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媒介社会理论中,人们认为“社会建构是指大众媒介以某种方式定义和阐释事件、个人、价值、想法,并赋予其意义和优先性,进而建立起个人眼中的现实图景”[48]。也就是说,大众传媒可以用议程设置功能建构社会问题,也可以建构人们对社会的认知[49]。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大众传媒的“建构”,风险和问题凸显了[50]。
新闻本质是一种传递外界最新变化的信息,“是人们了解世界的窗口”[51]。在面临巨大变迁的社会,“信息是风险放大的关键因素”[52],对于人们认知社会环境而言,不但需要获知信息,更需要对信息的分析和解读,据此判断对自身的利弊,因此“信息是需要解释的”[53]。在这个意义上,“新闻是建构的现实”[54],大众传媒正是通过新闻中的“框架”和“图式”来讲解事实,极大地影响人们对环境的认识[55]。
当个人传播的网络取代大众传媒,它又如何建构我们的社会认识?
2003年由于“孙志刚案”、“刘涌案”、“黄静案”等一系列席卷网络的事件而被称为中国网络舆论元年[56],“‘以往只有权势阶层和知识精英拥有话语权,而网络论坛这类互联网功能,则使普通公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也拥有了某种话语权。’”[57]
待到2010年则被称为微博元年[58],“和传统博客相比,微博发布更便利、传播更迅速,发布字数限制在140字之内,方便用户通过电脑、手机等多平台浏览发布,所发信息实时传达,并可一键转发。”[59]长微博的出现,终于又突破了字数的限制。微博(MicroBlog)发力是移动互联时代来临的宣言,标志着传播权力再度大踏步向个体转移。这一方面意味着赋权于民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也日益表露出弊端。
笔者以为当前中国网络思潮的负面影响在于极端的简单思维导致的冲突与怀疑性的事实解读框架。网络建构的社会镜像及其解释,实际又在强化“信息茧房”导致的群体极化,减少群体间交流的机会。
1.阶层冲突:官与民、贫与富、上层精英和底层民间的冲突
我们可以以近年来的一系列交通肇事案为窗口:“为什么撞人的总是宝马?”[60]
相信任何一个地方的交通肇事案统计,宝马不会占多大比例,但宝马已经成为一个富人而且是为富不仁的“符号”。今天,任何人在百度上搜索“宝马撞人”,都会涌现出数百条各地报道的案例。
早在2003年,“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是最早成为网络焦点的[61]:“2003年10月16日,哈尔滨的苏秀文驾驶宝马轿车与拉大葱的拖拉机发生剐蹭。争吵后苏秀文上车,宝马轿车向前猛冲,撞死了与之争执的农妇刘忠霞,并撞伤12名围观群众。两个月后,肇事者苏秀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事件以肇事者苏秀文被认定“驾车时精力不集中、操作失误”而并非“故意撞人”。该案结果在哈尔滨乃至全国引发极大争议。网络上盛传苏秀文与其夫关明波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如苏秀文是时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的儿媳妇等。
虽然当时有关方面证实其不存在亲属关系,但很快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被立案审查,“办理‘宝马撞人案’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因在‘宝马撞人案’中接受吃请被立案侦查并被判刑;道里区法院副院长张雁滨由于收受苏秀文一方8 000元人民币,已被停职在家,免予起诉……”所谓“‘宝马撞人案’荡涤黑龙江政坛”[62]。人们感慨“事实充分说明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并非‘想当然’”[63]。
从此,在我们的网络空间里,“宝马”成为财富与权力以及社会差异、权钱交易的代名词。
2012年4月11日,美国南加州大学一男一女两名中国留学生被枪杀,有网络报道标题赫然写为“中国留学生洛杉矶被枪杀于宝马车内”[64],对宝马的刻意强调引起留学生和国内大学生群情哗然。编辑记者为何看淡凶杀案却如此突出“宝马”概念?无疑是想突出“宝马”的符号效应。
2012年8月,广东东莞26岁的年轻人黄东(化名)在樟木头镇永宁街驾驶宝马越野车“撞死4人,撞伤3人,还撞坏两辆面包车”。撞人者为富人,受害者为平民,足以让网上群情汹涌,“东莞富二代驾宝马深夜飙车撞死4人撞伤3人”[65]的标题触目惊心。
同样的,在“我爸是李刚”与“杭州飙车案”等交通肇事案中,权与民、贫与富之间的裂痕都是首先在网络空间充分发酵,继而传播到传统媒体,网络框架转为媒体报道框架,没有多少人真心计较现场到底如何、真相在哪里,不愿意相信警方的调查,所有的焦点都在当事人身份的悬殊、愤懑于百姓的遭际。
不可否认,中国社会转型期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平衡:经济与政治改革的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两元经济的不平衡;不同群体收入不平衡等,再加上近年反腐形势严峻,“腐败和反腐败正处于相持阶段”[66]。对于社会公众的调查也表明公众几乎完全一致地认为当前中国的问题主要在两点:一是腐败严重,二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67]。反映到网络舆论则是用仇富、仇官、仇精英的暴戾之气,用无限质疑的虚无主义来发出愤懑的声音,给所有的事情“贴标签”。
