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碘盐计划成效卓然,使缺碘地区地甲病、克汀病和死胎发生率显著下降。由于碘元素极易挥发,碘盐含量与日俱减。每千克碘盐含碘:生产成品50毫克,出厂时40毫克,户盐20毫克。按每人每日吃盐10~15克计,摄碘150微克,正好满足生理需求(表8)。
表8 各年龄组碘的每日需要量
然而,2岁半至4岁半幼儿每日摄盐低于5克,使最需要补碘的群体反而补碘不足。如果生活在边远地区,则户盐含碘量更少,甚至只有2.4毫克。为了弥补幼儿摄碘不足,碘盐要随买随吃,不可久存;不要爆炒,防止挥发;辅以富碘副食,如海带、紫菜、芹菜、菠菜、大枣等及含碘乳品和小食品,以保证幼儿体能和智能的正常发育。碘元素作为人体的微量营养素,也和宏量营养素一样,必须保持代谢平衡。如果长期摄碘过多,反而会抑制甲状腺素合成,引起高碘性甲状腺肿。但是,碘盐含碘量极微,而且还会不断地挥发,绝无碘过剩之虞。1993年以来推行碘盐计划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论断。
随着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逐步深入,近年来,国内有一些企业、工厂开发了许多含碘保健品和碘强化食品。这在合格碘盐尚不能普及的情况下,对于提高人群的碘营养水平具有一定的意义。
但是它们不能作为国家防治碘缺乏病的主流和辅助措施。碘缺乏病的防治,不能每天靠吃含碘保健品和碘强化食品来控制,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可行性方面,现阶段都是不可取的。只能采用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和简单易行的防治办法,这就是食盐加碘。
所以,我国政府明确规定以食盐加碘为主,碘油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来消除碘缺乏病,其道理就在于此。
其次,人们还应注意,只要正常食用合格碘盐就能够纠正碘营养不良,不需要再吃其他的含碘保健品或碘强化食品。碘对人体来说并不是越多越好,只要满足生理需要即可。对现阶段上市的这些食品或保健品,只要是合格的,消费者都可以自由购买。但是,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以强制行为在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推销某种含碘食品及保健品,因为高碘食品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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