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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护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3-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护士每班应当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必须经两人查对后方可执行,护士长每周应当组织总查对医嘱执行情况,每班、每次查对医嘱后查对人必须签名。疗养员入院后,经治医师应当根据疗养类别和疗养员病情,确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疗养护理分为保健疗养护理和康复疗养护理。重新整抄后的文书或表格右上角,必须注明“转抄”字样,原稿由护士长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一、入院、转院、出院的管理

(一)入院

1.接到疗养员或疗养团体入院通知,要按要求准备床位,整理卫生,通知医生,备好开水、表格、登记簿等。

2.办理入院手续时,要查验疗养员身份证、疗养证、单位介绍信,收取住院押金,并及时录入疗养员有关信息。

3.值班护士要向疗养员介绍住院须知,做入院评估及入院常规,并遵医嘱安排体检及就餐。

4.做好次日体检准备工作。

5.书写班报告,记录疗养员健康情况和流动情况。

(二)转院

1.疗养员转院由科室提出,医务部(科)批准,并与拟转入医院联系后转出。

2.转院应带“转诊介绍信”和“病历摘要”等。

3.医生下达转院医嘱后,立即停止一切治疗。

4.协助疗养员带好个人生活用品,备好急救药品。

5.病情危重者要专人护送到医院并做妥善安排。

6.整理疗案,交回疗案室。

(三)出院

1.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后,立即停止一切治疗。

2.为疗养员取回备用药及复查体检报告。

3.督促办理住院费用、伙食费用结算。

4.联系送站车辆并送行。

5.整理疗案,交回疗案室。

二、告知制度

1.护理告知是尊重疗养员权利的表现,是护士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认真履行。

2.护士在疗养员出入院时要告知相关事项,进行护理处置、技术操作或执行医嘱前应当向疗养员告知其目的,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或不适,以及疗养员应当配合的事项等。

3.若遇到可能产生对疗养员心理有不良影响的事项时,应婉转回答并向医生报告。

4.护士应当不断学习,掌握疗养院护理工作中常见的告知事项。

三、交接班制度

1.疗养科、康复科、门诊部等实行昼夜值班制,由科室护师(士)担任,负责本科疗养员、病员的治疗与护理,值班人员负责观察疗养员病情变化,掌握疗养员流动情况,与值班医生共同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必要时向院总值班室报告。

2.值班护士要认真执行医嘱,对重症和年老体弱的疗养员要严密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医师处理。

3.值班护士应按等级护理要求巡视疗养员,每天不少于2次,每晚应当查房1次。每天上午交接班(一般不超过15min),主要报告当日值班情况,当面交接特殊药品和医疗器械,危重疗养员必须在床前交接,特殊情况个别交接。

4.值班护士应当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5.节假日,科室应视情增设听班人员,听班人员要保持24h手机畅通,不得离开居住地。

四、查对制度

1.护理人员执行医嘱应严格“三查八对”,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批号、用法,防止差错。

2.用药前应当询问有无过敏史,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注射药品应当检查药液变质、瓶口松动和裂缝情况,使用多种药品必须检查配伍禁忌,使用特殊药品应当反复核对。

3.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输血后内余血至少保留24h方可处理。

4.对疗养员实施针灸和物理治疗时,应当查对疗养员姓名、性别、科别、床号、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与体征;低频治疗应当查对仪器的极性、电流量、次数,高频治疗应当检查疗养员体表、体内的金属异物;针灸治疗应当检查针的数量、质量和断针;水疗前应当查对水温、治疗方法。

5.消毒供应室人员准备器械包时,应当查对器械的品名、数量;发放器械包时,应当查对器械名称、消毒日期;收回器械包时,应当查对器械品名、数量和质量。

五、医嘱管理制度

1.疗养员用药、检查和治疗,经治医师必须下达医嘱,护理人员做好医嘱记录并签名,注明医嘱下达日期。

2.转抄和整理医嘱应当准确,不得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或者撤销医嘱时,必须使用红墨水写“作废”字样,护士执行医嘱或者经治医师撤销医嘱,应当签名并注明执行或者撤销时间,经治医师下达临时医嘱应当向护士交代清楚。

3.经治医师下达医嘱后应当进行复查,护士对可疑医嘱应当查询清楚后方可执行,抢救疗养员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述确认无疑后执行,事后经治医师应当及时补记医嘱。

4.护士执行医嘱应当及时,内服药一般按时、按次发送,待疗养员服下后再离去,交班护士应当向接班护士交代清楚临时医嘱,并在护士值班记录本上注明。

5.护士每班应当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必须经两人查对后方可执行,护士长每周应当组织总查对医嘱执行情况,每班、每次查对医嘱后查对人必须签名。

6.应用计算机处理医嘱时,要由护士亲笔签名。

六、分级护理制度

疗养员入院后,经治医师应当根据疗养类别和疗养员病情,确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疗养护理分为保健疗养护理和康复疗养护理。其中,保健疗养护理不分等级,康复疗养护理分为特别护理和一级、二级、三级疗养护理,每级护理应当分别设置统一的标记,并根据疗养员的病情与治疗情况,及时更改护理等级。