在“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案”中,就出现了前后两个截然相反的网络解释文本,让人啼笑皆非:“2008年10月11日22时,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哈尔滨铁路文化宫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殴斗案件,当事人林松岭(男,22岁,哈尔滨体育学院2004级专业生)当场死亡。”[68]一段打人视频在网上发布,最初的网络舆论一边倒地指责警察的暴力,同情死者,但随后网络人肉搜索又怀疑死者的“官二代”身份,警察们又成了痛击“林衙内”的侠客[69]。其实,真相只有一个,随着案件的审结,网络中分裂的阵营也渐渐散去,但网络上前后截然相反的舆情反映出身份重于真相的网络评价指向。
“富二代”、“官二代”一类的词汇几乎每时每刻都可现于网络,并从网络蔓延到日常生活。“在常态社会中,是人们对现实的解释,而非现实本身,引发着集体行动。”[70]
2.深度质疑:只相信来自民间的话语,怀疑一切来自官方的解释
在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启东事件等一系列群体事件中以及“躲猫猫”、“钱云会案”等非正常死亡案调查中,政府的信息披露和网络的质疑此起彼伏,交相为映。在开放的网络表达下,获取公众信任成为越来越大的挑战。
尽管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但从过去习惯的信息封闭转到透明的发布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还有一个相当长的适应期和改革期。“在今天多元化的大众传播环境里,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在受众心目中极易被认为‘有猫腻’,就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71]
网络质疑几乎成为近年公共事件的常态。
2012年8月14日,多次抢劫杀人的重犯周克华在重庆被击毙,本是大快人心之事,但旋即网友展开了微博质疑:“14日被击毙者非周克华,而是来自长沙的便衣民警,并从击毙现场死者照片中举出体型、肤色、耳部外形等诸多细节,与通缉令对比,称死者不是周克华。”[72]“还有网友称,死者真实身份是长沙便衣民警‘陈子河’,是湖南前往重庆的便衣警察。”“细心的网友发现,两人击毙周克华后,首次接受采访时所穿警服佩戴的警号跟后面接受采访时的并不一致,甚至有网友惊呼:‘警服惊现PS神迹’。”[73]数天内,网络质疑、警方澄清不绝于耳,直到被网络怀疑误杀的警察在电视台公开露面。报纸、电视、网络忙碌一片,这是数年前很难想象的。造成这种乱象根源不在网络的表达渠道,而在信息披露与社会信任间的断裂。
“信息的真实、对权威性信息发布者起码的信任,是现代社会生活最起码的基础。尤其是社会在面对危机或某种紧急情况的时候,能不能具备这起码的条件,往往对事情的结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74]“而其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不仅仅取决于事情本身的真相,更取决于社会对相关信息认可的程度。但恰恰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信力的丧失已经开始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中一个越来越深的病灶。甚至我们可以说,现在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信力的丧失,而是意味着,我们这个社会在逐步失去将真相呈现给社会的能力。”
真相是衡量媒体公信力的标尺,呈现真相是建立社会信任的开端。网络可能催生真相的揭示,但不能替代独立的、专业的媒体调查。感叹“失去将真相呈现给社会的能力”,不是对网络的指责,而是对主流媒体的忧虑。
政府的公信力和主流媒体的权威共同建构我们的社会信任。社会信任的危机归根结底还是主流媒体没有真正建立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勾连。
“信任是社会的润滑剂”[75],“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都需要以社会信任为基础。”[76]网络上对一系列事件的质疑,某种程度上正在破坏以往社会信任的基础,政府和百姓、精英和草根在网络空间面临对话的艰难。
所谓社群间的信任是指“在社群内部,以共享的规范为基础,对其他成员规律的、诚实的、合作的行为的预期[77]”。在政治学上,社会信任的终极基础仍是主流意识形态,作为软约束的非正式制度[78]。“意识形态是系列系统关联的信念、看法和主张的集合,它的基本功能是解释”,“意识形态所提供的一套参照术语限定了人们的思考方式。”[79]它提供激励、约束、凝聚人们的价值评判基础。这个基础过去是由大众媒体提供的,“现代社会的核心契约根植于我们共同的观念、语言以及共享的对世界的假设之中。……我们的社会和文化认同来源于报纸、杂志、电视、书籍和电影。主流媒体给我们提供了共同的观点、共同的对话和共同的价值观”[80]。
网络空间爆发的群体信任的失落是现实社会信任问题的折射,也说明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还未能真正占领这个空间,还没有成为不同社会群体讨论的共同话语。有学者认为网络评论也在体现主流价值观,但笔者以为多数网络意见呈现的还是极端、情绪化的思维习惯和判断标准[81],和我们需要建立的以公民观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仍有较大距离。
网络解读框架的危险在于,网络思潮与网下的社会行动是链接在一起的。“互联网上的各种动员,其基础来自这些不同的和碎片化的政治认同上,因为每个人在网上都可以加入到很多群体和运动中,远远超过了网络以外能够参加的数量(本内特)[82]”,而以微博等为代表的新媒体本质是社交[83]足以成为群体社会动员的利器。近年的群体事件中新媒体的表现已经足以证明。
网络极端思维对现实中国社会的危险在于分裂社会认同的基础。基于网络传受的基本特点,寄希望于网络的自我纠偏,恐怕是难以实现的。
媒体不但提供信息,更提供关于信息的解释。从凝聚社会共识的角度,大众传媒具备无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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