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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麦克风时代”的中国新闻场域

时间:2023-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舆论是聚合的共同意见。在工业社会和大众传播时代,它更多为大众传播机构拥有从而体现为“媒介权力”,而伴随网络社会的来临和移动互联的普及,这一权力已经出现从媒介机构向公民个人的转移,网络意见领袖具有极大的号召力,网民权力的集聚则上升为干预现实的社会权力。它的行使现状是介于传统的媒介权力和哈贝马斯理想的“沟通权力”之间,带有明显的“民粹”倾向,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可以说,网络社会把国家
“大众麦克风时代”的中国新闻场域_断裂与共识: 网络时代的中国主流媒体与主流价值观构建

1.从传播权利、媒介权力到传播权力(Communication Power[3])

权利被看作“道德、法律赋予人们取得与保障自己正当利益的资格”[4];是“法治和法学上的一个基本范畴,是法的核心”[5];《布克莱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中解释权利(Rights)在政治哲学中有三种使用方式:“(1)描述一种制度安排,其中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选择具有法律效力,商品和机遇在有保障的基础上提供给个人;(2)表达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即上述制度安排应该建立并得到维护和尊重;(3)表现这个要求的一种特定的正当理由即一种基本的道德原则,该原则赋予诸如平等、自主或道德等基本的个人价值以重要意义。”[6]在这个基础上说,公民的传播权利等同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等“天赋人权”的概念,从来无所谓有无或者大小,而只有实现程度的多少。

伯特兰·罗素认为“我们可以把权力解释为若干预期效果的产生”[7],在当代政治学中把权力简要概括为“控制或影响他人的能力”[8],“在最低限度上讲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9],或曰“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任何主体只要能够运用其拥有的资源,对他人发生强制性的影响力、控制力,促使或命令、强迫对方按权力者的意志和价值标准作为或者不作为,此即权力”[10]

具体到新闻传播领域,在工业社会人们注意到的是“媒介权力”(media power),即所谓的“第四权力”:“媒介权力是大众传播媒介通过筛选和传播信息而得以对受众体现的影响力。媒介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区别颇为明显,但两者的联系又十分紧密。媒介须通过所掌握的话语权,通过对舆论进行一定的影响才能体现媒介权力。”[11]“它可以被解释为,现代传播媒介是一种对个人或社会进行影响、操纵、支配的力量;具有事件得以发生和影响事件怎样发生,界定问题以及对问题提供解释与论述,由此形成或塑造公共意见的种种能力。”[12]

这种权力主要是大众传播机构作为社会组织所具备的,因而也被视为社会权力[13]的一部分,或者大众社会公权力的一部分[14]。郭道晖先生认为,“社会权力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支配力。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人、财、物、信息、科技、文化产业等)与精神资源(人权与法定权利、道德习俗、社会舆论、思想理论、民心、民意等)”,还包括各种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特殊势力(宗教、宗族、帮会等)。“这些社会资源可以运用来形成某种统治社会、支配社会进而左右国家权力的巨大影响力、支配力。”[15]

由此可见,媒介权力的核心是支配和影响,途径是通过形成或塑造公共舆论从而影响国家权力运用的方向,实现干预社会的目的。而舆论是聚合的共同意见。

哈贝马斯曾提出“沟通权力”,即“一群人聚在一起进行理性讨论时所产生的沟通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一种理性、文明的权力,而非武力、暴力。当这种权力发挥作用的时候,就能在社会上形成公共意志,从而形成法律。沟通权力就这样通过法律而成为政治权力”[16]。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哈贝马斯强调的是个人理性的交流[17],这可以看作是公民传播权力行使的理想状态。

