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放射治疗的原理是通过放射线直接照射肿瘤组织,把细胞核内的DNA双链打断,促使细胞分裂死亡,放射线治疗正是利用这种特性,对生长分裂较迅速的癌细胞加以摧毁。经医师谨慎地调整放射治疗的强度与减少被照射的正常组织,可使肿瘤被适当地治疗,也避免正常组织因照射所引起的不良反应。放射治疗是局部杀伤癌肿病灶的一种手段,在各型肺癌中未分化小细胞癌对放射治疗最为敏感,鳞状上皮细胞癌次之;腺癌和支气管腺癌敏感度更低,多数肺癌病例在明确诊断时病变范围已较广泛,出现远处转移或因全身情况不良等情况,不适于施行手术治疗者应考虑放射治疗和(或)抗癌药物治疗以改善症状和延长寿命,不愿接受手术治疗的肺癌患者,单纯放射治疗3年生存率约为10%,5年生存率则降到3%。姑息性放射治疗对肺不张、阻塞性肺炎、上腔静脉综合征、骨转移产生的剧烈疼痛以及癌肿复发的病例(如脑转移的患者)有缓解症状的作用。放射治疗亦可与手术治疗综合应用。现通常是将放射治疗、手术治疗与药物治疗综合利用以提高治愈率,临床上常采用的是手术后放射治疗,对癌肿或肺门转移病灶未能彻底切除的病例于手术中在残留癌灶区放置小的金属环或金属夹作标记,便于术后放射治疗时准确定位。一般在术后1~2个月患者健康情况改善后开始放射治疗。
1.适应证
(1)早、中期肺癌:早、中期肺癌一般首选手术治疗,对不愿手术或因肺外因素不能手术的患者,可行根治性放射治疗。
(2)晚期肺癌:伴有阻塞性肺炎、肺不张、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骨转移伴有剧痛、其他治疗后复发患者,可进行姑息性放射治疗,以减轻症状。
(3)手术后放射治疗:用于手术未能清除全部肿瘤组织或病理诊断支气管切缘有肿瘤浸润或有淋巴结转移者,应在术后1个月或患者一般健康状况恢复后进行,使手术切除不彻底的肺癌患者获得根治的机会,疗程约6个月。但应根据术中探查和手术方法,肿瘤侵犯的范围和肿瘤细胞的组织学类型等具体情况而定。
(4)化学治疗后放射治疗:小细胞肺癌化学治疗后对局部病灶进行根治性放射治疗。放射治疗范围包括胸部、双侧锁骨上区,预防性脑照射。对经治疗完全缓解的小细胞肺癌病例,预防性脑照射有可能提高存活率;而对于未能控制其他部位肿瘤的患者进行预防性脑照射,未能提高总的存活率。
根据肺部癌变的部位和范围,估计手术难度较大的病例,术前放射治疗可提高手术切除率。未分化小细胞癌如适于施行手术切除者,术前先给予放射治疗可提高疗效。其他类型的肺癌术前放射治疗对长期疗效的作用意见不一,因此,不宜常规做术前放射治疗。术后放射治疗可提高生存率。
下列情况一般不宜施行放射治疗:①全身情况不佳,呈现恶病质者。②高度肺气肿(放射治疗易引起气胸)和呼吸功能代偿不全者。③全身或胸膜、肺广泛转移者。④癌变范围广泛,大面积放射治疗后将引起肺纤维化或广泛放射性肺炎者。⑤癌性空洞伴有严重感染者。
2.放射治疗后反应 放射治疗可引起倦乏、低热、食欲减低、骨髓造血功能抑制、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癌肿中央部分坏死液化形成癌空洞,以及局部皮肤损害等放射反应和并发症,在治疗期中应予注意。比较普遍的放射治疗后的反应是恶心、吞咽不适或吞咽隐痛感,常在治疗完成一半时发生,多数是暂时性,在治疗结束后,这些反应会逐渐消失。患者在饮食上可选择一些松软、无刺激性食物,多喝汤水,保证营养摄入。另外,放射性皮肤炎症也很多,通常在放射治疗数月后皮肤开始发红,逐渐变为暗棕紫色或干燥性表皮落屑等,患者要注意保证皮肤局部清洁干燥,避免物理性刺激(如过冷、过热摩擦等),禁用刺激性药物(如碘酊)。必要可在损伤部位涂上甘草油、鱼肝油保护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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