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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时间:2023-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实时对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督导不利,检查不及时,造成传染病迟报、漏报的责任科室及疫情报告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播散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各临床科室主任应定期组织科室感染控制小组成员对传染病的上报工作及传染病登记簿、住院登记、门诊日志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3.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实时对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督导不利,检查不及时,造成传染病迟报、漏报的责任科室及疫情报告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4.对传染病漏报及迟报的科室及责任人,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罚款50元。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播散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个人累计漏报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3)对科室累计漏报3例,扣除科室奖金的10%,全院通报。

(4)对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无漏报、迟报;传染病报告卡项目填写完整、无漏项的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公示,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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