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升学教育问题调研
王娅[1]童梦丹[2]许乃馨[3]王萌[4]罗丹[5]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出现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力大幅流动现象。在大量农民工迁移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那就是农民工子女。其中,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留守儿童相反,一部分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来到务工的城市生活学习。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权利虽然得以落实,但他们仍然面对各地的“高门槛”入学以及不能考取当地高中的制度障碍。很多农民工子女因此而不得不回乡读书与家人分离,甚至受此影响而辍学打工。目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的升学出路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最大疑难之一。因此,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升学教育问题需要我们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1.调查目的与意义
人口流动是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历史现象。提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是单纯的公民教育权平等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民族素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而且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管理制度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制定相应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2.调查方法
本项目主要采用访谈法、问卷法、资料分析法。特色之处在于采用视频技术配合访谈过程的实施,注重了实际情况的反映,便于项目报告的实证考究。同时我们也在专业问卷网站上发布问卷及查找大量相关资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完备性。
二、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升学教育问题现状
户籍管学籍制度是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回乡读书的主要原因。通过问卷反映出的结果来看,导致农民工子女回乡的原因中,由于户籍管学籍政策不允许在城市升学而回乡读书的学生占68.42%,居大多数;由于父母回乡而回乡的农民工子女仅占15.79%。因政策限制而导致的一系列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升学教育问题由此而生。
1.城乡教学模式及教材内容存在一定差异
据了解,全国各省市基本上都有自己编写的教材,其编排模式、教学内容虽整体相似,但许多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不同,教学模式更是各地有各地的特色。各地升学考试的科目也有所不同,以上海市和安徽省为例,上海市中考科目为语、数、英、物、化五门,其他科目如历史、政治、体育等则在中考前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考核。而安徽省的中考科目则为九门,历史、政治和体育等都计入中考总分。通过调查分析,我们了解到有47.37%的学生明确指出,返乡后教材内容的不同给他们的成绩带来了较大的影响,而更有68.42%的学生表明教学模式的不同使他们回乡后的学习遇到了诸多困难。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一部分返乡学生在初升高的考试中难以取得足够的成绩以升入当地的高中。
2.返乡后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难以适应新环境
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背负着父辈的较高的教育期望,对教育有强烈的需求。在我们的访谈过程中,就有一位访谈对象提及其由于户籍管学籍制度不允许在外地升学,中学从外省市回乡后,由于不适应新的环境,而有了轻度的忧郁症。而父母见此,担心再念下去会更加严重,强制让她退学,而使她断了求学路。同时,其他返乡读书的孩子也分别有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失衡状况。由此可见,回乡读书后,面对环境的转变,一部分返乡农民工子女由于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差,无法调试好应有的心理状态从而影响自身的学习,导致成绩下降。这就像一个恶性循环,不断增加孩子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进一步影响了学习成绩的进步。
3.返乡读书的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
从图1可知,由于多数父母是由于子女在家乡无人照料而将子女带到城市。所以当子女返乡后,往往无人照料,而他们回乡时多数为14岁,生活自理能力还不够。据调查显示,有36.84%的孩子选择住校,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料的占28.59%。父母不在身边,不论从缺乏关爱的角度还是从思念父母的角度,这些因素都同样会影响这些孩子的情绪,从而影响他们的学业。另外,我们也了解到由于子女返乡缺乏照料而出现一批群体为“返乡陪读母亲”。部分农民工家庭父亲留在城市打工,母亲返乡陪读,这一情况也使农民工家庭的经济状况更加紧张,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孩子的精神负担,成为影响其学习的潜在因素。
图1 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返乡读书由谁照料
由此可见,从家乡跟随父母在城市求学的这段经历对农民工子女的心理认知的形成、个人能力的培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中途由于政策原因不得不返回家乡就学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如教学模式和内容的差距、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不强、对家人的思念以及自我约束力的下降等,都对返乡农民工子女未来的学习与将来的就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子弟从而走上了辍学打工的道路。
三、改进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升学教育问题的建议
要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升学教育问题,必须将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在充分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目前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从根本上讲,城乡二元制度的存在是身份不平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根本原因。要打破教育二元结构必须进行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实行适应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户籍制度。随着我国户籍制度和财税制度的改革,强加在人们身上的等级差别将不复存在,人口的合理自由流动才有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教育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2.建立选拔准入制度
从制度实践层面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前将逐步普及高中教育。这一政策意味着向农民工子女开放义务教育后的升学权已是必然。在理论探讨层面,各界一致呼吁,应当赋予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升入高中和升入大学的权利,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需要即刻性供给相关的保障制度。但必须强调的是,向农民工子女开放普通高中教育,需要涉及的制度内容相当复杂,既要考虑现有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承受边界,又要考虑他们高中毕业后高考升学需要的户籍条件,同时还要充分顾及户籍地就读学生的升学利益不受侵犯。普通高中接纳农民工子女的能力有限,因此,可以以普通高中的可承受力为基础,采取有计划、有条件地逐步实施的推进路径。特别要建立严格、科学的准入制度,完善公平的竞争选拔制度,让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农民工子女人才脱颖而出。
3.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将农民工子女的再教育向高等职业教育延伸。从国家政策的发展趋势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经作出了“高职招生入学考试下放到省”的规定。这表明,向就读全日制中职学校的农民工子女配置一定量的高职招生名额,从可行性上讲并不与国家招生制度冲突。从实践层面看,对中职毕业后有继续深造愿望的农民工子女,公平地提供给他们升入高职的机会,这一做法已经在天津得到推广,上海也正在酝酿实施中,应该有条件大范围地进行实践探索。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加速推进,户籍地学生升入高校的机会越来越多,加之近年来高考生源的逐年减少,普通高职院校的生源压力将越来越大。所以,向农民工子女“配额”适量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升学指标,不仅不会对户籍学生的升学利益造成实质性威胁,而且也是高职院校招揽优秀生源的理想拓展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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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王娅,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08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
[2]童梦丹、许乃馨、王萌、罗丹,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
[3]童梦丹、许乃馨、王萌、罗丹,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
[4]童梦丹、许乃馨、王萌、罗丹,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
[5]童梦丹、许乃馨、王萌、罗丹,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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