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不仅在养老问题上,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将其法律化,而且还从人才保障方面考虑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范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
为老服务的法律化_上海加快发展为老服务体系研究
5.2.1 为老服务的法律化
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通过立法解决养老问题,可以说,从政府积极承担为老服务责任开始,为老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就是相关法律不断完备、充实的过程。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解决了老年生活的经济来源问题;1963年的《老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人保健法》解决了老年医疗保健的后顾之忧,确立了居家养老的老年福利方向;1989年制定的《推进高龄者保健福利10年战略计划》以及之后的新金色计划、金色计划21都明确地规定了在为老服务中各级政府、服务提供者、被服务者之间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规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也规定了为老服务的经营、组织颁发,使得为老服务在规范的环境中开展起来;2000年4月的《护理保险制度》在解决老年人护理照料负担的同时,构筑了社会参与的家庭养老体系,由此形成了多方位的老年福利体系。
这些政策法规都从法律上保障了为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日本不仅在养老问题上,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将其法律化,而且还从人才保障方面考虑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范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如,1987年日本政府颁发了《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规定看护福利士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并推出资格证书制度。1992年制订《福利人才确保法》,从法律上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及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予以保障。这样,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在置身于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保障下,具备技术知识及能力的专业人员的大力推动下,顺利地开展和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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