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准确计算要吃的这一餐中糖类含量。
第二步,根据500/450定律计算出自己每吃多少克糖类需要1U胰岛素。
第三步,准确计算出吃这一餐要给多少餐前追加量。
第四步,餐前15分钟自测血糖,当餐前血糖在80~150mg/dl(4.4~8.3mmol/L)此前4小时内无低血糖,3.5小时内未再进食并未给任何追加量,则可以开始检测追加量是否准确。
第五步,采用短效胰岛素者,于餐前30分钟,注入上述计算出的餐前追加量,采用超短效胰岛素者,于餐前5~15分钟注入追加量后进食。
第六步,于餐后1小时自测血糖1次,进食后可接收的血糖增高速度为餐后1小时血糖较餐前血糖升高2.2~4.4mmol/L(40~80mg/dl),如餐后1小时血糖升高<2.2mmol/L(40mg/dl)则餐前追加量太大,以后应每半小时测一次血糖,以避免低血糖。
如餐后1小时血糖超过13.3mmol/L(240mg/dl),提示所给的追加量太少,补充注入纠正高血糖的追加剂量(见本章,第六节)结束检测。如监测中任何时间的血糖<3.6mmol/L(65mg/dl),表示追加量太大,应立即终止检测。判断CHO∶INS比值是否合适,采用超短效胰岛素时,是以餐后3~3.5小时血糖(采用短效胰岛素时是以餐后4~5小时血糖)基本能恢复到餐前血糖水平(80~150毫克/100毫升或4.4~8.3mmol/L)或较餐前血糖略升高但不超过1.7mmol/L(30mg/dl)时的追加量最合适。在进高脂饮食时或注入较多的餐前追加量时(例如>10U)上述这个时间可能还要延后。
在餐后任何时间发生低血糖后都需要重新较正自己的CHO∶INS,假如在餐后1~2小时发生低血糖,需要较多增加此比例(即每1U胰岛素可吃的糖类量可以较多的增加);如在餐后3小时或4小时发生低血糖,则CHO∶INS比例应当少量增加。比如,采用诺和锐,餐后2小时低血糖,原来计算的是每吃12克糖类需1U诺和锐,那么下次每注射1U诺和锐可以多吃2~3克糖类,即14~15克糖类需1U诺和锐,如低血糖发生在餐后3或4小时,只需要多增加1克糖类即13克糖类需要1U诺和锐即可。如果测试中血糖升高,可适当降低CHO∶INS比例,例如原来每1U诺和锐可吃12克糖类,现在可降低为每吃11克糖类给1U追加量。有的患者发现早餐时1U胰岛素能吃的糖类要少于其他两餐,因为采用同样的INS∶CHO比例,早餐后血糖就较高,这是由于体内的抗胰岛素的应激激素在早上分泌最多,使机体对胰岛素敏感性下降的缘故,这时常需要适当增加早上的基础率或适当增加追加量。
由于短效胰岛素作用时间可长达6~8小时,早餐前与午餐前或午餐前与晚餐前的两次追加量在下午或晚上常会发生重叠作用,所以有的人在早餐、午餐时CHO∶INS比例可能需要有点轻微的变化:在吃相同糖类含量的食物时中午胰岛素用量就比较小(因为早餐前的追加量与午餐前追加量有重叠降糖作用),晚上的次之,早上的最大。而使用超短效胰岛素则不同,由于它起效快,在血液中达峰时间提前,持续降糖时间缩短(3~3.5小时),如果不在两餐之间加餐,不给其他追加量,三餐前的追加量就很少有重叠作用。所以采用超短效胰岛素者,如果在餐后发生高血糖或低血糖,多半就是餐前追加量不合适(太少或太多了),但有时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原因:
1.你计算的食物中的糖类含量是否正确和准确?
2.注射餐前追加量的时间有无提前或推后?
3.是否所吃的食物升糖指数特别高或特别低?
采用短效胰岛素时应在进食前30~45分钟注入追加量,如果追加量注入太晚,餐后1~2小时血糖常会很高;而超短效胰岛素起效快,可以于进餐前注入,但实践中也发现有些患者餐前提前15分钟甚至30分钟注入能更好地抑制餐后高血糖而不需要增加追加量的剂量。无论你采用哪一种胰岛素,遇到不知道何时才开始吃饭以及这顿饭含有多少糖类时(比如与朋友聚餐、上饭店吃饭时),最好将餐前追加量分两次注入,一半提前注入,另一半在你已看到盘中食物并估算了其中的糖类量后再输入体内。
记住:在同一天中不同时间吃同样数量的糖类可能需要稍微不同的胰岛素,而吃含有不同升糖指数却有相同重量糖类的食物时可能也需不同的追加剂量,例如吃含50克糖类的腰果所需的胰岛素就要比吃含50克糖类的比萨饼更多。
餐前追加量太少的标志:餐前血糖或加餐前的血糖很理想,但进食后血糖升高,直至下一餐或睡前血糖仍未下降。
餐前追加量太多的标志:餐前血糖或加餐前血糖很理想,但进食后1~4小时内血糖下降太多或太快,见图11-1。
图11-1 以餐后不同时间检测的血糖水平判断追加量是否正确:如餐后2小时血糖恢复至餐前水平时,必将于餐后3~4小时发生低血糖。而以餐后3~3.5小时血糖恢复至餐前水平时的追加量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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