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肠壁发育尚未完全,而止泻药是通过抑制肠道蠕动来达到止泻目的,使原本不能消化吸收的刺激物质渗入肠壁组织,因此儿童盲目使用止泻药会导致延迟复原的时间,造成长期腹泻或过敏。以下是一些婴幼儿(6个月至2岁)腹泻不宜选用的药物。
洛哌丁胺(易蒙停):该药为一种极强的长效抗腹泻药物,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强度比吗啡大。能直接作用于肠壁,阻止乙酰胆碱和前列腺素的释放,从而抑制肠蠕动和收缩,使功能恢复正常,因此能迅速止泻,并很快消除不适感。但用于婴幼儿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婴幼儿,如我国洛哌丁胺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小儿禁用。
复方苯乙哌啶(复方地芬诺酯):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芬诺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等,作用亦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2岁以下婴幼儿禁用,2岁以上小儿应慎重使用(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诺氟沙星(氟哌酸):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细菌性痢疾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所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四环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细菌对四环素类抗生素产生耐药性较严重,有些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痢疾杆菌等对四环素类的耐药菌株已占50%~90%,因此疗效有所降低。而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齿感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而且长期使用对肝脏有损害。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药用炭为吸附药,用于胀气及消化不良性腹泻。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肠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影响肠道的营养吸收,禁止长期用于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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