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的副作用
药物的副作用是正常剂量下伴随药理作用即药理效应而发生的反应,属于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较为常见。
我们使用的药物大都同时具有多种药理作用,而用于某种治疗目的时可能只用其中的1~2种,此时出现的其他与治疗目的无关的药理作用称为副作用。如临床极为常用的阿托品,为缓解平滑肌痉挛用于治疗腹痛时腹痛消失,但部分患者出现心跳加快而心慌,唾液腺分泌受抑制而口干以及因肠管蠕动缓慢而便秘等症状,此时心慌、口干、便秘被视为阿托品的副作用,是阿托品的正常药理作用,一般也无法避免;阿托品用于缓解特发性多汗症、口水过多,或用于心动过缓判定窦房结功能做阿托品试验后,也会出现类似现象。有时因阿托品的散瞳作用影响房水循环导致青光眼复发,处理不及时会引起失明;因前列腺明显肥大而诱发尿潴留不得不导尿;心脏病特别是心动过速和心力衰竭、胃食管反流、溃疡性结肠炎等使用阿托品可能分别加重心脏病病情、加重食管反流或诱发胃潴留、麻痹性肠梗阻,因此遇有这些疾病时阿托品属于慎用、忌用、禁用。当然阿托品使用注意事项远不止这些。此外药物还有许多对人体并无治疗作用且有害无益的负面效应,抗菌药物的许多毒性反应就是对人体并无治疗作用的负面效应,如氨基糖苷类对听力和肾的损害以及氯霉素对造血系统的毒性作用就属于此类。
一般具有神经递质作用的药物大都会出现比较复杂且较多的副作用。如治疗帕金森病的药物多巴丝肼(美多巴)等,患者往往在阅读完说明书的毒性反应和注意事项后,因副作用多且重,慎用、忌用、禁忌证比较严格,觉得太危险不敢用药。只是在医师反复交代副作用的大致发生率和防范措施后,才小心翼翼的开始使用。
副作用是一种最常见的ADRs,症状多但一般来说发生率不高,且可预知。只要遵守合理用药规则,密切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并做好监护,及时减药、停药,药物造成的伤害是可以避免和逆转的。
二、药物的毒性作用
药物都有一定毒性。使用剂量小,疗程短的药物,可不出现毒性反应。但当剂量超过规定量或体内蓄积过多、给药速度过快、血药浓度过高,药物的药理作用超越常规药理效应,则会出现急慢性中毒反应,损害人体重要组织器官,如神经、循环、呼吸、肝肾、造血等系统的功能。由于个体差异,人体对药物敏感性不同,有时药物虽然没有超过正常剂量,少数患者也有可能出现中毒反应。各种药物的毒性反应各不相同,用药后迅速发生的毒性反应为急性中毒性反应,多损害循环、呼吸以及神经系统;多次及长期用药后逐渐发生的毒性反应称慢性毒性反应,多损害肝、肾、骨髓、神经等功能。
治疗指数是衡量药物毒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用半数致死量与半数有效量的比值表示,或致死剂量/中毒剂量与有效剂量的比值。显然比值越大,药物毒性越小,安全性越大;相反则毒性大,安全性小。动物实验中若治疗指数<2,对人体有较大危险,必须谨慎使用。一般临床上治疗指数>10表示药物毒性低,比较安全。如青霉素治疗指数>1000,比较安全。洋地黄治疗指数在1.5~2.0,中毒剂量与有效剂量非常接近,毒性大,安全性差。
治疗指数只是从药物毒性角度来判断药物的安全性,但药物的安全性是由众多因素决定的,治疗指数仅仅是药物毒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一个重要指标。如青霉素大剂量使用而发生青霉素中毒性脑病死亡的病例十分少见,故治疗指数测算>1000。但青霉素使用不当,易出现严重过敏性休克或严重药物性皮疹而死亡的病例却屡有报道。这些死亡病例由变态反应引起,与青霉素剂量大小和中毒无关。因此除了治疗指数外,还要综合考虑。
