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室护理工作的法律问题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及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手术患者这一特殊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手术室护理工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手术室护士必须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护理安全防范意识,从执法的高度认识手术室护理工作的重要性,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医院、护士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当前,作为医疗活动重要治疗的特殊场所——手术室,如何在医疗市场新形势下防范和减少护理纠纷,已引起护理管理者和护理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一)手术室护理中常见法律问题
1.手术室护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随着护士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服务对象不断增多,手术室护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广泛和复杂。过去,由于卫生立法不健全,护士缺乏有关护理与法律关系的知识,护理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未引起护士的高度重视,没有真正把护理行为和法律联系起来,护士执业时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中出现责任心不强、查对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记录不及时、术中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等都是护理行为中法律意识不强的实际体现。
2.手术室执行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应意识不强:近年来,曾多次通报手术切口内遗留敷料或手术器械及接错患者、做错手术等事故的发生,给患者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和身体伤害。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规章制度(特别是查对制度)意识不强所致,从中可以看出,手术室护理潜在性法律问题环节较多,工作中稍有疏忽大意,即可引发事故和纠纷。如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的接错患者、做错手术、摆错体位、切错脏器、体内遗留异物、输错血等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后果的,都将是事故,必须追究手术人员的法律责任。可见,手术室执行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应的重要性。
3.手术室护理记录单的法律依据意识不强:手术室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并夹入病历随患者带回病房,而目前全国只有极少部分医院的手术护理记录进入病历,且护理记录不规范、不统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单,医院不得拒绝。”作为病案资料的手术护理记录已成为护患双方举证的法律依据。而手术室护士对手术护理记录单的法律依据认识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记录不及时、不规范、不清晰、清点器械敷料不认真、有的甚至记录错误或保留不完整,一旦发生纠纷,护理记录作为法律依据的可靠性不强,不能很好地发挥护理记录的法律依据作用。
4.术中执行口头医嘱的风险意识不强:医嘱是医生根据病情制定的治疗计划,是护士执行治疗的依据,护理活动与医嘱密不可分,正常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患者时才可执行口头医嘱,但手术过程中,医生无法下达书面医嘱,大量的口头医嘱需要执行,如术中使用抗生素、止血药、化疗药,冲洗液、术中大出血时输入鲜血等,执行时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但仍有很大的风险性,有的术后不承认口头医嘱;有的因工作忙,口头医嘱执行后,医生未及时补开医嘱,出现纠纷时,患者就会抓住医嘱和护理记录单不符合要求的记录为突破口,多数情况患者不会直接与医生发生冲突,而千方百计通过护理方面的不足入手。因此,术中执行口头医嘱具有合法性,更具有风险性,目前手术室护士对此还未引起高度重视。
5.术后病理标本管理安全意识不强:病理标本是医疗诊断最直观的依据,若弄错弄丢,将造成术后诊断困难或误诊,尤其是疑似肿瘤、癌症患者,术中所取病检标本是术后诊断的确切依据、治疗的重要保证。有的护士对此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术中所取标本随意乱扔,有的标本不放浸泡液,造成标本变质;有的标本放入浸泡缸后不加盖摆放,造成标本丢失,有的器械护士和主管医生及值班护士对标本的留取存放交接不严,标本不能及时送检,使患者术后有效治疗受到严重影响。
(二)防范措施
1.强化法律意识,确保护患双方权益不受侵犯: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护士应学法、守法、用法。护理部要重视法律教育,每年将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纳入年度科室护理训练计划中,并针对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律知识、国家现行的医疗护理法律和各项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将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利用每月一次的护士长会,对典型的护理差错、护理纠纷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育护士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强化护士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护理行为,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积极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强化规章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医疗护理工作中有很多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这是保证护理工作不出差错的前提。如“三查七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在手术室护理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应,手术室护士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术前应做到:接患者入手术室时,严格执行“二对十查”,(二对:通知单与病历首页对、病历与患者对;十查:查手术间号、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室、住院号、诊断、手术部位及手术名称、麻醉方式、麻醉药品及抗生素过敏试验结果。)只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使护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就能较好地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强化术中护理记录、减少事故纠纷隐患:医疗护理记录是支持医院、医生与护士最关键的证据。手术室护理记录单的使用即客观记录手术护理行为,又保持病历的完整性,因此巡回护士应及时、准确、无误记录手术护理过程。术中严格执行“三对数四清点”,(三对数即手术前对数、关闭体腔前对数、关闭体腔后对数;四清点即清点器械、纱布、纱垫、棉片及缝针。)做到“三清楚”,即器械护士、第二助手、巡回护士清楚。如在手术切口关闭前敷料或器械清点数量与术前不符时,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均有责任提醒医生进行查找,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如查找未果,医生决定关闭切口,术后需在护理记录单注明情况并由主刀医生签名。手术护理记录应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做到正确、清晰、无涂改,并妥善保管,使其真正成为医院举证的法律依据。
4.建立术中医嘱本,减少执行口头医嘱的风险性:医嘱是连接医生和护士最重要的纽带,医嘱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护理质量。为降低护士执行口头医嘱的风险性,要求在每个手术间建立术中医嘱本。方法是: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巡回护士根据患者的术前医嘱,查对患者的药物、皮试结果和所带药物的种类、数量。医生进入手术间后,在医嘱本上开出抗生素、脱水剂、止血药等药物的医嘱,术中巡回护士执行后,填写执行时间和执行者签名,特殊病情需要使用抗癌药物或抢救用药时,可先执行口头医嘱,术毕,提醒医生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填写执行情况,但术中口头医嘱的执行应留下客观的记录。建立术中医嘱本后,减少了护士执行口头医嘱的频率和风险性,也避免了医嘱记录和护理记录不一致的护理纠纷的发生。
5.强化术后标本管理,确保手术患者及时有效的治疗:术后病检报告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治疗方案的制定,而病检报告离不开病检标本,因此,手术过程中,凡是医生从患者身上取下的任何组织,器械护士必须认真收集,并交给巡回护士妥善保管,首先应将标本放入备有浸泡液的浸泡缸内,然后把填有床号、姓名、日期的标签贴在浸泡缸上,术后由主管医生填写病理申请单后,交值班护士专人送检,并与病理科人员进行严格查对交接,并登记签名,保证手术标本及时、准确、无误送检,使患者术后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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