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有关合理用药定义是:要求患者所接受的药物符合他们的需求,药物剂量适合他们的个体,疗程足够,药价对于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20世纪90年代国际药学界对合理用药赋予的定义是: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及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适度地使用药物,从而达到最小的卫生资源投入,取得最大医疗社会效益。
2002年2月1日,我国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合理用药的定义则更为精辟,那就是“安全、有效、经济”六个字,显示了时代特征,其内涵非常深刻。国内还有一些医疗机构和专家认为,临床合理用药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过程中,针对具体患者选用适宜的药物,采取适当的剂量和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药物有关的损害。合理用药的宗旨就是开展以患者为中心,全方位的药学服务,推进社会用药的合理性,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学者提出了与合理用药相关的标准、原则。1987年WHO提出关于合理用药五条标准,1997年再次修订,其标准是:①药物正确无误;②用药指征适宜,符合适应证;③疗效、安全性、使用途径、价格对患者适宜;④剂量、用法与疗程妥当;⑤对患者没有禁忌证,可预见的不良反应小;⑥调配无误,并提供适当的信息;⑦患者依从性良好。
2008年中国医院药学会年会上,学会主任李大魁教授提出,医院合理用药应坚持5条基本原则不动摇:正确的药物、正确的剂量、正确的病人(适应证)、正确的给药途径、正确的(治疗)时间。
用药安全主要指患者生命健康的安全,反过来也蕴涵着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解决药疗纠纷与药疗事故最有力的措施就是合理安全用药。合理是安全用药的前提,合理才能安全。但由于药物的毒性反应不同、脏器功能状态不同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笔者认为,用药时还应做到:①对所使用的药物,特别是有一定风险的药物,一定要进行用药前的风险评估,然后作出用药决策;②在合理用药基础上,在用药的全过程,始终要高度警惕ADRs,并加强监护、监测与用药护理;③对患者用药期间出现的各种可能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④必要时修订原定治疗用药方案,做到用药用得有根据,停药停得有道理。然而纵然做到了这一切,仍然会有极个别患者出现严重ADRs,这就是所谓的难以或不可预测的ADRs。所以用药前医师一定要把用药风险及其评估结果充分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取得他们的理解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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