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血压患者的转诊
转诊原则
确保病人的安全和有效、尽量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医生和专科医生的优势及二者的协同作用。
转诊条件
①初次就诊怀疑高血压,本机构不能诊断的患者。
②高血压患者出现急、慢性并发症,需要调整治疗方案患者。
③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患者。
④高血压患者出现新的严重临床情况或靶器官损害患者。
⑤经过规律药物治疗3个月以上,降压效果不满意者。
⑥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
⑦高血压患者血压波动很大,临床处理困难者。
⑧高血压患者服降压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处理的不良反应。
⑨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⑩高血压患者发生高血压危象,应就近做紧急处理,将血压降至160/100mmHg或在原血压基础上降低20%~25%后尽快转诊。
2.高血压患者的随访
若高血压患者当前血压水平仅属正常高值或1级,危险分层属低危者或仅服一种药物治疗者,可安排每1~3个月随诊一次;新发现的高危及较复杂病例随诊的间隔应较短,高危患者血压未达标的,每2周至少随访一次;血压达标且稳定的,每1个月随访1次。经治疗后,血压降低达到目标,其他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可以减少随诊次数。若治疗6个月,使用了至少3种降压药,血压仍未达目标,应考虑将患者转至高血压专科门诊或上级医院专科门诊治疗。
血压控制稳定的患者
对于血压控制稳定的患者,按照三级管理原则进行随访并填写随访表(见附录)。
血压控制不稳定的患者
对于血压控制不稳定的患者,评估综合干预措施的实施情况,根据需要增加随访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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