据此,笔者认为“传播权力”由传播权利延伸而来,归根结底是建构解释框架从而支配舆论的权力[18],它的核心在于传播的思想能够影响人们对现实的认知和评判,即卡斯特所说的,这种权力就是塑造人们思维的能力[19]。国家、组织、个人无论是谁,能够通过拥有的传播资源(传播渠道即各类媒介),影响公众的群体共识,形成公共意见干预社会进程,从而形成权力形态(当然前提是建立在传播权利得到较充分实现的基础上),这就是传播权力。在工业社会和大众传播时代,它更多为大众传播机构拥有从而体现为“媒介权力”,而伴随网络社会的来临和移动互联的普及,这一权力已经出现从媒介机构向公民个人的转移,网络意见领袖具有极大的号召力,网民权力的集聚则上升为干预现实的社会权力。它的行使现状是介于传统的媒介权力和哈贝马斯理想的“沟通权力”之间,带有明显的“民粹”倾向,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特别是网络崛起引起从“精英主义到大众政治”[20]的转变,对公共政策的干涉已经日益显现。

网络时代传播模式最大的改变就是全球化和个人化,中国人习惯用“全民麦克风”、“大众麦克风”来形容。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传播权力》(Communication Power)一书中提出个体大众传播(Self Mass Communication)的概念,用来概括网络时代传播权力的普及:任何一个地区的普通人使用网络资源传播的内容,在理论上和技术上都可以实现全球的传播,“广而告之”不再是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垄断权[21]。没有了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受众,每个人都可以制作内容对全社会传播,每个人都可以在无限的网络资源中自由选择愿意接受的内容。传统的传受界限已经模糊,人们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新技术的发展,革命性地改变了传播权力的版图,个体网民及网媒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传播权力”;“在新媒体兴起之前,作为个体的普通民众所拥有的传播权力是很有限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种新媒体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公众成为新媒体的用户(不仅仅是接受者,同时也是传播者)。网络技术形成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的传播格局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权力分布。传统媒体不再有能力以压倒性的优势集中传播权力,权力被分划到了新媒体和新媒体的使用者手中”[22]

早在电影、广播、电视兴起的电子媒介时代,研究者已经注意到这一新的历史阶段中生产结构的改变、个体行为的改变直到政治结构的改变[23],以“主体的多重化、流散化为基础呈现出不同于过去的政治结构”,“统治力量的多极化导致了权力中心的消解,其结果是权力弥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充斥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24]

十多年前,卡斯特描述信息社会来临意味着“知识产生、经济生产力、政治-军事权力,以及媒体传播的核心过程,已经被信息化范式所深深转化,并且连接上以此逻辑运作的财富、权力与象征的全球网络”[25]。可以说,网络社会把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博弈推向新的高潮。

进入21世纪已经十多年,中国与西方社会几乎同步进入网络社会,这是一场新传播革命[26]。“互联网是继文字、印刷术、电报以后人类的第四次传播革命。新传播革命本质上是传播革命资源的泛社会化和传播权力的全民化,以‘去中心—再中心’为基本特征”[27],而由它引发的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个人权力格局的重构也必然带来一场社会革命。

2.政治权力、资本权力、公众权力:中国新闻场域的30年嬗变

“场域”是创立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理论的[28]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他认为“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现实就是关系的”[29],场域是“指商品、服务、知识或社会地位以及竞争性位置的生产、流通与挪用的概念”。它“是以关系性的理论模式为基础的概念建构”,“场域中的斗争使处于统治地位的人与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相互对抗。争夺场域中地位的斗争,使那些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实现资本分配与界定的有垄断性权力的人,与那些想要篡权的人相互对抗”,“权力场域(the field of power)是布尔迪厄著作中最重要的场域”,“处于社会组织的核心是争夺权力的斗争”。布尔迪厄的一个核心观点是“斗争是通过争夺符号资源与物质资源进行的”[30],并认为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对立是最主要的斗争。

具体到传媒业,从大众传播机构诞生的那时起,所有权力形态围绕传播权力的斗争其实一天也没有停止过。政治权力、资本权力、个人权力是最主要的干预力量,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体制中,表现的重点不同。

在《关于电视》一书中,布尔迪厄引入“新闻场”[31]的概念,指出:“新闻界是一个场,但却是一个被经济通过收视率加以控制的场。这一自身难以自主的、牢牢受制于商业化的场,同时又以其结构,对所有其他场施加控制。”[32]他尖锐批评新闻业“越来越屈从于(读者和广告客户)市场要求的新闻场机制对记者本身(知识分子记者)继而通过记者,对司法场、文学场、艺术场、科学场等各种文化生产场所施加的影响”[33]。这里明确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强势的资本权力对拥有传播权力的大众新闻机构施加的或明或暗的控制,继而强化现实合法性的现状,这种媒介塑造的文化也是资本主义统治的根源[34]

