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格和我不是一般的拉车马种,我们的身体里流着更多的是赛马种的血液。我们站直时,有十五手半那么高,所以既适合拉车又适合骑射。主人常说,只会做一件事的人和马他都不喜欢。他不想要去伦敦公园招摇过市,更希望他的马能有多种用途,更活跃。对我们来说,最大的乐趣就是套上马鞍去参加骑马派对。主人骑着金格,夫人骑着我,两位小姐分别骑着奥利弗爵士和乐腿儿。大家一起安逸愉快地轻踱漫步,怡然自乐。特别是我,因为我总是背着夫人,她身形轻盈,声音甜美,手握缰绳又那么温柔,我几乎感觉不到她在驾驭我。
唉,人们要是知道温柔的骑马手法能让马感到多舒服,知道它能够保护马嘴,也能让马更温驯,一定不会动不动就拉拽缰绳催促马儿了。我们的嘴很脆弱,在没有遭受那些无知暴力的虐待的情况下,一点轻微的手部动作我们都能够感受到,并很快领会驾马者的意图。虽然金格的步伐比我矫健,但我想因为我的嘴没有受过伤,所以我比金格更招夫人喜爱。金格经常为此嫉妒我,觉得都是因为没有好好受驯,以及伦敦的马嚼子太硌使得它的嘴不如我完美。老奥利弗总会说:“好啦好啦,别自寻烦恼了,你已经够有面儿的了。作为一匹母马,能驮得动主人那么高大结实的男人,还能跳那么高,跑那么轻松。不就是没能背到夫人吗,没必要耷拉着脑袋这么沮丧啊!我们是马,得学着既来之则安之。只要他们以善心相对,我们就应该抱着感恩知足的心了。”
我常常困惑为什么奥利弗爵士的尾巴这么短,只有六七英寸长,还垂着一小撮鬃毛。一次周末,我们到果园小憩,我壮着胆问它出了什么意外。“意外?”它喷着鼻气火冒三丈,“根本不是什么意外!明明是残暴、无耻、冷血的人为事故!我小的时候被送去专门从事这种勾当的地方,被快速绑起来根本无法动弹。他们就过来连骨带肉把我那漂亮的长尾巴割掉带走了。”
“太可恶了!”我惊叹道。
“是啊,的确可恶。不只是疼的问题,即便真的久久痛不欲生;也不是被夺去最美装饰品的羞耻感,即便真的伤及自尊。最关键的是,我以后要用什么来轰走绕着我后腿转悠的苍蝇呢?你们都有尾巴,只要随便甩一甩苍蝇就跑了,你们不知道苍蝇在你身上叮来叮去,你却没法子轰走它们有多痛苦!告诉你们,这种屈辱和损失,是一辈子的,不过感谢老天,他们再也不做这种事了。”
“那时候他们干吗这么做?”金格问道。
“时髦!”老马奥利弗跺了跺蹄子,“就为了看起来时髦!你懂吗?我们那个时候,没有任何一匹小马能逃脱尾巴被剪掉的耻辱,这就好比是仁慈的主创造了我们,却不知道我们需要什么,怎么样才是美的。”
“我猜那时候在伦敦他们用可怕的马嚼子套住我的脑袋,让我受尽折磨,也是为了看起来时髦吧。”金格接道。
“肯定是。”奥利弗爵士说,“在我心中,追求时髦实在是世上最糟糕的事情。就拿他们对待小狗的方法来说吧。他们也割去小狗的尾巴,觉得这样看起来更勇猛;他们修剪小狗的耳朵使它们看起来尖而挺。我以前有个好朋友,是条名叫‘斯凯’的猎狗。它很喜欢我,每天都睡在我的隔栏里。它把窝搭在我的食槽底下,生了五只漂亮可爱的小狗崽子,它们都是名贵的品种,所以一只都没被淹死。斯凯跟它们在一起的时候多开心啊!狗崽们睁开眼到处爬的时候,那场景真是可爱。可有一天,有个人过来把它们都带走了,我当时以为是他怕我会不小心踩到它们。结果根本不是,到了晚上,可怜的斯凯把它们一只一只叼回来,那已经不是原来那些活蹦乱跳的小崽子了,身上血淋淋的,不停地呜咽着。它们的尾巴都被割去一段,软乎乎的小耳朵也几乎被剪掉了。斯凯妈妈心疼地舔着自己的孩子,真可怜,它该多痛苦啊——我这辈子也忘不了那个情景。伤口会随着时间慢慢愈合,疼痛也会变淡,但那原本用来保护内耳不受灰尘和伤害的柔软漂亮的耳朵,却永远也回不来了。他们怎么不剪自己孩子的耳朵,也让它们看起来尖尖的?他们怎么不割自己的鼻子,让自己看起来英气利落呢?这两件事有什么区别?他们凭什么去折磨和糟蹋上帝的造物呢?”
