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合理规划为老服务设施
为老服务设施是各项为老服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而上海目前的为老服务设施存在着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利用不合理等问题。对此,一方面,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为老服务设施进行合理的规划。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在发展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上,要强调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参与,政府要减少行政干预,要走“从又管又办、到多管少办、到只管不办”的路子,通过提供支持性和倾向性的政策来调节其结构和发展速度,鼓励在社区内创办各种形式的公司,培育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成为为老服务的主体,不断完善其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结合的运作机制。
(1)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应给予政策扶持。
一方面,在建设用地费和税收政策上,政府对福利型的设施可以免收费、免征税,对经营型的可以减收费、减半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免征3~5年,以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造和经营。另一方面,在为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行上,为保证企业的利益,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给予企业必需的补贴。如运行所需的水、电、煤气等收费,应充分考虑其福利与微利的特点给予必要的优惠,以保证老年事业得以良性发展。
(2)对养老事业进行规划,向市场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
政府要组织力量对上海的老龄化趋势进行预测,对老年人对设施的需求以及经济支付能力进行研究,对全市为老服务设施的规模、等级、数量和布局进行中长期规划,并向市场提出参与社区为老服务事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开向社会招标,吸引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
2)合理规划现有为老服务设施
(1)合理布局,提高社区和机构为老服务利用率。
长期以来,上海城市中许多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的布局是按市、区、街道、居委四个层面设计的,同类福利服务统一要求每个区、街道、居委都要有至少一个不同级别和规模的设施。这种布局不合理、不科学,容易造成福利设施重复建设、空间分布不可理、硬件资源浪费等。其实从空间分布来看,同类市级、区级福利设施的选址总是位于某个街道辖区内,而每个街道的这类福利服务设施也总是位于该街道的某个居委会辖区内。然而,由于每个区经济发展、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密度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密度、空间分布等因素对各区为老服务设施进行设计,而不是单纯地按照市、区、街道、居委层面进行布局规划。
(2)准确定位,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及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弱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给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政府必须规范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按照收养老人的经济状况和养老需求的不同,可以将养老机构分为低端养老机构、中端养老机构和高端养老机构。
低端养老机构属于养护型为主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这部分老年群体的为老服务需求主要涉及对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方面的需求。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的需求属于基本生存需求,因此,低端养老机构应该成为上海加快发展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中端养老机构主要针对生活能够自理且有机构养老意愿的老人。在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入社会资金,保障舒适型的床位建设。高端养老机构属于疗养型为主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收入较高的老人提供个性化需求。
(3)整合资源,为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提供有效补充。
每个社区内都有许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他们一般拥有许多的硬件设施。这些设施,有些可以直接用于为老服务,有些通过整合同样可以成为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有效补充。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的潜力,使这些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既可以方便社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又可以节省大笔资金的投入。社区应利用区域优势、挖掘整合各类资源,打破系统围墙,尽可能多地为社区周边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4)合而为一,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综合功能。
社区养老设施、照料服务设施、健康卫生设施、文体活动设施、学习教育设施等设施,由于各自功能定位的不同,其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项目设置上也应有所分工,有所侧重。但从方便老年人的使用、基础建设的合理利用、降低管理运行成本、节省投资等方面考虑,社区在规划建设时可以采取几种设施合而为一的方法,提升为老服务设施的综合功能。如,可将社区文化中心、社区图书馆、社区老年学校、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几个设施合而为一,建立更具规模、更规范的社区多功能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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