新闻场域或曰新闻生产的场域就是在“新闻生产过程中,新闻生产者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客观关系。这种关系处在不同位置上,有不同的矢量,对新闻生产产生不同的影响和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生产的场域是各种不同力量之间博弈的场所。新闻产品是各种力量博弈的产物”[35]

图3-1 传播权力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至今的60多年中,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36]:中国在1949年后向苏联学习,建立了以党报为核心、以宣传为主要任务的传媒业,“党管媒体”[37]的体制确立并延续至今,政治权力决定传媒内容;1978年以后,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轨的大潮中,中国传媒业确立了“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基本运营模式,大规模地开展经营活动,媒体结构也随之发生重大改变:一大批面向大众的通俗化、市场化媒体崛起。都市报、交通台、音乐台、电视选秀节目、影视剧频道等,带有浓厚商业色彩的媒介品种和产品与日俱增[38]。市场经济是世俗化的过程[39],世俗化必然导致传媒业的通俗化和大众化。在完成宣传任务的同时,发行量、收视率、广告客户也成为媒体的“命门”,尤其是广告商成为资本权力干预媒介内容生产的集中代表[40]。21世纪初,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兴起,一时间网络舆论常常成为民意的代名词[41]。众生喧哗中,需要自负盈亏的传统媒体生产的新闻报道常常不得不服从甚至是屈从于“网络民意”。如果把权力简单解释为影响力和支配力,网络意见领袖的个人权力、亿万网民集合产生的聚力不但深刻改变着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格局[42],也已经成为干涉新闻场域的一种权力,或者说从这时起传播权力的主体已经并继续发生着转移:从组织化的传播机构转移到分散的公民个体,公民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拥有传播权力的网络意见领袖。传播权力上升为公众个人权力,网民公众权力集合为一种社会权力,影响甚至对抗国家权力,即所谓“无组织的组织力量”[43]

2003年,孙志刚事件、黄静事件等,被看作是网络力量干预现实社会发力的“标志”,因而被称为“网络舆论元年”。同年6月,《南方周末》用“网上舆论的光荣与梦想”为题[44],认为“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都可以看到互联网的影响,网络舆论在一定意义和一定的场合已经不再是网民的‘自娱自乐’和‘自我发泄’”。文章以引言的方式指出“尽管传统媒体对孙志刚案件报道不多,但网上排山倒海般的谴责和抗议却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传统媒体中影响最大的报道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采写:《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王雷,2003年4月25日)。2003年8月1日,收容制度被废止[45]。传播权力在这一事件中的不断发轫、提升,深刻影响了某些落后体制格局的改变,成为新中国新闻史上极为罕见的先例。

事件概要[46]:

孙志刚(1976年—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后,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

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广州市当局后来拘捕了乔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员,并于同年6月9日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另有六名有关官员因而被控渎职罪,判监一至三年。

此前也发生过收容所员工犯法的案件,但是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这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主力记者陈峰在采访回忆中披露网络是这篇深度报道真正的缘起[47]:

最早接到孙志刚案的线索是在2003年3月底,当时我刚刚来到《南方都市报》,岗位是深度报道记者。虽然我以前做过6年媒体工作,甚至做到了某媒体的高层管理人员,但这个岗位还是没有接触过,所以心里还没有底气——最发愁的就是线索从哪里来。现在回过头来看,孙志刚案件其实是我在深度报道组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线索。

那是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常去一个名叫“西祠胡同”的BBS,这个大BBS里,有一个小的讨论区“桃花坞”,里面有很多来自全国各地媒体的朋友。孙志刚死在广州的消息,最早就是被一位北京学传媒的研究生——一个非常善良的姑娘在这里公布的。她说一个同学的同学,莫名其妙地死在了广州,家人正在四处奔波想弄明白原因。

