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视功能检查包括视觉心理物理学检查及视觉电生理检查两大类,以获得对眼部功能是否正常的了解。临床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是远视力检查。1.如果检查室的最大距离<5m,采用反光镜法检查视力。将视力表置于受检者座位的后上方,于视力表对面2.5m处放一平面镜,嘱受检者注视镜内所见视力表来检查远视力。6.对儿童,在检查前应多做示范,多鼓励,确因年龄太小,但又怀疑弱视者,必要时做儿童视力检查或婴幼儿视力检查。
视功能检查包括视觉心理物理学检查(如视力、视野、暗适应、立体感觉、对比敏感度)及视觉电生理检查两大类,以获得对眼部功能是否正常的了解。临床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是远视力检查。
【适应证】 眼科就诊及其他科室要求会诊的患者,健康体检者。
【禁忌证】 全身状况不允许检查者,因精神或智力状态不能配合检查者。
【检查前准备】
1.患者告知 告知患者要检查视力,并告诉其配合方法。
2.物品准备 国际标准视力表灯箱、遮眼板、测视力棒、镜子(室内距离<5m)。
3.患者准备 患者坐在离视力表5m处,如有镜子,则距离视力表2.5m坐好。
【检查配合】 检查时,患者平坐,用遮眼板遮住一边眼睛,告知检查者所看到的结果。
【护理】
1.测视力前,告知患者正确的配合方法。
2.测完视力时,尽量陪同患者回房间,以免突然的环境不适、视物模糊而摔倒。
【注意事项】
1.如果检查室的最大距离<5m,采用反光镜法检查视力。将视力表置于受检者座位的后上方,于视力表对面2.5m处放一平面镜,嘱受检者注视镜内所见视力表来检查远视力。
2.每个字母辨认时间2~3s。
3.非受检眼要完全遮盖,但不要压迫眼球。
4.检查时,受检者头位要正,不能歪头用另一只眼看,不能眯眼。
5.裸眼视力<1.0,且没有矫正眼镜的受检查者,应加针孔板后再查小孔视力。
6.对儿童,在检查前应多做示范,多鼓励,确因年龄太小,但又怀疑弱视者,必要时做儿童视力检查或婴幼儿视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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