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以满足公众的健康需要为主要的目的。所有医疗机构都要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所以说,医疗服务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强调的是公共服务性质。
医疗服务就是,医疗服务机构(主要是医院)以病人和一定的社会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医学技术为基本的服务手段,提供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医疗保健服务,从而产生实际利益的医疗产出和非物质形态的服务(黄敏,2003)[1]。医疗服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实际利益的医疗产出。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实体及其质量,它们能够满足人们对医疗服务使用价值的需要,如疾病愈合。第二,非物质形态的服务。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承诺、医院形象、公共声誉等,可以给顾客带来附加利益和心理上的满足和信任感,具有象征性价值,能满足人们精神及心理上的需要。
医疗服务业属于专业服务业。第一,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医疗服务组织要服务于全社会,必须坚持在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的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属于公共服务部门,如果一切都以盈利为目的,那么势必带来不平等。对于那些弱势群体,医疗服务这项基础消费也是望尘莫及。因此,医疗机构不能以盈利为唯一目标。
第二,医疗消费的必然性。健康是每个人的需要,而每个人都可能患病,因此医疗服务就是我们生存的必然消费资料,就像为生存需要,人们购买衣服、食品一样。可见,医疗服务是服务领域极其重要的一种基础消费。可以说,每个人都是医院的潜在客户,医疗服务具有最大潜在顾客群。
第三,医疗服务的信息不对称性。在一般的市场交易活动中,买方有着举足轻重的话语权,交易双方对要买什么,准备花多少钱是清楚的,双方必须要按各自的意愿进行。而一个人如果生了病,他对自己的病情却是不甚清楚的,不知道得什么病,吃什么药等。正是由于医务人员与顾客对医学知识及相关信息的掌握呈绝对不对称性,所以顾客在服务过程中总是处于被动地位。
第四,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医疗服务的对象是患者的身体,医疗服务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医疗结果对于患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医疗服务存在不确定性,治疗后的结果也是不可逆转的,一旦遭遇不当的医疗服务,其不良后果是不可逆转的,给患者造成精神、心理、身体上的伤害。因此医疗服务提供方比一般服务供应更难取得顾客的信任。此时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不仅能赢得顾客信任,还能使医务人员成为患者终生难忘的“恩人”,并成为“终身顾客”。
注释
[1]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在下发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恶化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齐聚、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2003年,唐维新则在其编著的《医院服务战略概论》里这样定义医疗服务:“医疗是指疾病的治疗,特指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科学技术进行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职业活动。医疗服务是医疗和服务的有机融合,包括伴随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预后等医疗活动过程,医院及医务人员以实物和非实物形式满足病人需求的一系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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