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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应予退回。检测完毕的标本应按规定进行保存。

1. 所有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 接收标本严格实行验收、登记制度。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应予退回。

3. 检验科接收人员在接收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执行“优先原则”。

4. 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出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科主任,必要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

5. 送检的标本应立即检测,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检测完毕的标本应按规定进行保存。凡保存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6. 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专门的医用垃圾袋内,运送到医院统一安排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弃的血标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按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7. 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存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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