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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时间:2024-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美国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已发展了100余年。目前,美国的例均医疗事故赔偿已经达到几百万美元。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市场化,专家选取随机化,可促使医疗事故鉴定更加公正,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更加便捷,医疗事故纠纷调解机构更加专门化。其次,逐年调整保费,提高医院续保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在医患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带,医务人员可以免受因抗辩索赔而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

保险是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制度,责任保险具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可以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实际增强了加害人损害赔偿的能力,可以有效地避免受害人不能获得实际赔偿的情况。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一般是指医院为医务人员或医务人员自己向专业责任保险公司投保,以便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险作用和意义十分明确:保护医护人员的利益,保护患者的利益,符合社会保险的原则,符合社会利益。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用购买保险的方式转嫁、化解医疗风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同时,医疗责任保险是非常普遍的职业责任保险之一,也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业务种类。在美国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已发展了100余年。目前,美国的例均医疗事故赔偿已经达到几百万美元。因此,如果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崩溃:成本/收益分析表明,保险公司每收入1美元,将要支出1.65美元。这意味着美国独立执业的医师管理体系面临灭顶之灾。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欠缺、保险意识薄弱、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起步相对于其他财产责任保险要晚得多,发展还十分不成熟,且面临较多的发展障碍和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1)只对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且不一定能够得到全额赔偿,同时排除了医疗意外。

(2)保险公司服务不配套,单位或个人投保仅能将部分经济赔偿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且申请和受理赔偿时间长、手续繁琐,难以实现保险公司积极介入纠纷缓解医患关系的目的。

(3)司法界的认识不统一,法制环境不完善。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出现了“二元化”的现象,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时也间接造成减缓医学发展的局面。

(4)医疗事故经济赔偿负担很大,缺少政策扶持。

目前医疗事故由医学会负责鉴定,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各自为营的状况较严重。因此,医疗事故经济赔偿负担大。

二、关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

1.构建新型的医疗纠纷调节处理机制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保险公司立即介入,及时接替医院处理医疗纠纷。

(2)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市场化,专家选取随机化,可促使医疗事故鉴定更加公正,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更加便捷,医疗事故纠纷调解机构更加专门化。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态的监控和预测,间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2.构建医疗责任保险均衡赔付机制

(1)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责任保险。

(2)法律制度的安排必须考虑均衡问题。

(3)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科学设置上限。

3.构建医疗责任保险之分类保险机制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保险公司和患者患都会根据相关对方的选择来确定自己的行为。保险公司可在强制实行医疗责任保险为主险的前提下,将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医疗机构场所和/或医务人员遭受伤害等作为附加险加入其中,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投保险种。

同时考虑各投保医疗机构的等级、规模、历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数额等因素,逐个单位、逐年设计投保金额,细化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本着多投多得,“一家一策”等方式开发设计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其次,逐年调整保费,提高医院续保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在医患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带,医务人员可以免受因抗辩索赔而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然而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尚存在许多不足,为了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确保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需全方位考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均衡,有效的促进医疗责任保险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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