奥利弗爵士虽然是匹很绅士的老马,但其实骨子里性子也很烈,它说的这些事我从来都没听过,简直是太可怕了。我内心也滋生出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对人类的仇恨情绪。当然金格比我更气愤,它抬起脑袋,眼睛炯炯发亮,鼻孔撑得老大,叫嚷着:“人类是畜生,也是蠢蛋。”
“谁在说‘蠢蛋’?”乐腿儿在老苹果树上蹭完痒痒以后走了过来,“谁在说‘蠢蛋’呢?这可不是什么好词儿。”
“烂词形容烂东西,”金格说完,把奥利弗爵士的话告诉了乐腿儿。
“它说的都是事实。”乐腿儿有点儿伤感,“我在第一个住所的时候,看见过很多次狗的这种遭遇。不过现在在这儿,我们不该讨论这个。你们也知道,不管是主人,还是约翰和詹姆斯对我们都很好,要是我们还说人类有多糟,那真是忘恩负义了。而且你知道,除了我们家,还有别的很多主人和马夫都很仁慈,不过肯定不及我们家。”
善良的老乐腿儿这番话说得很有道理,我们都冷静了下来,特别是奥利弗爵士,它对主人有着很深的感情。我想改变话题,“有人能告诉我眼罩有什么用吗?”
“没有!”奥利弗爵士迅速答道,“它们根本没用。”
“据说,”花毛矮腿马贾斯提不紧不慢地说,“眼罩能保护马儿不受惊吓,还能防止马儿因为害怕而造成事故。”
“那他们为什么不给那些专门给人骑的,特别是给女士骑的那些马儿戴眼罩呢?”
“根本没什么为什么,”它还是慢慢悠悠地说,“赶时髦呗,它们说马儿拉车的时候要是看到后面的车轮子在滚,肯定会吓得四处乱窜。其实即便是那些专门给人骑的马儿,它们上街的时候肯定也会看到周围都是轮子。是,要是轮子太近,我承认会有点儿不舒服,但绝对不到四处乱窜的程度,我们早就习惯并且理解了。如果从来没人给我们戴眼罩,我们不会需要那玩意儿。我们需要的是能保持视线的完整,看清楚周围的环境,套上那莫名其妙的眼罩我们反倒更慌了。当然,有些马儿幼时受过惊吓和伤害,比较神经质,它们带上眼罩可能更有用吧。不过我从来都很淡定,没法判断。”
“照我看来,”奥利弗爵士说,“夜里戴着眼罩是很危险的。比起人来,我们马在夜里视力更好,要是能好好利用这点,会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我记得几年前一个漆黑的夜晚,两匹马拉着一辆灵车回来,途经斯帕罗农夫的家。那儿的池塘挖得靠近马路,车轮挨着路边走的时候一个不稳整个翻到了池塘里。两匹马都淹死了,马夫逃过一劫。是的,这次事故之后,池塘旁竖起了一排结实醒目的白色栏杆。但如果当时那两匹马的眼睛没有被眼罩挡住的话,它们自己会和池塘保持距离,惨剧也就不会发生了。你还没来的时候,主人的马车有一次翻了,他们说是因为左边的灯灭了,约翰没看见工人修马路留下的坑。或许他们说得没错,但要是老马科林没被蒙上眼罩,不管灯亮还是灭,它都能看见那个坑,它是一匹经验丰富的老马,怎么也不可能自己往危险的地方跑。结果,它受了重伤,马车也摔毁了,至于约翰怎么幸免于难的,没有人知道。”
“要我说,”金格呼扇着鼻孔,“那些人就是自作聪明,他们干脆一道指令就让以后所有新生的小马都把眼睛长在脑门中间好了。他们还真以为自己能改变造物主和大自然所创造的生物吗!”
话题又开始沉重起来,这时乐腿儿扬起它聪明的脑袋,说:“告诉你们一个秘密,我觉得约翰也不是很同意给我们戴眼罩。那天我还听他和主人聊这个问题。主人说:‘如果马儿习惯了眼罩,摘掉以后会有危险的。’约翰说他觉得应该像国外一些地方一样,让小马受驯的时候就不戴眼罩。所以咱们应该高兴一点儿。走吧,跑去果园那头看看,风肯定吹落了一些苹果,我们可以像鼻涕虫那样饱餐一顿了。”
乐腿儿说得很有吸引力,于是我们放弃了聊天,提起精神大口嚼吃起散落在草地上那些美味香甜的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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