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人群的标准
1.一类重点人群
(1)年龄≥45岁。
(2)体重≥正常体重的115%或体重质量指数(BMI)≥25kg/m2者。
(3)有糖尿病家族史者。
(4)以往有IGT或IFG者。
(5)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和(或)高三酰甘油血症者
(6)有高血压和(或)心脑血管病变者。
2.二类重点人群
(1)≥30岁的妊娠妇女:对有妊娠糖尿病史者、有曾分娩巨大婴儿(出生时体重≥4kg)者和有不能解释的滞产者尤应重视。
(2)有多囊卵巢综合征者。
(3)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
(4)使用一些特殊药物者,如糖皮质激素、利尿药等。
(二)主要措施
1.宣传教育 特别是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控制,如肥胖、活动减少、不适当的营养及生活方式等。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教育的核心和关键。
2.加强筛查,尽早检出糖尿病
(1)利用分期分批进行特殊人群体检,如干部体检、单位集中体检。
(2)利用其他的体检方式,如司机体检、婚前体检、出国前体检。
(3)通过各级医院门诊检查。
(4)加强对非内分泌专科医师的培训,使之能尽早发现糖尿病。
(5)对于一些因大血管病变、高血脂、肥胖及其他与糖尿病有关的疾病住院者,进行常规筛查。
3.生活方式干预 相对中等程度地纠正生活方式就会产生效果。
(1)干预方法:①主食减少100~150g/d;②每周运动150min;体重减少5%~7%。
(2)干预目标:①使体重指数(BMI)达到或接近24,或至少减少5%~7%;②至少减少每天总热量1.67~2.09kJ;③饱和脂肪酸摄入占总脂肪酸摄入的30%以下;④每周体力活动250~300min。
4.药物干预
(1)有相当数量的IGT者对生活方式干预疗效尚不满意,需考虑药物干预。
(2)目前,在全世界有几个药物干预预防糖尿病的临床试验。
(3)药物干预对糖尿病的预防作用均比生活方式干预的效果略逊一筹。
(4)单纯生活方式干预效果不理想,又无干预药物的禁忌证时,就需要同时进行药物干预。
(5)最佳方案是在单纯生活方式干预效果不理想时,再开始同时进行药物干预,但也有人认为,一开始就可以进行药物干预,或与生活方式干预同时进行。
(6)可应用双胍类(二甲双胍)、α-糖苷酶抑制药(阿卡波糖、倍欣)、胰岛素增敏药(罗格列酮、吡格列酮)进行药物干预。
(7)干预进行到效果不理想,即已经可以确诊为临床糖尿病时,就要及时改换成临床糖尿病的常规治疗方案,否则,可以终生进行药物干预,但必须以生活方式干预为基础
(8)费用与疗效的分析:在卫生经济学方面有专门研究。
(三)预防目标
糖尿病的一级预防主要在社区完成,在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支持下,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加强社会的组织和动员。其预防目标:①纠正可控制的糖尿病危险因素,降低糖尿病患病率;②提高糖尿病的检出率,尽早发现和及时处理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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