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骨折是指骨折端与外界或体腔相通的骨折。1976年,Gustilo和Anderson将开放性骨折分为3型(Ⅰ~Ⅲ型)。由于在应用中发现此分型存在不足,Gustilo在1984年又将Ⅲ型再分为3个亚型(A、B、C)。这个分型是根据伤口大小、污染程度、软组织及骨骼损伤的特点进行综合分类,具有较好的概括性,判断预后较为准确。目前仍是临床最常用的开放性骨折分类法。
● Ⅰ型:伤口长度≤1cm。污染程度:清洁。轻微软组织损伤,肌肉挫伤轻。骨折由内向外刺出,为简单横形或短斜形,轻度粉碎。
● Ⅱ型:伤口长度>1cm。污染程度:中度。中等程度软组织损伤,皮瓣形成或撕脱,小或中等范围的挤压伤。骨折为简单横形或短斜形,中度粉碎。
● Ⅲ型:伤口长度通常>10cm。污染程度:严重污染。广泛软组织损伤,肌肉损伤严重,常伴有血管损伤、严重挤压。骨折粉碎或节段性骨缺损。
○ ⅢA型:广泛软组织撕裂伤,但骨表面仍有适当的软组织覆盖。
○ ⅢB型:广泛软组织缺损,骨膜剥脱和骨外露,需要进行皮瓣转移覆盖,常伴有严重感染。
○ ⅢC型:伴有重要血管损伤,需修补吻合血管。
治疗提示:治疗原则如下。正确辨认开放骨折的皮肤损伤;充分清创;采取可靠的手段稳定骨折端;采取有效的方法闭合伤口,消灭创面;合理使用抗生素。具体处理如下。Ⅰ型:Ⅰ期彻底清创、闭合伤口,骨折石膏固定或内固定,合理使用抗生素。Ⅱ型:根据患者全身情况和皮肤、软组织、骨折损伤情况,优先选用外固定器行外固定,伤口1期或2期处理;或酌情选择彻底清创闭合伤口内固定法。术后合理使用抗生素。Ⅲ型:一般采用外固定器治疗,同时应积极处理血管、神经、肌腱及软组织损伤,伤口清创并严密观察,合理使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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