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抢救病人。同时应及时进行认真调查,暂时封存可疑食物,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立即送检可疑食品、病人排泄物和洗胃液等,以便明确诊断。
(一)食物中毒的调查
在我国现行的卫生管理体制下,对食物中毒的调查通常是由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执行。但医护人员也有责任参与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1.调查目的 ①明确诊断,以利抢救病人。②确定中毒原因和性质,阻止中毒事件的扩大。③确定中毒食品及污染原因,改进卫生措施。④确定肇事单位和个人责任大小,以便采取法律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量刑。⑤全面总结,并吸取教训,提高食品卫生工作水平,防止类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
2.一般调查 ①了解食物中毒的发生时间、发病经过、发病人数和严重程度,以及中毒者的主要临床表现和分布情况。②了解中毒者发病当天和前两天的食谱,初步确定引起中毒的可疑食物,并立即封存。③了解该单位的厨房、食堂、炊具、餐具等卫生状况以及炊事人员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初步分析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和条件。④在调查的同时,对中毒者作出正确诊断和治疗。
3.现场采样检验 当初步确定为食物中毒,且对病人发病前食谱及可疑致病食品有大致了解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集有关样品送相应部门进行检验。
(1)采样内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和洗胃水;剩余的可疑食品,如食用的剩余食品或未完全加工的食品原料;炊具及用具等擦拭取样;有时还需采集被怀疑的水源水样,或者被农药污染的水果、蔬菜类。若现场已经没有可采集的样品,应根据有关情况调查,进行追踪采样。
(2)采样要求:应在调查的同时尽快采样送检。采集病人临床标本要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否则不利于致病菌的实验室培养;及时采集洗胃水、病人排泄物和现场的剩余食品,以免丧失实验室诊断的时机;采样的数量要能满足各项检验及重复实验的需要,一般固体不得少于200g、液体不得少于100ml;所采集的样品应密封,做好记录,并注明采样地点、时间、名称、数量、送检日期、采样者、送检项目等。
4.中毒原因调查 除一般情况调查和采样检验外,还须进行下列特定的调查项目:①食品来源及可能污染因素。②食品的种类及可能污染因素。③食品的加工方法、过程,加热温度和时间,存放场所的温度及时间等。④炊具的卫生要求,如刀、砧板等是否生熟分开。⑤熟食间和进食场所的卫生状况及可能污染因素。⑥食品从业人员(炊事员、服务员)的近期健康状况及传染病病史。⑦临床及实验室的反馈情况。⑧共同进食人员的去向及发病情况等。
总之,食物中毒原因调查过程中必须注意证据的客观性、科学性、法律性,根据病人的进食史、发病情况、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以得出中毒原因的结论。
(二)食物中毒的处理
1.病人处理 应迅速、及时、有效地治疗病人。常规的原则为及时催吐、洗胃、导泻,并给予支持疗法;根据现场调查分析的可能中毒原因及中毒者的临床表现,采取针对性的救治措施和对症处理;确定中毒原因后,则应迅速应用特效解毒药物。
2.现场处理 应立即封存含毒食物并经消毒后予以销毁。接触过有毒食物的容器、用具等,应经煮沸或用1%~2%碱水煮沸消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可用含氯石灰(漂白粉)或20%生石灰乳等消毒处理,被污染的地面及其他物品可用3%来苏儿溶液消毒。
3.污染源及其预防性处理 根据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应采取一些必要的处理方法。例如,强制调离近期有传染病病史或携带病原体的从业人员;切断来自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供应来源;责令整改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内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卫生制度、采取预防性措施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