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政府、企业、个人的高度重视。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新情况,认真研究和建立形式多样、项目不同、标准有别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要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城乡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也要抓紧研究,进行试点,逐步实施。”并指出:“这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安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1]这在中国是第一次为社会保障制度事业的发展目标做出规划——“建立形式多样、项目不同、标准有别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0年12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以改革和建立养老保险救济与优抚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待业保险的范围,完善待业保险办法,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同时,努力改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推行合作医疗保险。”[2]《纲要》制定了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总的指导原则——“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原则”,在这一原则的确立和实践中逐渐推广展开,大大加快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进程。
1993年中共中央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社会保障水平要与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应有区别。提倡社会互助,发展商业性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按照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险费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统一筹交。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水平,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3]《决定》更加详细、清楚地规划了关于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向与措施,明确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方式。
在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把扩大就业、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主要目标之一,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同时,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并且在第六篇“人民生活”中的第十八章,以专章的篇幅就“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做出专门的论述。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的高度来强调。提出了“十五”期间要基本建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提出了“加大在职和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增强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分账管理,确保个人账户的有效积累。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通过加大征缴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规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积极探索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水平,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发展其他社会保障事业在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继续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的社会化进程”,等等。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决定》约1.2万字,分12个部分。在第九篇《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做出了明晰的规划:
“(一)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
“(三)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落实个人账户。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征缴覆盖面,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五”计划纲要》及十六大《决定》中的《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中国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大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做出了更加明晰的规划,提供了详细可行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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