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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形式

时间:2023-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共“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在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形式_中国式民主的文化解读

党的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因为一方面它有利于调动决策层成员的积极性,发挥才智,形成科学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也能防止按照个人意志各行其事,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宁曾经指出:“党中央书记只执行中央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议,即由组织局或政治局或中央全会作出的决议。否则,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是不能正确进行的。”[30]同时,列宁强调要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要结合起来,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推卸个人责任,也不能借口个人负责不要集体领导。

《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中关于“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的第四项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毛泽东还曾就党外民主生活指出:“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地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31]中国共产党不仅将民主集中制作为一项党内民主规则,而且将其作为国家与社会生活中普遍适用的民主原则。毛泽东在1940年1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论及“民主集中制的政府”问题;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一步确认了新中国将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原则,也不采用苏维埃政权形式。《共同纲领》中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一政治原则既能使各级政权机关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又能够集中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既能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又能够避免议而不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962年1月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是最广泛的民主制,它是包括全部人口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的民主”[32]。1962年2月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也指出:“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同志们不要以为建设社会主义没有问题了。刘少奇同志的报告里讲到,毛泽东同志的讲话里也讲到,如果搞得不好,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33]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性危害,印证了邓小平这段讲话的真理性。1978年邓小平为了打破“两个凡是”的精神枷锁,不仅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的观点,并且认为解放思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共“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在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在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国政治学者认为:民主集中制体现在制度上,是我们国家制度、政党制度和社会团体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它们的活动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34]近年来,学术界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与实质展开了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认为:“民主集中制,即‘民主的集中(制)’,是一个不可分的统一整体。”“民主的”和“集中(制)”这二者间的关系,“不是两个实体的关系”,“而是属性和实体的关系”。[35]复旦大学的林尚立教授则认为:“党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党对民主的内在要求不会因为强调集中而放弃。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与集中都是党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但由于民主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而集中是党领导和组织革命运动的现实要求,所以,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与集中是两个层面的东西,民主为体,集中为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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