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费正清、赖肖尔认为:“内在的美德和外在的文雅保持适度的均衡,体现出孔子思想里中庸的特征。在印度和西方,哲学家和宗教领袖通常处事绝对,也就是说他们趋向于强调逻辑和数学上的绝对。孔子是个相对主义者,按照社会和人文的思想方法考虑问题。他确定了东亚的那种总是寻求妥协和中间道路的模式,正如《孟子》中很确切地评述:‘仲尼不为己甚者。’”[74]中庸之道是中国人特有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主张保持一种“无过犹不及”的节制态度,即遵循适当的“度”,不偏不颇。毛泽东曾说:“中庸观念是孔子的一大发现,一大功绩,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值得很好地研究一番。”[75]这种价值观究竟因何而产生须从中国文化中找寻根源。
一、伦理本位的文化基础
中国文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以人的社会关系为本位。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中国文化的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76]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将中国人以人情、情义、情谊为核心的人际关系文化,概括为是一种伦理本位的中国文化,以区别于个人本位的西方文化。因此,在关系主义模式下,无论是个人的心理、情感还是价值追求,都必须顾及他人的心理、情感及价值追求,不是完全自我的。
二、克己无争的处事态度
礼是基于一定的历史积淀并在特定的社会氛围中形成的,它不仅是社会规范,而且还是政治规范。在《礼记·哀公问》中提到:“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规范,礼具有限制“人欲”的作用。为了复礼、践仁,孔子在《论语·颜渊》中提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了克己,他提出了“无争”的方式。杜维明指出:“中国的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以受儒家教育的知识精英所导引的。受人文学和古典研究的影响,中国没有法律的传统和抗衡的传统……”[77]。
三、正当合理的行事原则
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君主对于天下的一切事物,没规定一定要怎样,也没规定一定不能怎样。怎样干合理恰当,便那样干。中国人做事的具体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以正当合理作为标准。
中庸的价值观决定了中国人在追求个体权利方面必须考虑到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秩序的因素,这一文化传统被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所接受。当时已经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李大钊说过:“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个人是群合的原素,社会是众异的组织。真实的自由,不是扫除一切的关系,是在种种不同的安排整列中保有宽裕的选择机会;不是完成的终极境界,是进展的向上行程。真实的秩序,不是压服一切个性的活动,是包蓄种种不同的机会使其中的各个份子可以自由选择的安排;不是死的状态,是活的机体。”[78]中国人对于个体权利的成熟见解,为发展中国式的民主权利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力求避免“过”与“不及”的两种极端的民主类型,将追求合宜而理性的民主形态作为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理念。社会主义民主在实行过程中要坚持民主与专政、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纪律、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如果只讲民主而不讲专政、法制、纪律和集中,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而是对民主的滥用和破坏,就会导致“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无政府状态,就会使我们国家和民族再次陷入经济崩溃和政治动乱的灾难之中。[79]
国外学者在研究当前中国社会民主状况时,同样注意到有别于西方国家的民主特点。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研究院凯瑟琳·莫顿研究员用西方“公民社会”概念来描述我国社会民主的发育状况,他指出:“一般认为,把中国的公民社会简单视为是西方自由主义公民社会的翻版,这是一种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观点。相反,中国的社团生活仍然深深地嵌入在国家之中。但是,把公民社会简单视为政府利益延伸的纯法团主义的视角,却没有注意到最近兴起的基层社会创新。因此,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上,我们最好把中国的公民社会看作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控制和自主的草根活动之间的混合物。”[80]
2010年6月8日国新办发布《中国互联网状况》指出:中国政府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对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及时调查解决,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为了方便群众举报,不仅中纪委监察部设置了统一的全国举报网站,而且在主流网络媒体上提供了专门渠道。2013年4月19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以及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等国内主要网站均在首页开设网络监督专区,链接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国土等执纪执法部门举报网站以及干部监督“12380”网站等网址。政府不能独自驯服腐败,公众的愤怒是反腐的重要防线。要增强监督合力,就要让公民参与反腐,支持和保证公民正当的民主监督权利,但首先要解决好公民有序参与问题。当前的主要措施有:1.提倡社会自律。2013年8月10日在中央电视台新址举行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就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达成共识。“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2.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上发表的信息不负有事先审查义务,除非是网站自行发布的信息,但是当被侵权人已经提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在自己的网站上实施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都将承担连带责任。该法施行后可以通过司法裁判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行为。3.健全网络实名制。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立法推进网络实名制。2013年9月1日工信部制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同时推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无线上网卡的入网实名制。4.建立网民诚信档案。2011年上海警方探索创建了全国首个“网络社会征信网”,只要在搜索条中键入网站域名或网站名称或网民ID,就可获知其诚信度,从而创造性地将网民的网上活动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中。凡在网上有造谣、诽谤等多发性违法行为的,不但其网名、所属网站、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发帖IP地址等要被网站曝光,而且由“征信网”将相关网民或网站开办者的不良记录予以留存建档,形成网上诚信档案,定期提供给征信公司。这些不良诚信记录将对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商、贷款等活动产生限制性影响。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加大依法惩处力度。2013年9月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而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 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注释】
[1]钱穆:《政学私言》,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109页。
[2]钱穆:《政学私言》,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111页。
[3]林疏生:《政治秩序与多元社会》,台北联经出版社1989年版,第340—341页。
[4]景海峰:《当代新儒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年版,第28页。
[5]孙中山:《民权主义第一讲》,《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01—702页。
[6]孙中山:《民权主义第一讲》,《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01页。
[7]参见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851年。
[8]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页。
[9]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1年10月26日。
[10]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8月21日。
[11]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9日。
[12]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708页。
[13](美)帕特里克·克罗宁:《权力主题VS文化传承——弗格森和基辛格分析中国发展轨迹》,《参考消息》2011年6月6日,原载于美国《外交政策》2011年5月17日。
[14]宋鲁郑:《中国创造新的制度文明》,《参考消息》2013年12月23日。
[15]杜维明:《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8页。
[16]毛泽东:《应当充分地批判地利用文化遗产》,《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5页。
[17](美)牟复礼:《中国思想之渊源》,王立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18]翦伯赞:《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48页。
