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摆药室每日上午11:00开始打印用药清单,经过审核、查对后按清单摆放常规用药、贵重药品。下午3:30摆药完毕。没有录入微机的各种用药一律不予发放。
2.新入院急、危、重症、术后病人根据治疗需要,随时下达医嘱,并打印医嘱单,到中心药局领药(11:00以前领取一次药;11:00~16:00领取全天药。16:00至凌晨8:00到急诊药局根据时间领取二到三次药)。
3.每日下午3:00护士取药时,将空药盘带至摆药中心,药盘内应填写好年龄和卡片,卡片内容包括ID号、床号、姓名。
4.不可分割的药品如祛痰合剂、小儿止咳剂、氯化锌合剂等,由药局摆药;蓖麻油、液状石蜡,由病房药柜发药;止咳糖浆、枇杷露、眼药水等类药品下医嘱,凭处方到药局领药。
5.摆药中心打印“未摆药清单”,科室接到此清单后,应在24小时内对不规范医嘱作废处理或停止此医嘱。
6.毒麻药品要下医嘱并开处方,到中心药局领取。
7.药剂科应定期向医师提供药房药品目录等信息。
8.摆药中心负责各个病区病人药疗医嘱的集中摆药。在同一药品规格及剂量有变化时,转换工作由中心摆药室的药师完成。
9.免费病人用药,应由临床医师开处方,按正常审批手续,到摆药中心取药。下医嘱选择不摆药,直接发给病人手中。
10.对出院带药者,临床医师开方,经核算室审核盖章后到药局领药。
11.摆药中心的药师摆药后,应由另一名药师进行查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否则,责任由摆药中心负责。
12.临床护士到摆药中心取药时,应在摆药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带回。否则,责任由临床护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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