药物副作用和毒性作用在临床上确切界限有时很难区分,且随药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个体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毒性作用能造成人体比较明显的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而副作用一般仅仅是比较轻的一过性功能障碍。副作用经停药或减量后,症状一般很快好转。毒性反应经停药并治疗后,多数患者症状可逐渐消退恢复,但有时会迁延很久构成药源性疾病;药物毒性作用仍然是药物本身的药理作用的反映,只不过是远远超过了机体所需要的药理反应强度。
三、药物的首关效应与首剂效应
1.药物的首关效应 亦称首关反应、首关消除,是指药物在通过消化道黏膜、肝和肺部时(吸入麻醉、气雾化给药时),有些药物在这些部位由于药酶的作用易发生代谢灭活,使进入体循环的实际药量减少的效应。
氯丙嗪肌内注射后,因为不经过消化道黏膜首关效应的分解灭活,血药浓度比口服相同剂量的氯丙嗪高3~10倍。口服硝酸甘油片虽然经消化道能完全吸收,但在肝部90%被谷胱甘肽和有机硝酸酯还原酶灭活,进入体循环的药量很少,达不到治疗所需的血药浓度。所以硝酸甘油片都采用舌下含服给药,直接经口腔黏膜吸收,不经肝进入体循环,仅1~2分钟即可发挥疗效。具有首关效应的常用药物还有:普萘洛尔(心得安)、美托洛尔(美多心安)、卡维地洛、普罗帕酮(心律平)、哌唑嗪、利舍平、可的松、哌甲酯(利他林)、沙丁胺醇(舒喘灵)、吗啡、阿司匹林、氟尿嘧啶、吡喹酮、恩托卡朋、丙咪嗪、左旋多巴、甲睾酮等。
生物利用度是经静脉外途径给药后(主要是指口服)被吸收进入血液循环的相对分量和速度,一般用百分率来表示。生物利用度由药物本身和包括首关效应的人体药动学个体差异决定,与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有密切关系。中国药典对生物利用度都有明确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药品可能不同。国内有人测定不同厂家生产的泼尼松龙(强地松龙)的生物利用度,顿服10mg,优质的药品血药浓度可达239.4ng/ml,质差的仅是60.86ng/ml。
2.首剂效应 亦称首剂反应、首剂现象、首剂综合征,是指有些药理作用强烈的药物,首次常规剂量使用时出现剧烈的药物效应。消化道黏膜、肝和肺的首关效应对药物代谢存在个体差异,生物利用度也存在个体差异。代谢灭活多,生物利用度小,相同剂量的药物疗效就差。相反,灭活少,利用度高,疗效就好。可见,由于药物本身的质量控制问题、包括首关效应的生物利用度个体差异问题以及人体对药物敏感性存在个体差异,有时可能导致首次用药时出现剧烈的反应即首剂效应。一般发生首关效应的药物易发生首剂效应。
虽然在临床上首剂效应发生的概率不是很高,但临床医师和药师要警惕。如口服普萘洛尔(心得安)后,其生物利用度个体间相差可达10~20倍。因此在正常用量下,偶尔会因其血浓度异常增高和(或)靶器官敏感度增加而发生极其严重的首剂反应甚至有死亡病例报道。降压药哌唑嗪也较常见,尤其与β-阻滞药和利尿药联合使用更易发生,个别患者在用药30~90分钟出现血压急剧下降。其他如硝苯地平(心痛定)、卡托普利、可乐定,甚至相对安全的氨氯地平(洛活喜)也可出现血压急剧下降。有人报道5例口服氨氯地平5mg的患者,其中3例在15分钟后出现头晕、心悸、胸闷、面色苍白,血压迅速下降,心率112~120/min,后经迅速处理好转。极少数病人服用普萘洛尔、噻吗洛尔(噻吗心安)、阿替洛尔(氨酰心安)常用量甚至少量也可在30~120分钟出现房室传导阻滞、左侧心力衰竭、肺水肿等危象。因此对具有血管活性作用的药物和影响心脏功能的药物在使用时一定要慎重,特别是老年人、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宜从常用量的1/3~1/2开始,逐渐加量,以防药物的首剂效应。必要时要告知患者和家属可能发生的首剂效应表现和需要对病人进行必要处理的情况。
四、药物过敏反应
1.药物过敏反应 本质上是药物作为抗原或半抗原在体内引起异常免疫反应,也就是药物变态反应,这是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发生的。因为它不是正常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因此不是药物的副作用。它的发生与剂量大小无关,所以不是中毒反应,而是质变型异常反应。虽然目前药物过敏反应已有多种体外特异性试验方法,但总体上由于特异性和敏感性未完全解决,或技术推广有一定难度,尚未达到临床实用阶段,故药物过敏反应仍属难以预测。
