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便秘的定义可以看出,便秘实际上是一大类症状的统称,而不是某一种特定的疾病,很多疾病都可以引起这些症状。
根据病因的不同,便秘可分为器质性(继发性)便秘、肠易激综合征(IBS) 便秘型、功能性便秘和功能性排便障碍。
◆器质性(继发性)便秘
继发于胃肠道疾病或累及消化道的全身系统性疾病。常见的原因有:①肠管器质性病变,如肿瘤、炎症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肠腔狭窄或梗阻;②直肠、肛门器质性病变,如直肠内脱垂、痔、直肠前膨出、耻骨直肠肌肥厚及盆底病等;③肠管平滑肌或肌神经系统病变;④结肠神经肌肉病变,如假性肠梗阻、先天性巨结肠及巨直肠等;⑤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肠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及甲状旁腺疾病等;⑥神经系统疾病,如中枢性脑疾患、多发性硬化、脊髓损伤及周围神经病变等;⑦精神心理障碍;⑧药物性因素。
◆IBS 便秘型
IBS便秘型是指与腹痛或腹胀有关的慢性便秘,具有排便次数少,排便困难,排便、排气后腹痛或腹胀减轻等特点。IBS罗马Ⅲ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①排便后症状缓解;②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③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者时,疼痛和(或)不适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2天。其中若>25%块状或干硬粪便,<25%糊状或水样粪便,则可考虑为IBS便秘型。
◆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便秘指除外肠道疾病或累及肠道的全身器质性疾病所致的便秘。主要包括结肠慢传输型便秘、出口梗阻型便秘及混合型便秘。
1.结肠慢传输型便秘
符合罗马Ⅲ标准关于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除外直肠、肛门器质性及功能性障碍,影像学或实验室检查提示有全胃肠或结肠通过时间延缓或结肠动力低下。
2.出口梗阻型便秘
除外直肠、肛门器质性病变(肿瘤、炎症)导致的排便或解剖结构异常,无严重的精神心理障碍,全胃肠道或结肠转运正常,肛门直肠动力学检测或排粪造影、耻骨直肠肌电图显示功能异常(肛门内括约肌功能障碍、盆底肌失协调)。结肠慢传输型便秘与出口梗阻型便秘的鉴别见表1-3。
表1-3 结肠慢传输型便秘与出口梗阻型便秘的鉴别
3.混合型便秘
具有结肠慢传输型便秘及出口梗阻型便秘结肠及肛门、直肠的动力学障碍特点。
◆功能性排便障碍
1.必须符合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
2.在反复尝试排便过程时,至少包括以下3项中的2项:①球囊逼出试验或影像学检查证实有排出功能减弱;②压力测定、影像学或肌电图检查证实盆底肌肉(如肛门括约肌或耻骨直肠肌)不协调性收缩或括约肌基础静息压松弛率<20%;③压力测定或影像学检查证实排便时直肠推进力不足。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徐 冬 梁晓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