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的分类方法很多,由于对近视眼的认识不同,强调角度有别或从不同需要的角度考虑,有殊多差异,且难统一,下面主要介绍国内几种分类方法:
1.徐广第(1987,1995年修订)
(1)按近视程度分为:3.0D以内为轻度;3.0~6.0D为中度;6.0D以上为高度。
(2)按近视眼的屈光成分为
①弯曲度性近视,是由角膜或晶状体表面弯曲度过强所致;
②指数性近视,是由屈光介质的折射系数过高所引起。这两种近视统称为曲折性近视。
(3)按有无病理变化分为
①单纯性近视,绝大多数眼底无变化,用适当的近视镜片可将远视力矫正到正常;
②病理性近视,成年以后眼球仍在增长并有病理变化,用镜片矫正往往不理想。
(4)按是否有调节作用参与分为:①假性近视;②真性近视;③混合性近视。
2.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眼屈光组(1986)
(1)假性近视;
(2)真性近视;
(3)真性近视附有假性成分(混合性近视,中间性近视,半真性近视)。
3.汪芳润(1993)
(1)按形式分为:近视眼,近视散光(单纯近视散光、复性近视散光),近视性屈光参差(单纯近视性屈光参差、复性屈光参差)。
(2)按程度分为:低度近视眼、中度近视眼、高度近视眼、重度近视眼(表2)。
表2 汪芳润的近视眼按程度分类
*男性>18岁;女性>16岁
(3)按性质分为
①原发性近视:先天性近视,后天性近视,(单纯性近视),发育性近视(青少年近视眼),成年期近视(迟发性近视)。
②症状性近视眼:
假性近视眼:由于远视、散光或屈光参差等引起的一时性调节痉挛。
继发性近视:由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眼病引起的眼部进行性病变、表现以近视性屈光为主的一组症候群,为一类病理性近视眼,属后天性。
③并发性近视眼:由于中毒、外伤、代谢异常、环境改变及全身或局部疾病等引起的一时性近视。主要为屈光指数改变或调节异常等使屈光力增加所致,如见于中毒性近视、药物性近视、外伤性近视、糖尿病性近视、白内障初发期近视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