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护理部依据人事科下达的编制,合理分配护理人员至各护理单元,由护士长安排上岗,护理人员调整由护理部统一安排。4.为保证医院大型抢救及临床救护、外援等紧急任务,护理部经与护士长联系后有权抽调各科护理人员,各科室护士长应予以支持。5.护理人员不安心护理工作,无充足理由要求调离原科室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护理部讨论同意,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离护理队伍或本院。
1.护理人员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经护士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
2.凡经院人事科分配或招聘来院的护理人员,均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调配,并报分管护理的院长审核。
3.护理部依据人事科下达的编制,合理分配护理人员至各护理单元,由护士长安排上岗,护理人员调整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4.为保证医院大型抢救及临床救护、外援等紧急任务,护理部经与护士长联系后有权抽调各科护理人员,各科室护士长应予以支持。
5.护理人员不安心护理工作,无充足理由要求调离原科室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护理部讨论同意,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离护理队伍或本院。
6.护理人员入院后,经培训后上岗,上岗后经3~5年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轮转后再定科室,不得自行选择。凡定科后不得再调科室,若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护理部讨论同意,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调整科室。
7.为提高护理人员专业水平,护理部依据工作计划,每年选送德才兼备的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8.护理人员依据各自不同职称按职或能力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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