不知道这则消息为什么没有别人追问,但是出于一个记者的习惯,我还是打电话与那位研究生联系,拿到了孙志刚的同学的联系方式,想先了解一下怎么回事。当时,孙志刚的父母正在广州奔波,希望为自己孩子的死讨一个说法。这个孩子,是他们家里的希望,据说,还是他们村里的第一位大学生。

……

陈峰的报道生产流程几乎可以概括此后十年间中国很多新闻记者采集信息和其报道产生的基本过程:

网络来源(BBS论坛、博客、微博、微信)——记者调查——新闻报道——社会反响——网络民意——记者跟进……

在2010年9月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房主钟家3人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宜黄县领导还带领数十人在机场拦截钟家两姐妹,导致钟家姐妹躲进机场厕所,关上门向媒体记者电话求救。这场持续40分钟的现实版《保持通话》,被媒体记者邓飞在微博上实时直播,被网友戏称‘女厕攻防战’。这场微博直播使得宜黄事件的传播效应得到了急剧放大,当事人的维权行动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助力”[48]。这是传统媒体记者和移动互联网融合的经典之作,《南方周末》编辑的《读懂中国:中国传媒读本· 2010》中将其视为“边界突破”,并评价说“一部手机,几条短信,两个小时之内,竟能引发几千条的转发,数以百万计的网民关注,真相在众网友的帮助下越来越清晰,民意在微博转发、评论以及围观中越来越强劲。微博直播‘宜黄钟声’的标志性意义在于,借助新兴的技术手段,传统新闻操作的时空局限和报道空间被轻而易举地突破,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弱者的呼号和绝境被及时传达。邓飞亦像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中国的新闻同行们开辟了披露真相监督并影响公权力的另一种可能”[49]

2011年“7月23日20点38分,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D3115次列车追尾。网络ID为‘袁小芫’(微博)的微博网友是D301次列车上的乘客,事故发生四分钟后她发出了第一条微博,比国内媒体在互联网上的第一条关于‘列车脱轨’的报道早了两个多小时。23日当晚,身在事故现场的一些微博用户不断更新关于现场的种种图片、文字信息,短时间内,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迅速以图文并茂的全透明方式在全国民众面前得以展现”[50]。在微博兴起短短两年后[51],7·23事故表明:移动互联网时代,公民记者和职业新闻人的互动已经成为当前新闻生产的常态。

同年,在举世瞩目的“阿拉伯之春”报道中,“非职业新闻人老榕的‘榕通社’,以超过两万条的微博,发送了合计上百万字的‘直播式’信息,几乎以一己之力为中国读者描绘出一个风起云涌的阿拉伯世界”[52]

这说明,不仅仅是互动,在重大事件的直播中,网络技术让公民记者实现自我大众传播,甚而完全有可能和过去的主流媒体“平分秋色”。

在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主编的《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0—2013年)中,每年一度的报告认真回顾了从2009年到2012年移动互联网对新闻生产的影响,认为:“2010年微博客开始登堂入室,成为社会舆论场域中新的信息源”[53],“全年舆情事件的首发主体:传统媒体与草根的比例上升为1∶1”[54];2011年全年舆情事件的首发主体大众媒体与网民的比例是1∶1,此时宣布微博上升为社会第一信息源[55];到2012年,“微博成为整个社会话语场域的策源地”,“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第一段信息源”,“微博影响大有超过传统媒介之势”[56];及至2013年,随着微信等新的社交媒介的显露,《南风窗》甚至刊载了《微博衰变》的封面文章,感慨“微博是广场,微信就是咖啡馆”,“微博成为人老珠黄的旧爱,达人们开始与微信缠绵”[57]……

技术演变已经是乱花渐欲迷人眼,但无论如何演进,不争的事实是:

网络可以成为职业记者的耳目,是最重要的新闻线索;但网络激发的民意又是影响乃至干扰记者还原真相的力量。

“网络民意”已经在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之外重构了中国的新闻场域。

新闻的核心是事实,即使在传播权力转移的现实中,真相也只能产生于传统媒体与网民的互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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