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严重程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年龄、合并伤、合并中毒等,但基本因素是烧伤面积和深度。烧伤面积与烧伤深度两种基本因素的组合,会形成无数不同严重程度的烧伤。如同样面积的烧伤,由于深度烧伤的面积不一样,预后截然不同。另外,由于治疗水平的提高,区分烧伤的轻、重也有变化。因此临床上准确区分烧伤的严重程度并非易事。为了突出Ⅲ度烧伤的严重性,临床上有人用烧伤指数(BI)来估计其严重程度。
烧伤指数(BI)=Ⅲ度烧伤面积+Ⅱ度烧伤面积/2
尽管烧伤严重程度分类困难,同时对平时救治烧伤并无重要指导意义,但是在成批烧伤时,作为分类的标准,却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世纪70年代全国烧伤会议按烧伤面积和深度划分为轻、中、重、特重四个等级,仍适合于成批烧伤的分类,兹介绍如下:
(1)轻度:总面积10%以下的Ⅱ度烧伤。
(2)中度:总面积11%~30%或Ⅲ度烧伤面积在9%以下。
(3)重度:总面积31%~50%或Ⅲ度烧伤面积10%~19%,或烧伤面积不足31%,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情况严重或有休克;②复合伤(严重创伤、冲击伤、放射伤、化学中毒等);③中、重度呼吸道烧伤(呼吸道烧伤波及喉以下者)。
(4)特重度:总面积5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达20%以上者。
按以上分类成批烧伤时,轻度烧伤可于门诊治疗;中度烧伤治疗较简单且无需特殊手术,故可收治于其他外科甚至内科病房;烧伤面积31%~50%的重度烧伤,则需烧伤专科处理,但按目前治疗水平,一般尚无生命危险,可收容于普通烧伤病房;总面积50%以上的特重烧伤,处理不当,便可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因此要收容于烧伤病房的重病区。
此项分类只适用于成批烧伤的收容,不适用于平时单个病人的估算。
(杨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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