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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形态观

时间:2023-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形态的民主需要非国家形态民主的支持和配合,非国家形态民主需要国家形态民主作保障。邓小平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应当是广泛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共同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有机整体丰富的内涵。
民主的形态观_中国式民主的文化解读

我国政治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民主除了国家形态民主以外,包含了非国家形态的民主。除了政治生活即国家形态的民主,还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的民主。”[29]两种形态的民主有原则上的区别,其适用范围和发展趋势都不同,国家形态的民主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的成熟而趋向消亡;非国家形态的民主日臻发展完善,最后成为民主的唯一形态。国家形态的民主需要非国家形态民主的支持和配合,非国家形态民主需要国家形态民主作保障。[30]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是要实现人的政治解放、经济解放、文化解放和社会解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在本质上也是人的解放的过程,它涉及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民主的全面、协调的发展。毛泽东当年提出了“双百”方针就是对文化民主的阐释。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说,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应该成为我国发展科学、繁荣文学艺术的方针。他在以后的《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是一个基本性的同时也是长期性的方针,不是一个暂时性的方针。这不但是使科学和艺术发展的好方法,而且推而广之,也是我们进行一切工作的好方法。这个方法可以使我们少犯错误。毛泽东认为,领导国家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放的方法,放手让大家发表意见,然后让各种意见相互争论和批评;另一种是收的方法,就是不让大家发表不同意见,说了就“一棍子打死”。这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而是扩大矛盾的办法。“我们采取放的方针,因为这是有利于我们国家巩固和文化发展的方针。”[31]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指出:要逐步实现“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32]。邓小平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应当是广泛的。发扬政治民主,就是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根据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保障公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解决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发扬经济民主是要求让企业和地方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对经济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发扬文化民主是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使人民享有广泛的言论、出版、宗教信仰、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表演等文化自由和权利,最终使人民成为文化生活的主体。发扬社会民主是让人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更多的权利,逐步在社会生活中实现民主自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共同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有机整体丰富的内涵。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政治学者敏锐地关注到民间组织的发育与成长,重视它在推进中国社会民主进程中的作用。俞可平先生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进,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正在不断涌现,它们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要正确对待各种民间组织,从总体上说,既不要敌视它,也不要忽视它;既不要惧怕它,也不要溺爱它;既不要放任它,也不要封堵它。”[33]

根据我国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除参加全国政协的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外,所有社会组织统一由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逐步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据有关资料统计,到2011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4.724 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9万个、基金会2 243个,与1988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4 446个相比,大约增长了100倍,每年增长速度大约为5—10%;同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有20万多个[34]。在我国民间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国家也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我国也同样重视普通公民的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强调,要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近年来,网络技术在反映民意中的作用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当前中国围绕权力监督的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上级监督下级”、“精英监督精英”,即少数人监督少数人的格局。在网络反腐的平台上“多数人监督少数人”的局面正在形成,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2013年1月21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2013年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网络域名为www.ccdi.gov.cn。该网站是在原有的监察部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网站、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网站和12388举报网基础上整合而成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该门户网站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接受网络信访举报,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12388网络举报板块,方便群众顺畅、安全地举报监督。2013年9月12日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建设在线访谈时指出:在网站下一步建设规划当中,将适时推出网站的移动客户端等其他一些应用服务,以满足网友随时随地随身应用。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准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更好地为广大网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设的政务微博已近千个。其中,在新浪网、腾讯网上开设的政务微博有700多个,在人民网、新华网上开设的政务微博有200多个。[35]

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不应当只注重“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觉醒,也应当注重“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服从意识”的培养。当前在一些地方出现的“破坏性参与”现象,与“参与意识”与“服从意识”的不均衡发展、“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不均衡发展存在着联系。如果前者大大超越了后者,就会出现各种利益群体各自为政、民意难以凝聚的后果。只有建立起均衡性的参与文化,公民的参与才能温和与理性,民意的表达才能有序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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