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理
正常关节活动度需要关节、关节囊、韧带、肌肉等组织保持良好的弹性,使结缔组织处于一种疏松的网状状态,这需要每天多次全关节活动范围的正常活动。
一旦关节活动度障碍,尤其是因关节内外纤维组织挛缩或瘢痕粘连引起的关节活动度障碍,通常需要反复的关节活动度训练来展长短缩的关节周围软组织,恢复软组织的弹性。
挛缩和粘连的纤维组织主要由胶原纤维构成,胶原纤维在缺乏应力牵张的条件下有自行收缩、形成致密结缔组织的倾向,但作为粘弹性材料的胶原组织在一定的牵张作用下可发生展长的效应。展长效应中大部分为弹性展长,小部分为塑性展长,前者在牵张力量消失后可重新回缩,后者需要在持续的牵张作用下方可产生和保持。挛缩或粘连的软组织持续性展长是关节活动度恢复和增加的主要因素。
(二)基本原则
1.逐步、反复的原则 由于短暂的牵张只能产生弹性展长,而只有反复多次的、持续较久的牵张才能产生较多的塑性展长,因此关节活动度训练必须采用反复多次或持续一定时间的牵张方式;而且,为了避免在训练过程中发生疼痛或新的软组织结构损伤,这一训练还应循序渐进地逐步开展。
2.安全的原则 训练应在患者舒适体位下进行,并尽量使所训练的肢体处于放松状态;训练应在无痛或轻微疼痛、患者能耐受的范围内进行,避免使用暴力,以免发生组织损伤;存在感觉功能障碍的患者进行关节活动度训练时,由于患者对疼痛的敏感性较差,因此应特别谨慎。
3.顺序原则 数个关节活动度都需训练时,可依次从远端向近端的顺序进行逐个关节或数个关节一起的训练。
4.综合治疗的原则 关节活动度训练中若配合药物和理疗等镇痛或热疗措施,可增加疗效。
5.最大限度达到功能活动所要求关节活动度的原则 功能活动所要求的关节活动度如下:
(1)进食:
①肩关节:屈曲5°~45°(总活动度40°),外展5°~30°(总活动度25°),内旋5°~25°(总活动度20°);
②肘关节:屈曲70°~130°(总活动度60°);
③前臂:旋前40°,旋后60°(总活动度100°);
④腕关节:屈曲10°,伸展20°(总活动度30°),尺侧偏20°,桡侧偏5°(总活动度25°)。
(2)步行:
①髋关节:屈曲30°,后伸20°(总活动度50°);
②膝关节屈曲0°~65°(总活动度65°);
③踝关节:背屈15°,跖屈15°(总活动度30°)。
其他日常生活活动要求膝关节和髋关节至少屈曲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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