疫苗、血浆、抗毒血清等药物是完整的全抗原。多数药物如抗生素、磺胺药、NSADIs、镇静安眠药等属于半抗原,进入人体后必须与血浆蛋白结合才能成为全抗原。全抗原能激活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免疫反应。这些免疫反应在小部分人群中因为超过了正常生理反应范围,属于病理性免疫反应,从而导致机体处于致敏或变态反应状态。这部分患者一般不超过20%~30%。此时若继续用药即出现过敏反应。首次用药至发生过敏反应一般需要4~25天的致敏期或潜伏期,也就是免疫反应期。致敏期有的患者时间比较长,如药源性剥脱型皮疹致敏阶段可达一个月甚至更长。被致敏的机体若已停药或体内已无该药物残留,则不出现过敏反应。但免疫系统有记忆识别功能,此后一旦相同或相似结构的药物,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再次进入体内,人体随即发生过敏反应。这就是以前或第一次用药不过敏,再次用药不一定不过敏的原因。
2.药物过敏反应分型 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
(1)Ⅰ型:速发性过敏反应型。药物作为抗原在体内产生相应的IgE抗体,并附着于肥大细胞表面,使人处于致敏状态。肥大细胞通常位于呼吸道、消化道、血管等易发现抗原的地方。一旦该药物再次进入人体,经IgE抗体识别后立即出现激发效应,迅速释放组胺、5-羟色胺、嗜酸细胞趋化因子等各种介质,致使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加、平滑肌痉挛等一系列相应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各种皮疹、药物热等。极罕见严重的患者其反应速度之快有时会在数十秒内出现症状甚至死亡。
(2)Ⅱ型:细胞毒性过敏反应型。药物作为抗原被吸附于靶细胞如血细胞的细胞膜上,刺激机体产生IgG或IgM抗体。当该药物再次进入人体,抗原抗体发生反应,有可能导致靶细胞破坏或减少,如系红细胞即可出现溶血反应。临床表现主要有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等。
(3)Ⅲ型:为免疫复合物过敏反应型。药物进入体内产生相应抗体,抗原抗体结合成复合物。复合物沉积在组织中的血管基底膜上,刺激机体产生中性粒细胞趋化因子,吸引中性粒细胞吞噬复合物并释放溶酶体酶,导致组织细胞溶解,其中血管最易受影响。临床表现为血清病和多种自体免疫性疾病。血清病系由注射血清生物制剂引起,表现为皮疹、发热、关节痛、淋巴结增大等症状。现在血清生物制剂均为精制品,血清病已明显减少。
(4)Ⅳ型:迟发性过敏反应型。本型没有抗体参与,药物直接作用于淋巴细胞使其致敏。致敏后的淋巴细胞若再次与该药物接触,则会释放出介质使人体组织受损。这类过敏反应发生比较慢,一般在24小时或更长时间才能表现出临床症状,如药物疹、药源性剥脱型皮炎、接触性皮炎、结核菌素反应。
3.时刻警惕药物过敏反应 第二次用药出现过敏反应一般在用药后的24小时之内,平均约10小时。在以后重复用药中,患者过敏反应出现的时间可能一次比一次短,症状一次比一次严重。过敏反应快者,数十秒钟即发生如过敏性休克,慢则数小时或数天发生如药物性皮疹。因此一旦确诊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则不能再次使用。
药物过敏反应实质上是一种在少数人身上发生的异常抗原抗体反应,既有药物方面的原因,也有人体体质方面的原因。临床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皮肤黏膜病变、器官损害、全身性症状、过敏性休克等。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这是治疗过敏反应的关键,但是除轻症外,停药并不能使人体损害和症状马上停止或好转。因为这些损害仍按自己的发生发展规律运行,需要医师的积极治疗。
