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近视眼的认识不同,强调角度有别或从不同需要的角度考虑,有殊多差异,且难统一,下面主要介绍国内几种分类方法。
(一)徐广第的分法
1.按近视程度分类3.0D以内为轻度;3.0~6.0D为中度;6.0D以上为高度。
2.按近视眼的屈光成分分类 ①弯曲度性近视,是由角膜或晶状体表面弯曲度过强所致。②指数性近视,是由屈光介质的折射系数过高所引起。这两种近视统称为曲折性近视。
3.按有无病理性变化分类 ①单纯性近视,绝大多数眼底无变化,用适当的近视镜片可将远视力矫正到正常;②病理性近视,成年以后眼球仍在增长并有病理变化,用镜片矫正往往不理想。
4.按是否有调节作用参与分类 ①假性近视;②真性近视;③混合性近视。
(二)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眼屈光学组1986年分法
1.假性近视。
2.真性近视。
3.真性近视附有假性成分(混合性近视,中间性近视,半真性近视)。
(三)汪芳润1993年分法
1.按形式分类 近视眼,近视散光(单纯近视散光、复性近视散光),近视性屈光参差(单纯近视性屈光参差、复性屈光参差)。
2.按程度分类 低度近视眼、中度近视眼、高度近视眼、重度近视眼(表2)。
表2 近视眼按程度分类
*男性>18岁;女性>16岁
3.按性质分类
(1)原发性近视:先天性近视、后天性近视(单纯性近视)、发育性近视(青少年近视眼)、成年期近视(迟发性近视)。
(2)症状性近视眼。①假性近视眼:由于远视、散光或屈光参差等引起的一时性调节痉挛。②继发性近视:由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眼病引起的眼部进行性病变、表现以近视性屈光为主的一组症候群,为一类病理性近视眼,属后天性。
(3)并发性近视眼:由于中毒、外伤、代谢异常、环境改变及全身或局部疾病等引起的一时性近视。主要为屈光指数改变或调节异常等使屈光力增加所致,如见于中毒性近视、药物性近视、外伤性近视、糖尿病性近视、白内障初发期近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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