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或将要妊娠的妇女用药注意事项
我国目前尚无权威的有关孕妇药物安全分级研究资料,现在大都采用美国FDA颁布的危害等级标准。美国FDA于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公布了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极索引,将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分为A、B、C、D、X五级。有些药物因为用量和在妊娠不同时期使用,可能有2个不同等级。
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此类药物比较安全,可以使用。
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胚胎的影响。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妊娠3个月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证据)。此类药即使有明确用药指征亦应慎用。
C级:在动物研究中证明对胚胎有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中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中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妇女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级:有对胎儿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妇女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如妇女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因此需要它,如应用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
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和动物是有危害的。在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此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要妊娠的妇女。
按照检索表名单,利巴韦林、奎宁、艾司唑仑、三唑仑、他汀类药、部分抗癌药物、华法林、阿维酸A、雌激素、达那唑、睾酮、绒促性素、麦角胺、缩宫素、螺内酯、乙醇等属X级,孕妇和将要妊娠的妇女禁用。
四环素、氨基糖苷类药、氯喹、吗啡类药、地西泮、阿米替林、锂盐、抗癫药、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维A酸、黄体酮、部分抗癌药等属于D极,对胎儿有害。只有对威胁孕妇生命的疾病有肯定疗效,且无替代药物时,并评估利大于弊后,方可使用。
有些药物由于使用剂量和时间长短不同,可能有两个级别。如用于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的叶酸属A级,但用量超过0.8mg/d时,则属于C级;维生素D属A级,但超过每日推荐量则属于D级;布洛芬属B级,但晚期或分娩时使用属于D级;阿司匹林、β受体阻断药、糖皮质激素、卡托普利等属C级,但妊娠晚期大量使用转为D级。由于胚胎的发育程度不同,药物对胎儿造成的损害亦不相同。
将要妊娠或已经妊娠的妇女自己亦应高度重视,尽力避免接触药物、毒物、射线等有害物质。一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了药物,孕妇应及时到医院咨询。有些药物对妊娠早期或各期的胎儿都有伤害,有些药物在妊娠末期使用则可造成胎儿更为明显的损伤,如茶碱、利舍平、异丙嗪、局麻药、新斯的明、呋喃妥因、磺胺药等,引起出生后生理功能障碍、呼吸抑制、肌无力、溶血等症状。
许多毒性较强和药性猛烈的中成药,如砒霜、雄黄、轻粉、斑蝥、蟾酥、麝香、马钱子、乌头、附子、土蟞虫、水蛭、虻虫、三棱、莪术、商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巴豆等,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属于禁忌。有导致妊娠妇女流产可能的药物,如通经祛瘀类的桃仁、红花、牛膝、蒲黄、五灵脂、穿山甲(代)、王不留行、凌霄花、虎杖、卷柏、三七等;行气破滞类枳实、大黄、芒硝、番泻叶、郁李仁等,辛热燥烈类的干姜、肉桂等;滑利通窍类的冬葵子、瞿麦、木通、漏芦等,属于妊娠慎用、忌用药物。
妊娠妇女患病时应根据情况处理,不能讳疾忌医,否则对胎儿和孕妇都会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到生命。如妊娠高血压不积极控制,可能威胁孕妇的生命,致胎儿早产、新生儿窒息;糖尿病不积极控制血糖,致胎儿发育缺陷、先天性心脏病等。
“中国国家处方集”依据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版,整理出“妊娠期妇女禁用的药物名单”总计450余种,医师和药师在用药时应仔细查对。其中有些药物特别强调在孕早期或孕初3个月禁用。有些药物则于妊娠中晚期禁用。妊娠晚期和邻近分娩时如氯霉素、磺胺嘧啶、磺胺甲唑、磺胺异唑、阿司匹林赖胺酸盐、吡罗昔康、盐酸哌替啶、噻托溴胺、异丙嗪等禁用。妊娠高血压禁用吲达帕胺,胎盘异常者禁用地诺前列酮,胎盘未娩出前或胎儿未娩出前禁用马来酸麦角新碱等,以防因子宫强烈收缩致胎盘嵌留在宫腔内或致胎儿缺氧、颅内出血。
二、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服用的药物通常是以被动扩散方式,由母体血浆-乳汁屏障进入乳汁中。依靠这种屏障作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后,乳汁中药物的含量很少,不超过母亲摄入量的1%~2%,故一般不会给乳儿带来危害。然而有些药物扩散分泌到乳汁中的则比较多。母乳药物含量与下列因素有关:①乳汁脂肪含量高于母血,因此脂溶性较高的药物易进入母乳;②药物分子量越小,越易进入乳汁,当分子量<200D时,母乳中的药物浓度接近母亲的血药浓度;③母体内游离血药浓度越高,越易使药物被动地扩散到乳汁中;④哺乳期妇女服用的药物剂量和疗程亦与乳汁中的药物浓度有关。
如前所述,婴幼儿各个脏器功能均未发育成熟,对许多药物敏感,用药比较复杂,因此哺乳期妇女能不用药,最好不用。如果不得不服药时,应尽量选择相对安全的药物,随乳汁排泄少的药物。服药时间应该控制在哺乳后30分钟至下一次哺乳前的3~4小时。
哺乳期妇女禁用的药物,可查阅陈新谦等主编的第16版《新编药物学》附录6“哺乳妇女慎用的药物”(共计列入350余种),亦可查阅“中国国家处方集”哺乳期妇女禁用药物名单,共计360余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