过敏反应不仅在口服、注射、皮试时,眼、耳道、口腔、鼻腔、阴道、肛门局部用药时,就是进食包括含有药物的食物、饮料,甚至吸入空气中飘浮的药物时,都有引起过敏反应的可能。妊娠、哺乳期妇女服用药物可通过胎盘、乳汁引起胎儿和婴儿致敏或过敏。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用药应特别注意。
过敏反应一般发生在过敏体质人的身上,一旦产生药物过敏反应,往往持续终身,仅个别患者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如重病或大手术后而脱敏,机制不清,亦有少数人可能系误判。有些患者除对药物有效成分过敏外,还可能对药物的其他成分包括药物中的杂质、辅料等过敏。所以有时服用甲药厂药物不过敏,服用乙药厂同一种剂型的药物可能过敏。
如前所述,有许多药物结构中含有共同的化学基团或相似的结构,机体能对这些共同的基团或相似的结构产生抗体和免疫活性细胞,导致交叉过敏反应。临床用药时须要特别警惕。
如果患者事先已告知医生对某种药物过敏,医生选择药物轻率,未考虑药物交叉过敏的可能,药师亦未能把关提醒,就有可能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如果后果严重,将承担责任。
有些过敏体质严重的患者对许多药物过敏,但这些药物在化学结构上并无相似之处,即所谓的多元过敏或多重过敏。笔者接诊过一位严重过敏体质的患者,对多种药物过敏。曾因全身药物性皮疹于某医院静滴地塞米松治疗时,仅数分钟即出现严重过敏性休克,血压降至0。在院长带领下救治24小时才转危为安。本次就诊因吃炒圆白菜,在咀嚼过程中发生过敏,迅速出现口腔黏膜水肿并波及上下唇,遂立即停止食用。来诊时口唇口周仍有明显肿胀。虽然蔬菜、水果、冷饮能引起血管性水肿,但是否为圆白菜引起一时尚无法肯定,或系购买了受污染的圆白菜/不合格的料理引起也未可知。经检查观察水肿并未向会厌和喉头等深部组织发展,病程较轻且有好转,嘱其回家继续观察随诊,并建议患者暂避食该类圆白菜,待症状完全好转后去外院变态反应科做食物-皮肤针刺试验确诊。
药物过敏性皮炎有时与日光照射有关,称光敏感性皮炎。进入人体的某些药物在皮肤接受日光照射后能产生一些代谢产物,与体内蛋白质结合后形成抗原而引起异常免疫反应;或者原本无害的药物经日光照射后转变为对细胞有毒的物质,结果在皮肤照射处出现光敏性皮炎。常见的药物有:喹诺酮类、磺胺类、抗生素类的四环素等、抗组胺如氯苯那敏(扑尔敏)和苯海拉明、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和布洛芬等、降血糖药格列本脲和格列吡嗪等、利尿药氢氯噻嗪等、抗精神病药氯丙嗪等、安定药氯氮(利眠宁)、抗疟药氯喹、抗肿瘤药长春新碱等。其中有些药物如氟罗沙星、依诺沙星等注射液需要静脉滴注时,液体应全程避光。
一般抗原性比较强的药物易引发过敏反应,如上述列举的具有全抗原和半抗原性质的药物。但抗原性比较弱的药物并不等于没有抗原性,只是相对于抗原性比较强的药物而言。由于药物遗传学的个体差异,有时临床上看似相当安全的药物,偶尔也能引起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如维生素制剂、高渗葡萄糖、皮质激素等均有过敏反应甚或致死的报道。
我国中药制剂特别是静脉注射液剂型越来越多,且其成分比较复杂,使用规模比较大,出现过敏反应的病例越来越多,致死病例也不在少数。医务人员一定要知道,最常用的药物其过敏反应亦较常见,因为用药数量太大,临床医师切不可粗心大意。
五、特异质反应
少数具有特异体质的患者使用某些药物时,可能出现与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极其敏感而过度的反应,与常人反应完全不同,但其严重程度通常与剂量大小相关。特异质反应不是过敏反应,因为无免疫应答机制参与。在临床上一般很难预测,常用的毒理学筛选通常也难以发现,其发生率较低,致残致死率相对较高。目前虽然可通过药物基因组学检测,能发现部分特异质患者的异常基因,避免使用某些特定药物以防止特异质反应的发生,但这种检测距临床普遍开展使用还需一定时间。仅在少数医疗机构研究室能检测个别特异质异常基因。
