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郑州某电力安装公司承接我校新校区中心配电工程,该工程于2006年10月16日投运送电。运行后,需要将位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后面、此前使用的两台箱式变压器移到现在的运动场位置,为后期工程建设供电使用。此项施工内容是中心配电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由于当时新校区建设处于停工状态,两台变压器的移位安装没有实施。
2009年4月,新校区职工周转公寓开工建设,需要将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后面的两台箱式变压器,移到职工周转公寓工地供应施工用电。时任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计划科科长的刘云超,邀请该电力安装公司工程负责人协商此事。这家公司是郑州供电公司的三产企业,态度十分强硬,提出先按照合同支付全部工程款,方可安排施工。由于当时中心配电工程尚未结算,工程造价无法确定,学校不可能盲目支付,双方在律师的参与下谈判多次毫无进展。
当时,新校区职工周转公寓建设急需用电,经新校办研究并报请主管副院长付强批准,决定将箱式变压器移位安装施工甩项,由职工周转公寓建设办公室另找施工单位移位安装箱式变压器。这一举措,迫使这家公司承建的中心配电工程按照程序进行了结算和审计。至此,职工周转公寓建设的施工用电受制约的局面得到彻底改变。
从2008年8月至2014年初的5年多时间里,付强副院长、解建新处长带领这支团队为了使学校的资产不受损失、学校的利益不受伤害,跑了记不清的路,吃了数不完的苦,熬过无数个不眠之夜,受过数不尽的委屈和威胁,耗尽了心血。用他们的奉献精神,专业知识和智慧,化解了以前的纠纷,打赢了所有的官司,为学校挽回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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