[19]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20]李铁映:《论民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8—119页。
[21]李长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45页。
[22]转引自李铁映《论民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4页。
[23]钱穆:《政学私言》,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120页。
[24](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页。
[25](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
[26]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
[27]赫尔伯特·芬伽莱:《孔子——以风俗为神圣》(New York:Harper&Row,1972),第42页,转引自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创造性转换的自我》,曹幼华、单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8页。
[28](美)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创造性转换的自我》,曹幼华、单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29](美)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创造性转换的自我》,曹幼华、单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6—127页。
[30](美)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创造性转换的自我》,曹幼华、单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131页。
[31](美)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创造性转换的自我》,曹幼华、单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
[32](美)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创造性转换的自我》,曹幼华、单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8、89页。
[33](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6页。
[34]转引自夏勇《中国的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73—74页。
[35](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22页。
[36]杜维明:《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99页。
[37]杜维明:《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99页。
[38]李铁映:《论民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5页。
[39]李铁映:《论民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4页。
[40]宋鲁郑:《中国创造新的制度文明》,《参考消息》2013年12月23日。
[41]邓小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4页。
[42]邓小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
[43](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页。
[44](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
[45]邓小平:《坚持党的路线,改进工作方法》,《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8页。
[46]毛泽东:《论十大关系》,《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47]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页。
[48]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9日。
[49]参见詹得雄《美国民主理想的蜕变——西方对民主的反思之一》,《参考消息》2012年8月13日。
[50]邓小平:《改革的步子要加快》,《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
[51]美国著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治理》杂志(Governance)2013年7月刊上发表了评论文章《什么是治理》(What Is Governance),提出了他的最新见解。
[52]马凯硕:《民主和善政没有必然关联》,《参考消息》2013年4月9日第10版,原载于新加坡《海峡时报》2013年4月6日。
[53]詹得雄:《不再乐观的未来——李光耀论印度》,《参考消息》2013年12月19日第11版。
[54](西班牙)丹尼尔·门德斯:《中共获得民众接受的六大原因》,《参考消息》2012年10月30日第15版,原载于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网站2012年10月28日。
[55](西班牙)托马斯·芒廷:《非洲掉进西方式民主陷阱》,《参考消息》2012年11月2日第10版,原载于阿根廷南南网站2012年10月29日文章。
[56]詹得雄:《西方民主还真是一个问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反思之二》,《参考消息》2013年4月3日第10版。
[57]詹得雄:《西方民主还真是一个问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反思之二》,《参考消息》2013年4月3日第10版。
[58]詹得雄:《西方民主还真是一个问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反思之二》,《参考消息》2013年4月3日第10版。
[59]钱穆:《政学私言》,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98页。
[60]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与儒教伦理对待地上事物的不偏不倚的立场极度对立的是,清教伦理把这些放进了对“世界”的强烈、庄严的紧张关系中。见马克斯·韦伯著《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0页。
[61]梁漱溟:《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台北学术出版社1971年版,第6—7页。
[62]杜维明:《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87—88页。
[63]杜维明:《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88页。
[64]杜维明:《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158页。
[65]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台北联经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
[66]唐君毅:《人文精神之重建》,参见《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版,第354—355页。
[67](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98页。
[68](前苏联)瓦西里耶夫:《中国古代的思维、行为和心理系统的某些特点》,转引自伊·科思:《自我论》,佟景韩等译,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84页。
[69]William Theodore de Bary,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China,Hong 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and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3,p.24.
[70]Andrew J.Nathan,“Sourcesof Chinese Rights Thinking”,in R.Randle Edwards,Louis Henkin &Andrew J.Nathan,ed.,Human Rights on Contemporary Chin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6,pp.137—139.
[71]詹得雄:《个人主义是至高无上的吗?——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反思之三》,《参考消息》2012年4月4日第10版。
[72]Peter Woo,“A Metaphysical Approach to Human Rights from Chinese Point of View”,载Alan S.Rosenbaum,ed.,The Philosophy of Human Rights: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Westport,Connecticut:Greenwood Press,1980,pp115—120.
[73]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
[74](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页。
[75]毛泽东:《毛泽东书信选集·致张闻天》,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7页。
[76]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77]杜维明:《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3页。
[78]李大钊:《自由与秩序》,《李大钊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2页。
[79]李铁映:《论民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4页。
[80]吕增奎:《民主的长征:海外学者论中国政治发展》,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09—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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