特异质反应大多是先天性基因异常,导致体内该基因编码的特定酶或其他代谢过程中所必需的生化物质的缺陷或缺乏,进而严重影响扭曲药物效应的结果。目前至少已发现100多种与药物效应异常有关的基因。大多数特异质反应已能从基因角度获得解释,并日益受到重视。基因异常导致体内酶的缺陷,这种缺陷在平时并无临床表现,但在应用某些药物后却能引发剧烈反应。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H)对维持红细胞的正常功能和形态具有重要作用。一旦人体内缺乏G-6-PDH,红细胞就失去了一个重要保护环节。如当服用某些正常剂量的药物时,红细胞膜即被氧化破坏,出现溶血反应。溶血反应发展迅速,严重时能致人死亡。在一些地域的人群中体内缺乏G-6-PDH,全世界有2亿人患此病症。我国长江以南发病率比较高,广西某地区发病率为15.7%,海南黎族为13.7%,其次为云南、四川、广东、贵州等地。男性发病率是女性的2倍。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比较少见。基因异常是导致缺乏G-6-PDH的原因。携带这种异常基因的人平时并无异常表现,但在应用正常剂量的氯喹、伯氨喹、对氨基水杨酸钠、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磺胺类药、呋喃唑酮、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头孢噻吩钠、氢氯噻嗪、苯妥英钠等药物后,甚或进食蚕豆(蚕豆病)都有可能引发急性溶血。
此外,个别小儿仅注射了一次耳毒性抗生素如链霉素后,即造成不可逆性永久性耳聋,其他小儿则不会。据调查,药物性耳聋患者中20%的人线立体内携带遗传性耳聋易感基因。一针致聋与该异常基因有关。高铁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者,在服用或外用硝酸盐如硝酸甘油、硝酸银以及磺胺类、喹啉类、阿司匹林、利多卡因、呋喃类、维生素K等药物后,可能引发急性高铁血红蛋白症。高铁血红蛋白失去结合和释放氧气的能力,若高铁血红蛋白浓度超过60%时出现嗜睡、昏迷,若同时伴有溶血,严重时致人死亡。服用巴比妥类药、苯妥英钠、雷尼替丁、雌激素类、麦角制剂、甲苯磺丁脲等有时可致急性血卟啉症,如出现神经精神肌肉障碍等症状,可危及患者的生命。服用氯霉素后诱发严重而不可逆性的致死性再障。全麻后致恶性高热,病死率一度高达60%~70%。服用类固醇激素、胰岛素、葡萄糖后致周期性麻痹,严重时可致呼吸肌麻痹。口服避孕药后致胆汁淤积性黄疸等均属于特异质反应。凡此种种都与基因异常或缺陷有关。
六、药物的继发反应
药物的继发反应虽因用药引起,与用药有关,但不是药物本身的直接作用而产生,是因药物引发的一种间接反应。如广谱抗生素或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时间过长,敏感菌被杀灭或抑制,耐药菌或不敏感细菌可能大量繁殖,结果体内菌群失调。此时如果机体免疫功能低下则可能引发二重感染。常见的二重感染有难辨梭状芽孢菌感染(伪膜性肠炎)、真菌感染、葡萄球菌感染和链球菌感染,甚至病毒感染。这些危重症处理不好有威胁病人生命的可能。此外定植在肠道内的共生菌能合成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K,若它们被杀灭有可能引发维生素B族缺乏致口腔炎,维生素K缺乏致出血,这些都是继发反应的表现。
阿司匹林作为退热药偶可诱发Reye(雷耶)综合征也属继发反应。虽然Reye综合征可发生在任何年龄,但以儿童患病率最高。该综合征发病快,迅速引起肝脑等器官细胞内线粒体急性损伤,导致脑水肿、高血氨、低血糖等危急症状,故亦称急性肝脂肪变脑病综合征,病死率高达32%。为此,儿童若患流感、水痘或其他病毒感染时不得使用阿司匹林。Reye综合征国外报道相对多一些,我国罕见。
七、药物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是WHO推荐使用的概念,替代了既往成瘾性或药瘾等不准确的称谓。但目前成瘾性或药瘾有时人们仍在使用。
