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治疗关系指治疗者与患者之间在医疗情境中,基于医疗需要,并服从于伦理、法律、经济和技术性规范的要求,经由互动而形成的支持性、帮助性工作关系。治疗关系不同于随便发生的日常社会关系,是心理治疗操作技术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本身就因为向患者提供定向、情感稳定与支持等机制而具有治疗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性心理治疗”。
适应证
在精神卫生领域临床工作中作为各种基本及专门心理治疗的共同基础性技术。
禁忌证
无绝对禁忌证;与低龄患者建立关系时不完全适用;对有意识障碍、明显精神病性症状和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痴呆的患者不适用。
操作方法及程序
(1)摆正治疗师的位置与角色
良好的医患关系应有利于医患双方设身处地进行相互理解;医患关系应该以平等、理性、坦诚为基础,避免互相利用、操纵。
在治疗开始阶段,治疗师需要注意调整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的价值观差异、期待差异,适应对方的需要和期望,努力与病人建立起顺畅和有效的互动关系,使他们感到亲切、舒服、自在,觉得受到接纳、理解,以保证有适当的依从性,敢于与治疗师一起探索隐秘的情感和思想世界。
(2)开始医患会谈
首要的任务是建立信任感,尽快建立和睦、亲善、默契的治疗关系。
要迅速取得信任,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主动示好、问候、做自我介绍,避免不利的表情、姿势、体态。
介绍环境、摆设和设备,观察对方有无犹豫、警觉、挑剔或好奇的神态表情。随后,让对方有讲话机会。
空间与设施安排要考虑保护患者隐私,在安静、整洁、优雅的正规场所进行谈话,注意减少神秘感、不安全感。
(3)接纳与反映
正式访谈开始后,心理治疗师要神情专注,鼓励对方说话,通过显示对病人情感状态的同情、共情来深化关系。在患者陈述时,及时有效地识别、回馈、反映、共享病人的情感体验,将其没有表达出来的情感、态度或思想点明或者映照出来,加强对方对这些隐蔽着的体验的感知和理性化、言语化能力。
(4)告知治疗规划(构架技巧)
在对患者的临床问题、人格特点、人际系统、对治疗的期望、转诊背景等有了一定了解之后,应对治疗过程的性质、条件、可能的努力方向、局限性和可能达到的目标作适当的定义和解释,使得病人能够对自己在治疗中的位置、权利和义务有较清晰的定向,避免产生依赖的意向或神秘感、困惑感、不安全感。简要说明单次治疗的大致时间、整个疗程的大致时间及相应的费用;对于有攻击倾向的患者或家庭系统,应告知对方有表达意见的权力和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同时要有一定的防范意识。
对于重要的治疗措施、医患双方间的重大分歧,或涉及保密的事项及其他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须请对方在规范的医疗文书上签字,目的是让对方作出“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提高依从性。
(5)倾听
倾听不仅仅是采集信息的过程,也是主动接纳、关切的过程;不仅要听说出来的内容,还要解析、评价静默、中断现象的原因和意义,把握自己介入的时机。
(6)引导
引导指的是治疗师指引或影响病人思路的程度。应注意自然、灵活地转换话题却又不失主见;避免让对方觉得生硬、傲慢、太具操纵性;有些治疗干预在实施前要做许多铺垫;涉及病人的家庭、性、经济状况及与其他人的关系等敏感问题时尤其要谨慎,不宜勉强。
(7)宽慰、安心和承诺
首先在了解患者情况的基础上,注意提供支持、保证,对其行为及有适应性的信念系统进行强化性的奖赏,并培植对于将来奖赏的期望,使其对不断深入地探讨问题、解决问题保持兴趣。其次,努力降低患者焦虑和不安全感,但不做不切实际的担保。第三,在病人已经对问题有领悟而尚不敢行动时,鼓励其开始尝试新的行为模式。
(8)一般性暗示
随着良好医患关系的形成,治疗师对病人会产生越来越强的一般性暗示效应,可以逐渐使对方情绪和身体放松,安静,对治疗师发出的信息接受性逐渐增高,批判性逐渐削弱,注意越来越集中,意识相对狭窄,与主题相关的想象增加,思流受到诱导,进入一种放松的警觉状态,系为导入特异性干预所必需。
(9)终止治疗
心理治疗有始有终,适当时候要考虑如何结束一次访谈、一个疗程,解除治疗关系。
依据各种治疗方法的不同要求,要在合适的时刻终止一次访谈。一般而言,少于30分钟,一般做不了专门化的治疗,仅能提供有限的咨询。40~50分钟是许多治疗流派用来计算治疗费的单位时间。家庭治疗稍长,常达到90~120分钟的长度。
为了强化访谈的效果,延长干预发生作用的时间,保持依从性,治疗师应进行简要总结和评论,感谢对方的合作。最后,预约下次访谈时间,并且酌情布置间歇期的“家庭作业”。
总疗程的长短不同流派之间不尽一致;一个治疗师对同一病种不同患者的治疗频率、次数,也因病人方面的相关变量、治疗关系质量和临场发挥而有不同。要综合考虑理论技术要求、效果、费用等因素,适时结束一个疗程。
注意事项
(1)治疗关系贵在自然、坦诚、融洽。建立治疗关系的过程不要成为机械、刻板、做作的操作。专业人员应以上述9个方面的内容和原则,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提高医患关系意识,保障良好医患关系,增强人格魅力,维持患方良好的依从性。
(2)使用支持、保证的技术时,要尊重患方自主性,注意自我保护,承诺须适当,不要因考虑非医学因素,或过于自负、自信而做出过分肯定、没有余地的担保、许诺。
(3)鼓励患者尝试新行为时,对于一些症状,如攻击行为、妄想观念,将会成为副作用,要慎用。
(4)治疗师在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应该避免被患者依恋、崇拜、敬畏;由于社会风气、传统习俗、经济、性、权力意识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专业人员会受到许多专业以外的压力和吸引力,诱惑或迫使其采取其他的角色并进入相应的关系。应该避免在工作关系基础上发展朋友关系、商业关系、性关系。这些关系模式对促进治疗变化不利,容易导致滥用工作关系的越界行为,甚至有违伦理、法律。
(5)注意“一般性暗示”与“暗示-催眠技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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