保其安全可靠,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维护人员对其进行检查。
(14)医院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按照维护保养手册对空调机组的紧固件进行检查保养。
(15)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随意调整空气处理机及风管上的各阀门,以免影响净化效果。如果阀门由于误操作或意外情况位置发生变更,或者由于技术原因需要调整,应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携带仪器进行调整及检测。
(邢玉斌 曹晋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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