1.药物依赖性的定义 1969年WHO专家委员会对药物依赖性所下的定义是: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躯体状态和精神状态,表现为一种强迫地要求连续或定期使用该药物的行为反应,目的是感受它的精神效应,避免因停药而引起不适。也就是反复应用某种药物后引起人体精神即心理上或躯体即生理上的依赖状态或两者兼有的依赖状态,不得不强迫自己再次使用该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因此药物依赖性的内涵更确切、科学。
药物依赖性可发生或不发生耐受性,若发生则患者需不断地增加用药剂量。同一个人可以对一种以上的药物产生依赖。
2.药物依赖分为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两类 精神依赖是指患者在重复多次使用某种药物后,即对其产生特别的渴求,再次使用后心理上有一种特别的满足感或欣快感,一般不易引起戒断现象;躯体依赖是指在重复多次使用某种药物后,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了一定生理、生化学方面的变化,致使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必须定期使用并不断加大用药剂量才能满足身体快感的极度需求,否则患者产生剧烈的药物戒断现象,如流泪流涕、打哈欠、出汗、躁动翻滚、肌肉痉挛、全身抽搐甚至意识不清等极其痛苦的症状,即毒瘾发作症状。后者不但危害自己,也因其为不择手段地获得药品需要而危害社会。临床上精神依赖较躯体依赖更常见,如农村对含解热镇痛药或咖啡因的复方镇痛制剂的依赖,城市人群对催眠镇静药的依赖多属精神依赖,但是大量长期使用也能产生躯体依赖,停药后出现戒断现象。麻醉和精神药品引起的依赖性一般两者兼有。
3.易引起依赖性的药物 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致幻药,镇静催眠药如巴比妥类药、安定类药、甲丙氨脂(眠尔通)、甲喹酮(安眠酮)、唑吡坦等,解热镇痛药如去痛片、APC等,少数其他药品如酒类、激素(可产生激素依赖性皮炎)甚至含咖啡因等饮料以及烟草。
八、药物的后遗效应
药物的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低至有效血药浓度以下而残留的一些药物效应,一般持续时间不长。如停用苯巴比妥后仍有一些头晕、头脑不清、晃动感等所谓的宿醉状态;停用安定类药物后仍有一些周身乏力的不适症状。后遗效应或者与停药后机体的调节功能一时不能恢复到用药前的水平有关,如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突然停药,受抑制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一时不能恢复而产生一组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的临床表现,一般需数周恢复。利舍平停药后其降压效果一般仍能维持一段时间。当抗菌药物在体内消除或其血药浓度已降低到最低有效抑菌浓度以下时,细菌生长在一定时段内仍呈现持续抑菌状态也属后遗效应,后者显然对治疗有利。
有些人对药物特别敏感,属个体差异。笔者遇见一位身高1.92米,体重90多千克的年轻男性患者,服用了半片即12.5mg的异丙嗪,昏睡了2天,醒后数日仍觉迷糊想睡;一位年轻女性服用一片25mg的阿米替林亦昏睡了两天,醒后数日头脑不清;一位中年男性服了一片10mg的硝苯地平出现明显的搏动性头痛(血管性头痛),停药后数日后仍感头胀。当然这些患者可能存在首剂效应,但后遗效应亦很明显。一位老年住院患者改变睡眠环境后出现失眠,服镇静催眠药效果不好,值班医师睡前给其肌内注射了复方氯丙嗪注射液半支即氯丙嗪、异丙嗪各12.5mg。结果不但不能入睡,反而出现兴奋性精神症状。次日精神症状有所好转,但仍恍惚了几天。该患者用药后初为药物矛盾反应,接着系药物的后遗效应。