1.特别护理 适用于病情危重或者大手术后可能发生意外的疗养员,必须派专人昼夜守护,制定护理计划,备齐各种监护仪器及抢救药品、器材,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做好抢救准备,及时填写“特护记录”,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小结和总结。

2.一级疗养护理 适用于重症、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或者有意识障碍的疗养员,护理人员必须在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好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min巡视1次。

3.二级疗养护理 适用于病情较重或者重病恢复期、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疗养员,护理人员可以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每1~2h巡视1次。

4.三级疗养护理 适用于病情较轻或者康复期的疗养员,护理人员每3~4h巡视1次。

七、护理巡诊制度

1.护士应依据分级护理要求进行护理巡诊。

2.做好巡诊前准备工作,如对二级疗养护理以上者做到十知道(床号、姓名、诊断、治疗、饮食、病情、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心理及阳性体征),记录好要下达的有关通知,备好用品(体温计、血压计、标本盒等),按照规定程序巡诊,未能查到者应再次与之联系,询问情况。

3.巡诊时,要严密观察疗养员的病情变化,查看其神志、面容,询问治疗效果及反应,耐心倾听主诉,必要时做有关检查,并报告医师,了解疗养员的心理需求,为心理护理确立依据。

4.准确下达各类通知,如体检、外诊、治疗等。

5.查看疗养室管理,指导服务员做好卫生整理和生活服务。

6.及时向护士长、经治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巡诊中发现的问题。

7.详细记录《值班报告》,准确描述病情及护理,交代注意事项等。

八、健康教育

1.对疗养员进行健康教育是护理人员共同的职责。

2.护士应当在疗养员入院后进行健康教育的评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提出教育措施并实施。

3.护理人员要掌握本科常见疾病的疗养适应证和禁忌证,了解发生机制、治疗及转归,了解常见疾病的新进展,并依此对疗养员进行健康教育。

4.健康教育重点在于预防为主,即纠正不良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对疗养员的心理、饮食、运动及自我护理给予指导,并教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初步处理以及自救自护措施。

5.科室健康教育形式可采取小讲座、黑板报、个别指导、咨询、阅读等方式,科室每月应组织健康教育讲座1~2次。

6.疗养员出院前3~5天,应当对其健康教育效果进行测评。

7.健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态度热情诚恳,语言简洁、生动,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刺激性语言,不涉及个人隐私并为疗养员保守秘密。

8.注意经验总结,不断提高健康教育水平。

9.护理部应当定期对护理人员健康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给予指导。

九、危重疗养员抢救

1.各科室应设急救室或监护室,药品、器材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2.发现疗养员病情恶化,立即报告值班医生、科主任,并报告医务部(处、科)、护理部。

3.抢救中要明确分工,紧密配合,积极救治,严密观察,详细记录。

4.严格执行医嘱。执行临时医嘱时,要复述后执行并请医生及时补记。

5.准确评估,制订计划,按分级护理要求实施护理。

6.抢救结束后,护士要立即整理、更换和补充药品,保持急救箱堪用。

十、疗养科总务工作

1.疗养科的总务工作由护士承担,实行轮岗制,时间一般为1年。

2.总务工作的重点是做好疗养区的物品、环境管理和服务员管理等。

3.科室应设立仓库,对家具、电器、被服等应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及时保养、维修、报废,做到账物相符,无霉变,无责任丢失损坏。

4.应建立服务员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定期进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消毒隔离等培训和考核,有具体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措施。

由物业公司承担保洁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制度。

十一、工作间管理制度

1.实行管理责任制,按要求配备营具、器材,布置合理,物品定位并有账目和交接手续。

2.每日清扫1~2次,定期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门把等,无菌操作区域要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保持整洁、有序。

3.不大声喧哗,保持肃静,避免无关人员逗留。

4.不得在公共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和堆放无关物品。

5.各类物品分类放置,必要时增加标识。

十二、疗养护理记录

1.护理记录一律用红、蓝黑墨水,正楷书写,或微机打印,字迹工整、规范,项目齐全,医学术语准确。

2.护理文书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记录单上的各种眉栏,所用医学术语及标记必须统一。

4.所有记录均应亲笔签署全名,以示负责。

5.所填内容有误时,可用红色字作相应修改,并由护士长在修改处签字。严禁重整重抄,因特殊情况确需重新整抄的,必须有第二人在场校对,并共同签字以示负责。重新整抄后的文书或表格右上角,必须注明“转抄”字样,原稿由护士长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6.未随疗案归档的文书由护士长负责保管,保存期为3年。

(周红丽 祁 燕 李洪瑞)

参考文献

[1]殷磊.护理学基础[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2]仲剑平.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M].第4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北京:2003

[3]曹国英.疗养技术常规[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

[4]刘玉莹,曹力.护理管理指南[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

[5]解晨,李振香,祝筠[M].现代护理管理临床实务全书.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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