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责任护士报告护理病历,提出会诊问题。最后由护理部主任综合会诊意见,会诊结果记录在护理病历中。
(一)会诊形式及内容
1.会诊形式
(1)科间护理会诊:是指两个专科间的护理会诊,共同协助解决某一患者相关专科护理问题。
(2)全院护理会诊:是指多专科的综合护理会诊,以协助解决某一患者涉及多专科的护理问题。
(3)院间护理会诊:是指院与院之间的护理会诊,由被请医院协助解决某一患者的护理问题。
2.会诊内容
(1)解决相关专科护理问题。
(2)解决疑难护理问题。
(二)护理会诊程序
1.科间护理会诊 由会诊科室填写护理会诊单,护士长签字后送往被请专科或电话联系。会诊结果记录在护理病历中。
2.全院护理会诊 由申请会诊科室填写护理会诊单,护士长签字后送交护理部,由护理部安排有关护理专家进行会诊。护理部主任或高职护师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科室护士长主持会诊,并说明会诊目的。由责任护士报告护理病历,提出会诊问题。由参加会诊的护理专家查看患者,提出会诊意见。最后由护理部主任综合会诊意见,会诊结果记录在护理病历中。
3.院际间护理会诊 经主管护理的院领导同意,由会诊医院护理部向被请医院护理部提出会诊邀请,会诊程序同全院护理会诊。
(三)护理会诊要求
1.会诊人员 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人员。
2.会诊时限 紧急会诊,院内2小时内完成;一般会诊,3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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