九、撤药反应和戒断现象
长时间应用某些药物后机体对这些药物产生了适应,如果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机体一时不能适应,会使原有疾病症状再次回升或加重,甚至出现更为严重的症状,称撤药反应,亦称停药现象或反跳。撤药反应偶尔可以对人体造成极大危害,严重者致人死亡,尤其是老年人更易发生。撤药反应就像压下去的弹簧,一旦突然起手,就会弹起;压力越大,弹得越高。临床医师不可不警惕。
如长期使用β阻滞药治疗高血压、心绞痛时,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血压再次升高或心绞痛再次发作,严重者可能诱发心肌梗死而死亡。降压药可乐定突然停药可能出现交感神经亢进表现:心慌、多汗、血压升高等现象。长期服用抗癫药物突然停药,可能使癫复发,严重者诱发癫持续状态危及生命。安定类药、抗抑郁药也有撤药反应甚至严重的撤药反应。就是高颅压症患者使用甘露醇降低颅内压也要注意其反跳。因此对易引起撤药反应的药物,医师一定要根据病情,一般应在数周数月的密切观察下缓慢撤药。个别药物如抗癫药物在发作完全控制2~3年后需用1年的时间缓慢撤完所用药物,否则属不合理用药,有可能给患者造成不该有的伤害。
戒断现象其实也是一种停药反应,但主要是指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有依赖的患者,戒断现象一般3天后逐渐减轻,1周后主要症状消失,但全身不适、焦虑、失眠等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孕妇服用有躯体依赖性的药物,新生儿也会出现撤药反应或戒断现象。
十、药物的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有些药物能损伤人体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DNA,使染色体发生畸变或DNA发生突变,即药物的致畸致突变作用,进而使突变了的遗传物质DNA发出错误指令,造成胎儿某些器官结构永久性异常畸形。妊娠头3个月胎儿发育极为活跃迅速,处于胎儿成形阶段。药物能从母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此时若医生和孕妇用药不当,就有导致胎儿畸形的可能。有些药物则在整个胎儿发育阶段均应避免使用。
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目前有百余种临床上使用的药物具有致畸作用。如激素类药、抗肿瘤药、抗抑郁药、抗癫药、抗精神病药、抗菌和抗病毒药、降压降脂降糖药、镇静催眠药、乙醇以及一些中药等。临床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对育龄期妇女应警惕是否有怀孕的可能,即使未婚女性也应警惕。如果妊娠应慎重用药,必要时仔细查阅所用药物的药品说明书并做好记录。
致畸致突变作用的药物不但能致胎儿畸形,同样由于DNA的突变,通过复杂的机制最终有可能引起抑癌基因失活或原癌基因激活,导致正常细胞转化为癌细胞而罹患癌症,此即为药物的致癌作用。美国FDA已发现2 400多种物质可能致癌,与化学药物致癌有关的为25~30种。孕期使用己烯雌酚可致阴道癌和宫颈癌,增加子女尿道下裂的危险,黄体酮致宫颈癌,尼尔雌醇致乳癌及子宫癌;长期大量使用解热镇痛药致膀胱癌;长期大量使用甲睾酮致肝癌;长期使用抗结核药和利舍平致乳癌;苯妥英钠致淋巴癌;巴比妥类致肺癌、脑瘤;奥美拉唑、西咪替丁(甲氰咪胍)可能致胃癌;砷剂及甲紫液致皮肤癌;长期使用免疫抑制药、维拉帕米、地尔硫亦致癌;一些抗肿瘤药亦可诱发癌症如米托蒽醌等致继发性白血病;我国某些中药本身或其被污染、霉变后可致癌;有些药物动物实验可能致癌,但人体尚未获得证实。故在不得不长期使用这些致癌药物时要询问家族史等有关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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